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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疑案(6)


  “《星报》对缩紧吊带袜的解释,只能说明它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而已。吊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这本身就不寻常,自身可以变长变短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借助外力来调节长短。玛丽用翻转吊钩的方式收紧吊带袜,那准是因为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单单吊带袜本身就足以证明死者系玛丽。但是说死者就是玛丽,这并不是因为死者穿有玛丽的吊带袜,或穿有玛丽的鞋子,或戴有玛丽的帽子,或帽子上有玛丽戴的花,也不是因为死者的脚同玛丽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记号,或身材与外貌酷似玛丽,而是困为死者具有所有的这些特征,正所谓样样齐全。

  “在这种情况下《星报》的编辑大人还真的怀疑死者就是玛丽,他实在就没必要请律师为证人做心智状态调查了。他认为从律师们的闲谈中拾些牙慧,拉大旗作虎皮,为明智之举。其实,律师们大都是法庭成见的应声虫。我要在此说明,有许多事物虽然不被法庭承认为证据,只要有有识者认可便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已被大家公认并且已成为文字的原则办事,而不讲事物的特殊性,根据特殊的情况来办事。法庭墨守成规的作风,以及不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中,最大程度地获得可获得的真相。从总体上看,这种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许多单个的案子中,这种模式却会产生错误。

  “至于说博韦值得怀疑的那段,只应对它嗤之以鼻。你已经充分调查过这位好好先生,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儿不多。大凡这样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会有点举止失措,引起神经过敏者或别有用心者的怀疑中伤。根据你的报刊摘录看,博韦先生同《星报》编辑私下交谈过几次,他不管那位编辑对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见一古脑提出来,说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的。这使编辑先生大为不快。《星报》说:‘他坚持说尸体是玛丽的,但是除了上述的证据外,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来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认了。’

  “现在且不评论《星报》所说,只说说这一点:在这类案子里,某人对某事极为了解,因此对某事深信不疑,但他却完全可能说不出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别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据的。辨认人的事情尤为如此,没多少道理可言。每个人都认得出自己的邻居,然而却很少有谁能说出他认出领居的道理。博韦先生对自己的辨认深信不疑,这完全是正常的。《星报》编辑大可不必为此生气。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作者所推论的‘博韦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牌上的‘玛丽’、‘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嘱咐B太太在他本人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情了。依我看,博韦肯定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玛丽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他与玛丽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玛丽的母亲及亲人对玛丽之死所持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玛丽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的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玛丽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然后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如何看法?”

  “它的观点比其它报纸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

  “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商界》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在家里准备去教堂。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 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

  “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极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去我对这一问题的怀疑。”

  “现在必须先看看其它方面的调查。你一定注意到,验尸是很草率的。当然,死者的身份问题很好确认,但是还有其它问题也需确定。死者是否遭过抢?她出门时是占戴有珠宝首饰?如果戴了,那么发现尸体时珠主首饰还在吗?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可居然没有这方面证据。还有一些问题也很重要,必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圣尤斯达西自杀案也要重新调查。虽然我并不怀疑他与玛丽之死有关,可还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给警察局长的那份关于他星期天行踪的具结书,也得查查说的是不是实话。这类的具结书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的。不过,如果圣尤斯达西在具结书中所言全是实话,咱们就可以不再去调查他了。他自寻短见,确实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具结书中没有撤谎,那么即使他有关联,也可以理解。咱们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

  “我的想法是,咱们且不去管这桩惨案中的各种内部因素,而从外往里攻。进行这类调查时,人们往往只顾研究直接证据,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带的细节。这是一种错误。法庭审理案件时也常常失当,它只对明显有关的事情进行查证、讨论。实践和正确的理论表明,真相大部来自那些看起来似乎无关的事。根据这一原则,现代科学才总是考虑偶然性因素。人类知识的历史始终表明,无数重大的发现都是通过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实现的,归根结底为了科学的不断进步,必须尽量留有余地,允许意想不到的发明通过偶然机遇来实现。以想象为基础,这已是人们常做的事情了,人们已经承认意外事件是基础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机遇是一件完全可以计算进去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用数学公式去计算那些未曾斯待、未曾想象的东西。

  “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来自细枝末节的小事。这不仅是事实,而且涉及到了重要的原则。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着这种原则,先不去调查那些人们已调查了好久却毫无收获的重点线索,而去研究与其相关的环境证据。你去核实那份具结书,而我再范围更广泛地看看报纸资料。到目前为止,咱们只是弄清楚了调查范围。说真的,如果我广读报纸之后,仍无调查方向,那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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