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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对蒙古族上层比对汉官更亲。太宗对他们舍得花钱,凡来朝或来归的蒙古贵族,他都慷慨地抛赠数量惊人的财物,包括金银、绸缎、银器、瓷器、衣帽鞋、铠甲及马上的装饰品等等,应有尽有。蒙古族是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他们视为最珍贵的东西就是牛、马、羊、骆驼,但缺少汉族所生产的东西。太宗从战争掠取的财物和国中制造的生活必需品中拿出一部分来分赠蒙古贵族,不仅满足了他们贪求财物的欲望,又使他们的生活既富足又奢侈。他们怀着感激的心情说:“臣等荷蒙圣恩,富贵已极,各获安乐,今后敢不勉励图报!”【《清太宗实录》,卷62,19~21页。】

  太宗也说:“今各处蒙古每次来朝厚加恩赏,因此俱不忍离我而去,虽去时犹属恋恋,而蒙古各国亦从此富足安闲。由此揆之,以力服人,不如令人中心悦服之为贵也。”【《清太宗实录》,卷30,16~17页。】蒙古贵族如此豪富起来,太宗却不贪取他们的东西。他们向太宗进献马匹牛羊等贡品,太宗往往是象征性地留下一小部分,这使他们越发感动!这些王公贵族从后金政权中获得了他们的最大利益,也就日益紧密地依附于这个新政权。

  清太宗虽然强调不以力服人,但在必要时也施以军事手段,对其顽固势力只有加以打击,才能提高威信,促使更多的蒙古部落归顺。他毫不留情地打击察哈尔就收到了这个效果。在进行友好交往时,太宗积极防备蒙古的军事力量的增长。他刚即位,就发布一道命令:三大贝勒以下、入八分诸贝勒以上【入八分,清制,爵位名。系指八旗旗主贝勒,凡土地,人口,财物必均分,享受此种待遇的,称为“入八分”。】,不许私自将弓箭、枪、刀给予蒙古诸贝勒所派来的人。如给,必须报告。外藩诸贝勒以下,小民以上,即使遇到归顺的蒙古人,也不许卖给他们弓箭、刀枪,如若违犯,将按令治罪【《东华录》,天命十一年十二月。】。这个规定,很像是一道武器“禁运令”。蒙古人专事游牧为生,不能制造兵器,即便能,其生产能力也是很有限的,大部分要依靠内地供应。太宗不许把兵器传给蒙古人,未必能限制住蒙古军队提高战斗力,但可以看出太宗对蒙古是存有戒心的。所有这些,在对蒙古的关系中是次要的,主要的是在政治上联络和建立可靠的从属关系。

  从当时斗争形势来看,蒙古正处在明朝与后金相互争夺之间。明中叶以前,为了对付北方的蒙古人(明人称“北虏”),曾采取“以东夷制北虏”的大政方针。“东夷”系指东北女真等少数民族。当满族兴起时,明朝又改变方针,极力拉拢蒙古以攻后金。如察哈尔就为明朝所收买,每年拿出几十万、上百万的钱财供给它,以使它与后金对抗。太宗当然也极力争取蒙古的支持。所以,一部分蒙古站在后金一方,一部分蒙古站在明朝一方。太宗大力进行分化瓦解这部分蒙古人与明朝的关系。天聪五年(1631年),太宗包围大凌河城时,专给城内的蒙古兵写信,内称:“我满洲与尔蒙古原系一国,明则异国也。尔等为异国效死,甚无谓,予甚惜之……”【《清太宗实录》,卷9,24页。】天聪八年(1634年),兵部和硕贝勒岳托给锦州的蒙古人写信,说:“尔等既非汉人苗裔,又非汉人臣僚。明国皇帝亦不视尔等若子弟……且交战时,彼(明)必令尔蒙古在前,进则为我戮,退则被彼诛,势难自全,当聚诸蒙古合谋来归。”【《清太宗实录》,卷20,25~27页。】太宗在招抚驻牧明朝边境的诸蒙古时,写信动员他们归顺:“我与尔两国,语言虽异,衣冠则同,与其依异类之明人,何如来归于我?不惟尔等心安,即尔祖父世传之衣冠体貌亦不烦变易矣。”【《清太宗实录》,卷18,26页。】如此等等。显然,太宗是在煽动民族情绪,促使这部分蒙古人尽速脱离明朝!

  五、更定官制

  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作为国家政权,尚处在草创阶段。迁都到辽阳、沈阳后,尽管逐渐有些充实,还显得粗糙。这集中反映到官制上是很不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行政机构,仅以八旗军制来行使国家职能。它规定:固山额真为每旗的总管大臣,总理全旗军政;设二名梅勒额真为佐管大臣,协助总管大臣管理旗务。天命元年(1616年)前,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后来他们执掌国家政权,是后金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有的以旗总管大臣或佐管大臣兼任。其中议政五大臣参与决策机要大事,理事十大臣分别管理各项庶务。国人有诉讼,先由理事大臣听审决断,然后报给议政大臣复审,再上报诸贝勒,经过众议定案。必要时,令诉讼者面见努尔哈赤,详加审问,明核是非。努尔哈赤本人每五天接见诸贝勒大臣,听取汇报,发出训谕、指令等。天命五年(1620年),努尔哈赤袭用明朝军职名称,设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它们不是行政机构的官职,而是被当作爵位按军功大小加授的。总兵官为第一等,内又分三等,以下直至游击,每一等级都又分三等。而牛录额真都改为备御,下设四员千总。

  努尔哈赤的这套设置是十分简陋的。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八旗制度基本上是一个军事制度,用它来代替国家行政机构,以军职的八旗旗主兼管行政事务和组织社会生活,这多少带有军事管制的味道。第二,民族压迫的特色尤其明显。从上层统治集团到下边任职掌实权的军官,几乎都是满族人,从而排斥了大多数汉官参与政权。这在汉人占绝对优势的辽沈地区是不可能行之持久的。第三,它实行八和硕贝勒即八旗旗主“共议国政”【福格:《听雨丛谈》,卷1,19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凡军政大事皆由集体裁决,含有原始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显然,这与日益发展的君权独揽是不相适应的。进入辽沈地区以后,由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高度发达,因此,努尔哈赤设置的国家机构就显得相形见绌,落后于时代,如不改弦易辙,势必出现很大的矛盾,阻碍后金的发展。

  清太宗即位之初,先对初创的后金国体制作了些必要的修补,然后逐步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天命十一年(1926年)九月,太宗召集诸贝勒共同议定:每旗仍各设一名总管大臣,称为总管旗务八大臣,参与国政,与诸贝勒并坐共议。出猎、行军各领本旗兵士行动,本旗的一切事物皆听调遣、指挥。以前,只有兼任议政大臣的固山额真才能参与国事,现在则扩大了范围,凡八旗旗主(即固山额真)都有权参加。又每旗仍设二名佐管大臣,共十六大臣,协助管理本旗事务,并负责刑法。他们可以不出兵驻防。除此,每旗还设二名调遣大臣,共十六大臣。他们的职责是,出兵驻防,随时听从调遣,还对其所属的刑律负有审理之责。太宗设十六大臣及第一次任命的官员详见下表(据《东华录》天命十一年九月制)。

  旗别 总管旗务八大臣; 佐管旗务十六大臣; 调遣十六大臣

  正黄 纳穆泰(扬古利之弟);拜音图(巴雅喇之子),楞额哩(扬古利之弟);巴布泰(太祖第九子),霸奇兰

  镶黄 达尔汉(额驸);伊逊(费英东之弟音达胡齐之子),达珠瑚;多诺依,杨善(费英东弟英达胡齐之子)

  正红 和硕图(额驸、何和里之子);布尔吉(守辽阳大臣觉罗铎弼之子),叶克舒;汤古岱(太祖第四子),察哈喇

  镶红 博尔晋(侍卫);武善绰,和诺;哈哈纳,叶臣

  正蓝 托博辉(龙敦之子);屯布噜(宝实长子康嘉之子),萨壁翰;昂阿喇,觉罗色勒(礼敦三世孙)

  镶蓝 固三泰(额驸);舒赛康,喀赍穆;克坦额,孟格

  正白 喀克笃礼;孟阿图,阿山;康古哩(额驸),阿达海(阿山之弟)

  镶白 彻尔格(额亦都第三子);武拜,萨穆什喀(扈尔汉之弟);图尔格(额亦都第八子),伊尔登(额亦都第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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