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上页 下页
六四


  “同心社事件”:侨居印尼经商的台湾屏东人陈志雄在日本加入廖文毅领导的“台湾民主独立党”后,被任命为该组织驻东南亚巡回特使。1962年6月,陈涉嫌台独活动被捕,不久因证据不足而释放回屏东。在屏东,陈与戴村德、萧坤旺等密谋成立台独组织。1962年底,陈志雄写给戴村德等人的信件被国民党特务截获。信中透露,美国将更换驻台“大使”,台独有望,并要组织“同心社”,为“推翻腐败的国民党而斗争。”陈志雄等人被捕。1963年10月,陈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判处死刑,戴村德、萧坤旺各判6年有期徒刑。

  “台湾民主共和国革命案”:1964年4月,台北吴明丸和基隆杨国大等人在金门劫取蒋军枪支弹药,准备起义,建立所谓的“台湾民主共和国”。经人告密,相关人员被捕。吴明丸、杨国太被判死刑,同案60余人处不等的惩罚。

  “台湾人民自救宣言案”:1964年9月20日,台大法律系教授、原被捧为“十大杰出青年”之一的彭明敏,联合他的学生、《今日中国》编辑谢聪敏,“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廷朝等人起草了《台湾自救宣言》,该宣言约2800字,开宗明义即断言:

  一个中国,一个台湾早已是铁一般的事实!……蒋政权只靠美国第七舰队苟延残喘,我们绝对不要被“反攻大陆”这一厢情愿的神话蒙住眼睛,走向毁灭的路上去。第七舰队一旦撤退,蒋政权在数小时内就会崩溃。“反攻大陆”云云,只是蒋介石用来维持非法政权和压榨我们的口实罢了。……十余年来,台湾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国家。……我们的目标是:(1)确认“反攻大陆”为绝不可能,推翻蒋政权,团结一千二百万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诚合作,建设新的国家,成立新的政府。(2)重新制定宪法,保障基本人权,成立国会,成立向国会负责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3)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联合国,与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建立邦交,共同为世界和平而努力。

  宣言写好后还没来得及散发,1964年10月,台湾“警备司令总部”宣布彭、谢、魏三人被捕,1965年3月,台军事法庭判决谢聪敏10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8年有期徒刑。不久在国际各种势力的压力下,彭获“特赦”,其余二人刑期减半。

  “林水泉、颜尹漠事件”:台北市议员林水泉受日本的台独分子辜宽敏的指使,在台搜集情报、分发宣传品,并秘密联络颜尹谟、吕国民、张明彰等人秘密筹设“台湾独立联合战线行动委员会”。1966年3月,颜尹漠、吕国民等人以该委员会名义,散发“建立台湾共和国”、“台湾独立斗争决战书”、“三不三唯宣言”等台独文件,并多次集会,组织“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张明彰、陈光英等被选为“中央常委”,而陈光英实为调查局的内探。1966年底后,该组织与日本台独分子往来密切,并计划在台湾炸水库、桥梁、油厂及暗杀国民党上层要人。台警方对此了如指掌。1967年8月20日,台湾情治单位突然下手,逮捕了林水泉等247人。1970年8月做出判决:林水泉、颜尹漠、吕国民等处于15年有期徒刑,张明彰等人被判2—10年不等徒刑。

  “台湾大众幸福党事件”:1965年9月,宜兰县陈泉福、黄英武、林树枞等人组成“台湾大众幸福党”。因与林水泉、颜尹谟案有牵连,1967年该组织成员全部被捕,分别处以2—12年不等徒刑。

  “纽约刺蒋未遂案”:1970年4月,台湾“行政院副院长”蒋经国访美。4月24日,在纽约布拉萨酒店门前,“台独联盟”成员郑自才、黄文雄乘蒋出席宴会之际,图谋行刺。在蒋经国下车进入酒店正门之时,黄、郑二人从正门两侧的大理石石柱后迅速闪出,黄文雄刚拔枪欲射,美国警探眼疾手快,将其手腕托起,子弹向空中射出。黄文雄未及射第二枪即被打倒在地。与此同时,刚有动作的郑自才也被警卫制服。此案发生后,“台独联盟”宣称黄文雄、郑自才的所作所为是“台湾民族英雄的除暴义举。”当有记者问蒋经国有何感想时,蒋经国说:“这些怀有异见的人,他们如果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向我陈述,我一定接见。至于这两个被拘捕的无知青年,我希望美国将他们释放。”

  对于发生在美国的台独分子行刺事件,根据国际法惯例,台湾当局没有权利直接审判。事后,黄文雄、郑自才分别被保释出狱。

  “美国在台机构被炸案”:1970年10月12日,台南市美国新闻处被炸,次年2月5日,台北市美国花旗银行被炸。涉嫌此案的台独分子20多人被捕,谢聪敏、魏廷朝因出狱后再次作案,分别被判15年、12年徒刑,其余人员各有惩处。著名作家李敖被诬指为“台独联盟”成员被判10年。

  “台湾独立革命军事件”:移居巴西的台湾人温连章参加日本“台湾独立革命军”,1971年10月,他返回台湾,陆续吸收姜启我、林国祥、张世明等人参加组织,准备进行恐怖活动。1972年3月,温连章及其同伙试制炸弹成功,这时,张世明告密,温连章等人被捕,分别处以5—12年有期徒刑。

  “郑评事件”:台湾面包店业主郑评在日本参加“基督教反共联合会”并加入台独组织。回台后,他吸收游进龙等13人参加台独组织,并准备进行暗杀、攻占军事据点等活动。1973年10月,因人告密,郑评等人被捕。台军事法庭判郑评为死刑,其余也严加惩处。

  总之,自50年代中期以后,台独在岛内活动就日趋频繁和猖獗。台独分子虽多系乌合之众,斗争也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统一的组织领导,但在美、日等海外势力的支持下,他们谋求“台湾独立”、反抗蒋介石白色恐怖的呼声日益增高。一些“台独老斗士”屡捕屡释,屡释屡捕,其“斗争业绩”数不胜数。蒋介石在台主政时期,不管他是不愿看到中国分裂也好,还是妄想“反共复国”也好,他始终对台独采取打击策略,台独在台湾也始终没有取得任何公开的生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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