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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


  我脱了下来,这时那枝放不当班时用的点三八左轮手枪的腋下枪套就露出来了。

  “把夹克衫放到地上,并慢慢地解下手枪套,把它扔到地上。”

  我一一照办。

  他问:“身上别处有没有带武器?”

  “没有,先生。”

  “把你的裤腿拉上去!”

  我也照做了,同时也让他放心我脚踝处没带手枪套。

  他又说:“转过身去,把衬衣脱了。”

  我还是照办了,他发现我的腰背部也没带手枪套。

  “转回身来。”

  我转回身和他面对面地对峙着。

  “把手放在脑后。”

  于是我把手放到脑后。

  “离你的枪远一点儿。”

  我往前跨了一步。

  “跪下!”于是我跪下。

  他于是骂开了:“你他妈的混蛋!你以为自己是谁啊?敢跑到我这儿来撒野,并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公民权!”他看来是真被激怒了,并用了大堆的亵续神明的话。

  在我们这一行几乎存在着一个公理,即罪犯们都纷纷声明自己的清白,而无辜的人们被激怒后反倒会发出各种法律上的恐吓!看来我们的史蒂文斯先生很快就要被归人无辜者之列了。我于是任由他发泄了一会儿。

  最后,我瞅准一个空档,问道:“好吧,那你至少有点感觉吧,到底是谁下的手?”

  “即便我知道,也不会告诉你丫挺的自作聪明的狗崽子的!”

  “知道他们遇害的原因吗?”

  “嗨!他妈的你别来审问我!闭嘴!妈的!”

  “你的意思是我不能指望你的帮助了?”

  “闭嘴!”他想了一会儿,说:“你这个大笨蛋!我本来可以以非法侵入罪向你开枪的。你又打了我,你会后悔的!好吧,我会剥光了你的衣服,把你扔到树林里去。”他的怒气再次上来了,而且他对如何报复我显出极为兴奋和积极的神情。

  我的脚因长时间跪着而变得麻木,于是我便站了起来。

  史蒂文斯扯着嗓门喊道:“跪下!跪下!”

  我朝他走过去,他把枪直指着我的下身并扣动了扳机。尽管我知道他手上拿的是把空枪,我还是忍不住眨了一下眼睛。

  他很快意识到自己犯了傻事,竟然想用把空枪将我的睾丸射下来;他呆呆地盯着那支伯莱塔手枪看。

  这回我用了一记左钩拳,因为我不想使他那本已受伤的右下巴雪上加霜。我希望当他下次醒来时会感激我。

  不管怎样,他都向后仰身倒在草地上。

  我能想像得出当他醒来后一定会感到很傻,很尴尬,也很丢人;连我都有些替他感到难受。不,大概不是难受。不管怎样,在两次将他击昏以后他是不会主动向我提供什么信息的;所以我想哄他说出真相是不可能的了,既然如此,我要想个办法折磨他自然是不在话下,尽管他也很想整整我。

  我重新放好了手枪和枪套,穿好了夹克杉。当然,像我这么爱开玩笑的人在临走前是绝对不会忘了将史蒂文斯的两只鞍子的鞋带绑在一起的。

  我回到吉普车上,驱车离开了。我希望在史蒂文斯醒来报警之前我就已经溜之大吉了。

  我一边驾着车,一边想着保罗·史蒂文斯这个人。我想他已濒临崩溃的边缘。他究竟是不是凶手?看上去倒不像,我觉得他有什么地方不对劲。我敢肯定他一定知道点什么,但他又不肯将他知道的东西告诉任何人。这意昧着他可能在庇护什么人,或者说在向某人敲诈,或者说他想伺机在这件事上捞点油水。但现在至少可以确定,史蒂文斯是一个充满敌意的证人。

  于是我没有搭新伦敦的渡船回长岛,在那儿我很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麻烦,我还没忘了自己刚刚在康涅狄格州制造的那场混乱。我选择了一条向西的偏僻小路,一路上风景如画、微风轻拂着几处平原,而我也一路跟着电台哼着小调。

  突然,我感到自己的右手疼得厉害,左手也似乎僵硬了,我这才发现自己的右手关节有些红肿。老天!“我老了!”我伸展了一下两只手,噢,疼!

  此时,我的移动电话响了,我没去接听。我开始进入纽约州的领地。如果我在这儿碰到警察的话,我戏弄起他们来一定会更加得心应手的。

  我驶过了许多人去长岛时必经的斯罗格斯的内克桥出口处,过了一会儿,又过了怀特斯通桥。我想,这桥要是叫“爱玛·怀特斯通桥”就更确切了。于是我唱道:“我在恋爱,我在恋爱!我爱上了一位出众的女孩!”唉,我真喜欢这些多情的流行小调。

  过了桥,我向东行驶在公园大路上,现在我又回到了长岛的北约克。这种走法其实绕了很多弯路,但我必须得躲开轮渡,再说我也实在想不出来保罗·史蒂文斯在被我击倒两次于自家后院以后会采取什么报复措施。更别提当他好不容易站起身想走时却被绑在一起的鞋带绊了个“狗啃泥”的情景了。

  然而,我猜他不会报警的。可能他不想以非法侵人或骚扰罪报警,而这也是很有可能的。保罗隐瞒了这一局的较量,是因为他期待着在下一局中扳回局面。而现在我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下次他会选一个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时间和地点。沿用体育术语来打个比方,如果你要采取强迫方式的话,你就得准备好不时地接到几个吓唬人的头球。

  到晚上七点,我已经回到北约克了。我算了一下,这次行程共计三百多英里。可是我还是不想回家,于是我来到老城酒馆小酌一番。那儿有个名叫艾登的吧台侍应生是我以前认识的。我问他:“你以前见过弗雷德里克·托宾吗?”

  他答道:“我曾在他举办的一次晚宴中做过吧台服务生,但我同他讲过的话加起来不足五个字。”

  “关于他有什么传闻吗?”

  艾登耸了耸肩,说:“我不知道。因为关于他的传闻实在是太多了。”

  “比如说?”

  “嗯,有人说他是个同性恋,也有人说他终日在女人堆里厮混,也有人说他已经破产,而且几乎欠所有人钱;有人说他很吝啬,也有人说他从不拿钱当回事。你也是知道的,像他那样一个人来到这里,白手起家并创下一番家业,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各种议论和猜测了。他曾得罪过一些人,不过他也一定对某些人很好。你知道吗?他同官方与警察的关系都很好。”

  “我知道。”我问他:“他家住哪儿?”

  “噢,他在南侯德的‘发现者登陆处’旁有所住宅。你知道在哪儿吗?”

  “不知道。”

  艾登告诉我该怎么走,然后又加了一句:“你不会错过它的。那房子可真大。”

  “对。噢!我想起有人曾告诉我,这儿埋着海盗的宝藏。”

  艾登笑了,“对,我父亲说他小时候地面满是人家挖的坑。不过要是真有人发现了什么宝贝的话,他肯定不会讲的。”

  “没错。可是为什么找到宝藏要同美国政府分呢?”

  “开玩笑?!不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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