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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疑案(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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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邦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三年半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6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驻于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偕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6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表。——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6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钠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杜邦做出解释。 杜邦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临。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离家的那天上午,罗杰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足轻重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斯尤斯塔谢傍晚再去接我。用这种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或者藏一阵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争取时间了。 “从你所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是被一伙流氓弄死了。当然,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性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 “然而大家听说,在玛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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