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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2)


  在语气上流露出仇恨的,是大李写的:

  溥仪这个人既残暴又怕死,特别好疑心,而且很好用权术,十分伪善。他对佣人不当人待,非打即骂,打骂也不是因为犯了什么错,完全是以他个人情绪如何而定。如有点不舒服啦,累一点啦,用的人就倒楣了。拳打脚踢是轻的。可是他见了外人的时候,那种伪善样,就像再好也没有的。

  打人工具,在天津时有木板子、马鞭子,到伪满又加上许多新花样……

  他把大家都教成他的帮凶,如要是打某人,别人没有动手打,或动作稍慢一些,他都认为是结党袒护,那未动手打的人,要被打得厉害多少倍。侄子与随侍没有没打过人的。一个十二三岁的周博仁(孤儿)有一次被打得两腿烂了一尺长的口子,叫黄子正大夫治了两三个月才好。这孩子治疗时,溥仪叫我送牛奶等物,还让我对孩子说:皇上对你多好呵!你在孤儿院能吃到这么好的东西吗?

  我把最后这批检举材料看完,过去那一套为自己做辩护的道理,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

  在从前,我把自己的行为都看做是有理由的。我屈服于日本人的压力,顺从它的意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我对家里人的作福作威、予取予夺、动辄打骂以至用刑,也当做我的权力。总之,对强者的屈服,对弱者的发威,这都被我看做是自然的、合理的,我相信人人处于我的境地都会那样做。现在,我明白了除了我这样的人,别人并非如此;我的道理是拿不出去的。

  说到弱者,没有比被剥夺权利的囚犯更“弱”的了,然而掌握着政权的共产党人对手下的这些囚犯,并没有打,没有骂,没有不当人看。说到强者,具有第一流装备的美国军队可算是“强”的了,然而装备远逊于它的共产党军队硬是不怕它,竟敢于跟它打了三年之久,一直打得它在停战协定上签了字。

  就在刚才,我还看到了新的例子。在人民群众的控诉检举材料里,我知道了原来有许多普普通通的人,在强暴压力面前并不曾按着我的信条办事。

  巴颜县有个叫李殿贵的农民,受尽了鬼子和汉奸的欺压,他把希望放在抗日联军身上。一九四一年的春节,他给抗联队伍送去了一斗小米、四十七根麻花、一百二十个鸡蛋和两包烟卷。后来被伪警察知道了,把他抓去,成天上“大挂”、吊打、过电,并且把打得血淋淋的死难者放在他身边恐吓他,叫他供出抗联的线索。这个顽强不屈的农民没有吐露出任何关于抗联的口供,在监狱里受尽折磨,一直坚持到光复得救。

  姜树发,是天增屯的抗日救国会的副会长,给抗联送过饭,带过路,他被特务们抓去了,一连过了七堂,上“大挂”、打钉板。过电、灌凉水全经过了,没有供出一点线索,特务拿他没法,最后判了他两年徒刑。

  萧振芳也是一个普通农民,帮助他叔叔萧坤一同给抗联送饭、带路,做秘密的抗日工作。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半夜里,六个伪警察突然闯进他的家,没寻找到他叔叔萧坤,把他绑送到警察署追问。他说:“我不知道!”警察们把他打死过去,然后浇凉水,醒过来又打,这样死而复活,活了又打死,折腾到第四次,凉水也浇不活了,就用“卫生车”拉到烂尸岗子,扔在那里。这个顽强的人在烂尸岗又活了,被一个拉卫生车的工人救了去。他的叔父萧坤到后来也被抓了去,至死不屈。他住的那个监狱,就是我在哈尔滨住过的那个地方。

  一九四三年,金山屯的李英华还是个孩子,他曾给过路的抗联军队送过鸡蛋,被特务告发,捉到警察署里。特务们先给他点烟、倒茶,请他吃饺子,说:“你是个孩子,不懂事,说了就放你。”李英华吸了烟,喝了茶,吃了饺子,然后说:“我是庄稼人,啥也不知道!”特务们便把他头朝下挂起来打,又过电、火烧,脱光了身子撞钉板,可是从这个孩子身上什么也没得到。

  总之,我知道世界上的人并非骨头都是软的。我过去的所作所为,除了说明是欺软怕硬和贪生怕死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别的解释。

  我从前还有一条最根本的理由,为欺软怕硬、贪生怕死做解释,就是我的命最贵重,我比任何人都更有存在的价值。几年来,经过洗衣、糊纸盒,我已懂得了自己的价值,今天我更从东北老百姓和家族的检举中看出了自己的价值。

  我在镜子的围屏中看出我是有罪的人,是没有光彩的人,是个没有理由可以为自己做任何辩解的人。

  我在最后一份材料上签完字,走在甬道上,心中充满了懊悔与悲伤——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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