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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天聪七年(1633年)春,太宗给牛录额真发下一道指导农业生产的长篇指示:

  田畴庐舍,民生攸赖。劝农讲武,国之大经。尔等宜各往该管屯地,详加体察,不可以部分推诿。若有二、三牛录同居一堡者,著于各田地附近之处,大筑墙垣,散建房屋以居之。迁移之时,宜听其便。至于树艺之法,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所宜种之。地瘠须加倍壅;耕牛须善饲养。尔等俱一一严饬,如贫民无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种;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贫民。如此,方称牛录额真之职。若以贫民为可虐,滥行役使,惟尔等子弟徇庇,免其差徭,则设尔牛录额真何益耶?至所居有卑湿者,宜令迁移。若惮于迁移,以致伤稼害畜,俱尔等牛录额真是问。方今疆土日辟,凡田地有不堪种者,尽可更换,许诉部臣换给。如给地之时,尔牛录额真、章京自占近便沃壤,将远瘠之地分给贫民,许贫人陈述。【《清太宗实录》,卷13,4~5页。】

  清太宗以一国之主在这个指令里,既讲了农业的重要性,又讲了具体改进农业耕种技术;既讲了贫民的住房、耕种的种种困难,也讲了解决的具体办法。而他反复强调各牛录额真在发展农业生产上责任重大,对他们提出了严格要求。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他召集群臣,专门谈了种地方面的技术问题,他说:“树艺所宜,各因地利,卑湿者可种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种杂粮,勘力培壅,乘地滋润,及时耕种,则秋成刈获,户庆充盈。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得耶!”【《清太宗实录》,卷31,17页。】

  这里,他又就因地制宜、适时耕种作了指示。这些道理,在今天看来是很浅显易懂的。但在当时,满族贵族不事任何农业生产,只靠战争掠夺和赏赐而致富,认为这是比从事生产更光荣的事情。因此他们无须过问农事,实在说,他们根本也不懂。比较而言,太宗谕旨中所讲的农事道理,在当时也算高水平了。

  清太宗还颁布了有关保护农业生产的法令。如,不准任何牲畜闯入田地,践踏禾苗,规定猪入田禾者,每次罚银五钱,超过三次的,要报告本牛录,将猪罚给田地的主人。骆驼、牛、马、骡、驴这些大牲畜跑到地里作践禾苗的,每匹罚银一两,赔偿粮食【《清太宗实录稿本》,12~13页。】

  满族贵族进入辽沈,渐染奢侈之风,遇有祭祀、殡葬总是竞相宰杀大批牛马等牲畜,这不利于农业生产。天聪元年(1627年)九月,宣布:马、骡以备驰驱,牛驴以供负载,羊豕牲畜以资食用,除大祀、大宴用牛外,其屠宰马骡驴牛者悉禁之,尤宜善加孳牧,以致繁盛【《东华录》,天聪元年九月。】

  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重申前令,凡祭神、还愿、娶亲、死人、上坟一律不准宰杀牛、马、骡、驴,违令者治罪【《清太宗实录稿本》,13页。】。当时,还有不少人为了逃避兵役、差役,“多相率为僧”,私自建造寺院,耗其资财,减少社会劳动力。太宗重申以往的法令,除了原明朝已建的寺庙外,不得新建,责令有关官员进行调查,一经查出私建寺庙、私自当和尚的,按律治罪【《清太宗实录》,卷10,29页。】

  经过清太宗的提倡、重视和实施具体的保护农业生产的法令,不到十年,已收到了显著成效。农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粮食足用,仓库充实,基本上改变了即位初年的困难状况。如天聪六年(1632年)农业歉收,也“未致于饥馁”【《东华录》,天聪七年六月。】

  畜牧业是仅次于农业的又一个重要生产部门。为了战争及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太祖时就十分重视饲养牲畜,尤其是马牛受到特别保护。天命五年(1620年),朝鲜人李民从赫图阿拉返国途中,他亲眼看到从婆提江(今浑江)至万遮岭(今吉林集安县西老岭山脉大板岭)六七十里之间,“放牧马群漫山蔽野者,不知其几万匹。”【李民:《栅中日录》。】六畜惟马最盛,诸贝勒将官之家,占有马匹“千万成群”,一般士卒之家也不下十数匹【李民:《建州闻见录》。】

  但随着人口增加,战争的需要,马作为战争和生产的主要工具,仍然不够用。太宗依靠蒙古贡马,同时,积极鼓励满、汉、蒙古蓄养和繁殖马匹。不出几年,马匹足用有余。天聪七年(1633年)春,为迎接孔有德、耿仲明来归,一次就调拨二千余匹马散给他们骑用【《东华录》,天聪七年五月。】

  崇德四年(1639年)七月,太宗拿出大量马匹作为奖品。鼓励将士作战立功。他说:“天生牛马是供人们骑乘,备耕种的。如今,外藩贡马已经很多,牧场又大量繁殖,有这么多马不给人使用还有何用处!朕决定拿出一千匹马给你们用。自公、固山额真以下到披甲士卒,不论满洲、蒙古、汉人有愿冲锋破敌,争先登城,为国效力者,允许先来领马。有的或顾虑领了马匹而不能立功,会被追查治罪,这不必过虑,只要有心报效,什么事不可为?有的或许顾虑以前没做出什么明显的成绩不敢领马。朕对于以往之事,从不追究,以后做出成绩也不迟。凡愿领马的,都可以到兵部报名。”【《东华录》,崇德四年七月。】这生动地反映了后金(清)的畜牧业已达到繁荣的程度。

  由于农牧业的发展,促进了商品交换,带动了商业贸易的大发展。太宗亲自倡导支持商业活动,并且把主要的商业交换牢牢地控制在国家手中。在国内,允许粮食等农副产品投入市场交易。太宗掌握市场行情,不准囤积居奇。他指示官民有余粮的,要拿到市场上去,以官价卖给缺粮的人,不准抬高物价。有些投机分子必等市场缺粮,价格上涨时才出售。为打击投机商,他命八旗旗主各出一百石到市场上发卖。自从和朝鲜结盟后,还依着双方订有的协定,进行国际贸易。

  和明朝处于交战状态,贸易中断,但太宗还是想方设法与明朝边境地方官开展贸易。他几次派人到张家口等地举行互市。后金以本地产明珠、人参,黑狐、元狐、赤狐、貂、虎、豹、海獭、青鼠、黄鼠等毛皮特产,换回金、银、绫、缎等急缺物品。以布匹为例,早年国库中连一千匹的积蓄也没有,数年后,什么也不缺了。太宗说:“朕嗣位以来,励精图治,国势日昌,地广食足,又以计令各处互市,文绣锦绮今皆有之。”【《东华录》,崇德四年五月。】

  手工业的发展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在太祖时期,手工业已有了长足的进展,但规模不大,水平不高。从农业分离出来的手工业者如织工、瓦匠、铁匠、弓匠、银匠,其制作仅限于日常生活用的小商品,供战争需要的也不过是刀、箭、矢之类。到太宗时,大力发展开矿,开办大型冶炼场。特别是从明朝方面得到先进技术,因而大大提高了工艺水平。天聪五年(1631年),独立制造大炮,并应用于对明战争,这是它的手工业高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以前,后金自己不能造炮,在同明朝的战争中吃了不少亏。造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远比制作弓、箭等武器难度大得多。从开采原料、冶炼到具体制造,都需要较高的技术。后金不仅能够自己制造,而且数量很大。例如,崇德四年(1639年)对明战争中,汉军需要炮子一万,火药五万觔,都满足了要求,这说明有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已经接近或赶上了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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