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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击败林丹汗后,天聪九年,太宗下令编审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规定除盲人和手足残废者,凡年在六十岁以下、十八岁以上的都正式编入蒙古八旗。编八旗的壮丁共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三名。除正式编立蒙古八旗,另编立喀喇沁左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土默特旗,共计十一旗,后三旗仍隶属满洲八旗之内【《清太宗实录》,卷22,17~21页。】。通过编旗,使后金中央政权直接掌握了蒙古的户口,也就增加了税收、征兵、服役的来源。接着,太宗把旗的组织推广到整个蒙古地区,把蒙古划分为内蒙古和外蒙古。在内蒙古部分,陆续编为四十九旗,每旗设札萨克(即旗长)一人,总管旗务。

  札萨克兼有世袭贵族和受后金(清)任命为官吏的两种身份。袭爵袭职、革爵黜职的权力完全由太宗掌握,通过“内三院”之内秘书院后来是理藩院对蒙古各旗发布指令、调遣。此外,察哈尔与归化城土默特,不划归内蒙古,而称为内属蒙古,完全以八旗制划分,不设札萨克,统由中央派驻的大臣管辖。后来,又在旗的上边设盟的组织,即把邻近的若干旗组织为一盟。内蒙古地区四十九旗,共设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六盟【张穆:《蒙古游牧记》。】。实际上,“盟”不过是蒙古部落的原有民族形式,但它已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而严格受到八旗制度的约束【王钟翰:《清史杂考》,12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长期斗争的基础上,清太宗在蒙古地区实行八旗制及其以后建盟,从而为有清一代建树了一套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盟旗制。它的根本目的是对蒙古实行分而治之,把广大的蒙古族人民固定在各自的区域内,受到层层监督和统治,以建立起稳定的封建秩序。但它客观上使历来肇祸致乱的北方获得了长治久安,从此蒙古族结束了长期纷乱、争战频仍的局面,创造了一个较为长久的安定环境,这对于发展社会经济和文化无疑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后世康熙帝在巡视蒙古地区时,曾批评秦始皇修长城是白费“土后立功”,夸耀他的祖宗建立的制度和推行的对蒙古的政策“较长城更为巩固”【《清圣祖实录》,卷151,19页。】

  漠南蒙古的统一,在当时,对于后金具有重大的意义。天聪八年十月,清太宗征察哈尔刚回来,就在其父努尔哈赤的灵前祭告说:

  臣于诸国,慑之以兵,怀之以德,四境敌国,归附甚众。……乃者,朝鲜素未输诚,今已称弟纳贡;喀尔喀五部举国来归;喀喇沁、土默特以及阿录诸部落,无不臣服。察哈尔兄弟,其先归者半,后察哈尔携其余众,避我西奔,未至汤古忒部落(西藏),殂于西喇卫古尔部落打草滩地,其执政大臣率所属尽来归附。今为敌者,惟有明国耳【《清太宗实录》,卷20,36~38页。】

  清太宗统一漠南蒙古对漠北蒙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利用这一有利的形势,主动争取它来归附。漠北蒙古分为三大部,即喀尔喀三部,分别为土谢图汗、扎萨克图汗和车臣汗所统治。三部远居于戈壁沙漠以北。与后金基本上没有发生军事冲突。因此太宗对它的联络与和平交往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天聪十年(1636年)二月,太宗派使臣去喀尔喀三部,劝其遣使前来谈判“讲和事宜”。同年十一月,车臣汗遣卫征喇嘛等来沈阳朝贡【《东华录》,天聪十年二月,崇德元年十一月。】

  崇德三年(1638年)三月,喀尔喀三部遣使来朝,太宗规定他们每年向清朝行“九白之贡”蒙古地处沙漠,罕有出产,惟有马匹骆驼可作贡品。规定每爵献白马八匹白驼一峰,称为“九白之贡”。【见福格:《听雨丛谈》,卷2,“九白”。】,正式建立了臣属关系。这样,辽阔的外蒙古自此也归入清朝的版图。

  清太宗即位九年,苦心经营,励精图治,从根本上扭转了“四境逼处”的危险处境,如今只剩下惟一敌国明朝。而漠南蒙古一经归入后金(清)政权,明朝则被置于包围和孤立之中。在这种完全有利的形势下,太宗就毫无顾忌地全力攻明了。

  3.7,来自黑龙江的捷音

  一、向故乡进兵

  当清太宗雄心勃勃南进,奋力西征时,他作为女真人后裔,并没有忘记自己祖先的故乡黑龙江。辽阔而富饶的黑龙江流域,是我国古代东北民族的摇篮。几个世纪前,女真人曾在这里崛起,建立过统治中国半壁江山的金王朝。明中叶以后,女真人再次崛起,涌现出努尔哈赤这样一个英雄人物。他去世时,给自己的子孙留下了辽东及领有东海部分地区的遗产。

  清太宗即位,继承了努尔哈赤的遗志,在同明朝、朝鲜、蒙古作殊死斗争时,不断向黑龙江进兵,力图恢复祖先的故土。

  明代东北的疆域十分广大,它西起贝加尔湖,东濒日本海;南起旅顺,北抵外兴安岭。涛涛的黑龙江、乌苏里江作为内河流贯其中。从明初洪武年间,明朝就在这一广大土地上设置了大量的军政机构都司卫所,行使着国家管辖权。洪武四年(1371年),先在辽阳置定辽都卫,六年置辽阳府县,八年改辽东都指挥使司;永乐七年(1409年),于黑龙江口特林故元征东元帅府旧址建奴儿干都司,辖卫一百八十四、所二十,至万历时期(1573—1620)卫增到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努尔哈赤所在的建州左卫即属该都司管辖之下。根据东北的具体情况,明朝在这里基本上采取两种不同的统治方式:在辽东地区,由朝廷直接委派各级官员,派兵驻守,号称“九边”重镇之一。从开原即辽东边墙以北直至黑龙江、乌苏里江两岸,明朝不直接派员管理,而是任命当地少数民族头人充当卫所官员,代明朝管理。所谓“荒服之外,皆奉正朔,称臣妾小者得列暑,而爵秩之大者,得宣命而君长之。”【李辅:《全辽志》,卷6,“孙志”。】

  这就是文献上说的“羁縻”政策。明英宗说得很清楚:“尔女直野人皆自开国之初,设卫授官,颁给印信,管治人民。”【《明英宗实录》,卷172,4页。】具体来说,封“其酋长为都督、指挥、千百户、镇抚诸职,给之印信,俾仍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陈仁锡:《潜确类书》,卷14。】用当地部落酋长管理本民族事务,朝廷不直接进行统治,即“以夷治夷”。

  这与后来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因其教不易其俗”【乾隆:《普乐寺碑记》,碑藏承德普乐寺。】的政策,以及历代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政策,颇有共同之处。例如,努尔哈赤和他的祖辈既是女真部落酋长,又充任了明朝的地方官员。所以,清太宗曾说过:“我祖宗以来与大明看边,忠顺有年。”【《国学季刊》1卷2号;又《清太宗实录》,卷5,38页。】这些女真等少数民族的官员跟内地官员不同的地方,一是朝廷“不给官禄”,靠他们“役使”当地人民来获得“官禄”;二是按规定时间向朝廷进贡;三是只要得到明朝同意,可以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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