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上页 下页 |
八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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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条腿走路 在蒋介石时代,台湾的工业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3年至1960年,为工农业平衡发展时期,第二阶段是从1960年至1972年,为工业起飞阶段。具体说来,在第一阶段内的举措有三: 第一,以农养工,以工促农。 台湾光复以前,在“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殖民地经济形式下,基本无工业可言,农业仅以米粮为主,生产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初期的混乱又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因此,迁台之初国民党的经济重心是增加农业生产,尽快解决紧迫的吃饭问题。1953年土改基本完成后,陈诚在台湾省行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口号。具体目标是:增加农业生产,达到自给自足,同时增加农工投资,达到国际收支平衡。 在50—60年代,在台湾人口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粮食自给,国民党当局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农业投资,提高产量。1953年8月农业机构的主管人员、有关公营企业代表及外籍专家60余人组成粮食作物、特种作物、林业、渔业、畜牧、水利建设6个审议小组,研究制定两个农业四年计划。计划要求稻米实现出口,小麦、大豆、黄麻等减少进口,发展远洋及近海渔业,推广优良种畜,加强灌溉排水设施建设等,并规定农业生产的计划指标为平均每年增长4.8%。经过努力,两个四年计划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任务。第一期四年计划农业年平均增长率为6.2%,第二期为5.3%,稻米、大豆、小麦等均实现大幅增产。 到60年代初,台湾农业迅速发展起来,农业发展带来了如下结果:第一,粮食自给有余,1959年台湾大米产量达到185.63万吨,出口量达9.096万吨;第二,“政府”提倡租税用实物交纳,在粮食的低价和肥料的高价政策下,稻米的1/4—1/3被征收,用于军用粮食和工作人员的实物给付,这就大大减轻了财政负担;第三,支持了台湾工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提供了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原料和劳动力市场;农民的多余资金投入金融领域,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建立和发展了农产品加工、纺织、塑料、胶合板等轻工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外销以赚取大量外汇,购进了工业机器设备和原料。据台湾“行政院”资料表明,50年代台湾外汇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农产品的出口。 台湾的农业结构一向比较单一,以种植业为主,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求,农业生产结构的变革日趋必要。台湾当局适时实行“开放经济”和“内外结合”政策,以推动农业生产在自给基础上由传统的种植业为主转向发展用地少、价值高的农产品,如洋菇、芦笋、洋葱、鳗鱼等,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50年代中期后,台湾成为世界最大的洋菇罐头和芦笋罐头的出口地区,又是香蕉和凤梨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农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出口结构的变化,而出口结构和外贸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动,台湾经济重心由农业向工业转移。 工业的发展使“政府”有足够的资金以支持农业。50年代末60年代初,受世界农业绿色革命的冲击,台湾糖、米、洋菇、芦笋罐头等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的外销受到很大打击。为了帮助农业克服困难,“政府”果断采取降低肥料价格、直接拨款以支持农业建设、高价收购农产品等措施使农业得以渡过难关。 第二,发展耐用消费品生产为中心的进口替代工业。 经过从1949年到1952年的三年重建,台湾经济基本上恢复到了战前最高水平。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失业严重、贸易逆差巨大等原因,在以农业作为稳固的经济基础上,台湾当局适时采取了发展进口替代工业的策略。即一方面进口机器设备、原料等生产资料,一方面在岛内发展关系民生、所需资金不多、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在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条件下,并争取大量出口,以挣得外汇,创造就业机会。 进口替代工业是一种内向型经济发展策略,为促进其发展,当局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除了前面提到的进口管制、复式汇率外,还有以下几种政策: 税务方面,实行关税壁垒政策,从1948年到1955年,所有进口货的平均名义关税率增加1倍以上,从20%上升为45%。1951年开始实施外销品退还原料进口税政策,1955年颁布“外销品退还税捐办法”,将退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外销品,退税项目也从原来的进口关税扩大到商港建设税、货物税及防卫税等。1955年,国民党政权还颁布“所得税减免办法”,规定凡属“政府”鼓励之工业,新设或扩充设备达到原有生产能力30%以上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3年。 资金方面,为弥补资金不足和高利率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当局对某些轻工业实行低利融资补助办法,由台湾银行为之提供低惠贷款。 在“政府”有计划的指导和帮助下,台湾以电力、化肥、纺织三项为发展进口替代工业的重点。此外,还鼓励私人投资那些加工过程简单、投资不多的其他非耐久性消费品工业,满足岛内市场需要。到50年代末,台湾的纺织、化纤、塑胶、食品、合板、自行车等以进口替代为目的的工业已经初具规模。 第三,官民企业并举,鼓励民营企业。 台湾光复后,原由日本把持的企业统统变成了公营企业。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又从大陆带去一批官僚资本,同台湾原有的公营资本相结合,形成了公营事业在台湾一统天下的局面。蒋介石到台之初,对公营企业采取优先发展政策。因为,公营企业是台湾的经济命脉,它主要包括电力、机械、钢铁、银行、交通、通讯、炼油等与国防密切相关的部门,其重要性决定了蒋介石不可能不对其采取抑制态度,同时,当时的大批美援绝大部分也用来扶植了公营事业。公营事业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实力对50年代恢复和稳定经济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优先发展电力、交通等,为以后工业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50年代,随着国民党政权的逐步稳定,开始采取官民企业并举的方针,奖励私人在食品、纺织、水泥等所需资金少、回收快、技术含量低的领域有所发展。 台湾很早就有私人企业,但比重不大。1948年,蒋经国在上海“打虎”,上海游资没有出路,纷纷以台湾为避难所,涌入岛内。在国民党的土改中,部分地主把卖地的收人转到工业领域,又为台籍私人资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台湾当局以“尽量缩小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作为制订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美国也改变了援助台湾的资金使用方向,努力指导台湾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经济模式来发展经济,这直接影响了台湾当局发展私人资本的政策。 很快,国民党政权在财政、税收、外汇等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加以扶持,并接二连三出台了一些法令条例,如“对民办企业贷款办法”、“扶持民营企业办法”、“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奖励投资条例”等等。1959年宣布除国防和外销事业外,一律向民营开放。这样民营企业活动的范围、空间和环境更趋宽松,民营企业迅速兴起。在50年代初,民营企业产值仅占台湾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1959年其产值已超过公营企业,1964年民营企业产值上升为56.3%。从1953年到1962年,民营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6.2%,比同期公营工业产值增速高出0.8倍。 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易于调整业务方向,对新市场、新产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弹性,从而为台湾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逐渐成为带动经济发展和实现出口扩张的主导力量,形成台湾所谓“大厂主内,小厂主外”的经济形态。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存在资金不足、人才匾乏、技术落后、家族式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其发展也受到一定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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