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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同时,李鸿章尚未认清列强的侵略本性,误以为列强志在通商,“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无意从根本上危及清朝统治。因此,他断言中国对列强不可轻言战争,而应以“羁縻”之策谋求“中外相安”之局。他致函曾国藩,曲解中国历史,否定周秦以来一切抵御外侮的战争,说“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所谓“羁縻”,就是用儒家的道德规范即孔子“忠信笃敬”四字方针进行“笼络”。在应付列强侵凌时,始则坚守既定的不平等条约,以理折之,进行与虎谋皮式的道德说教,继而不惜在权益上作出某种限度的让步,以期“驯服其性”,实现“守疆土保和局”的目标。当然,“羁縻”既不是予取予求,任人宰割;又必须以实力为基础。

  “和局”离不开“战备”,“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因为外国侵略者“论势不论理”,推行强权政治,中国想要“以笔舌胜之”,犹如痴人说梦。中国只有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相抗衡,才能使外国侵略者“阴怀疑惧而不敢遽尔发难”,否则平日必为外人所轻,临事只有拱手听命。李鸿章所以主张采取“羁縻”之策,目的之一,就是想争取并利用和平环境“借法自强”,预修武备,以期“确有可以自立之基,然后以战则胜,以守则固,以和则久”。

  李鸿章意识到,为了推行“和戎”外交,中国必须改变“天朝上国”观念,打开大门走向世界,向外国派遣常驻使节。他指出“自来备边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废。各国互市遣使,所以联外交,亦可窥敌情”,而中国却置之不顾,自外于国际社会,“殊非长驾远驭之道”。中国应该派使节常驻各国,“管束我国商民,藉探彼族动静,冀可联络牵制,消弭后患。”他不仅积极倡议遣使,而且积极推荐驻外使节人选,并主张对他们“重其禄赏,而定以年限,以宣威信,通情款”。

  李鸿章认为“和戎”与“变法”息息相关,“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他看出清朝统治危机重重,犹“如敝絮塞漏舟,腐木支广厦,稍一倾覆,遂不可知”,若不随时势而变迁,“事事必拘成法,恐日即危弱而终无以自强。”他对那些昧于大势、抱残守阙、徒骛空文的顽固守旧势力,深恶痛绝。1881年他在写给王闿运的信中,甚至“一发狂言”,斥守旧而不避人君:

  自秦政变法而败亡,后世人君遂以守法为心传。自商鞅、王安石变法而诛绝,后世人臣遂以守法取客悦。今各国一变再变而蒸蒸日上,独中土以守法为兢兢,即败亡灭绝而不悔。天耶?人耶?恶得而知其故耶?

  李鸿章抨击守旧、倡导变法的言论可谓激进,然而他所要推行的变法内容却没有完全脱离儒家传统治略轨道,而是企图以儒家治平之道为主,辅之以西方富强之术。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欲求驭外之术,惟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而于外人所长,亦勿设藩篱以自隘,斯乃道器兼备,不难合四海为一家。”《易经·系辞》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李鸿章借用这两句不可分割的权威性古语,来概括和区别中学和西学,主张把“修明前圣制度”和学习“外人所长”结合起来,做到“道器兼备”。

  所谓“修明前圣制度”,就是改善封建政治制度。和60年代不同,这时李鸿章修正了所谓“中国文物制度迥异外洋獉狉之俗”的说法,开始认识到中国封建政治体制的某些弊端和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某些长处。1872年他曾对中日两国政体作了比较。1978年又在写给驻英、法、德等国参赞黎庶昌的复信中,批评顽固守旧势力动辄把西方资本主义比拟为古代匈奴、回纥之虚妄,赞扬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所谓“善政。”

  他把中国封建政治体制的弊端,归结为“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主张借鉴日本和西洋的所谓“善政”,改善或调整君、臣、民三者的关系,以期实现“庙堂内外,议论人心”趋于统一。他把希望害托在清朝最高统治者身上,认为“抚绥之责在疆吏,而振奋之本在朝廷”。朝廷应该励精图治,冲破“文法拘束”,抓住”官”这个联系君与民的中间环节,着重整顿吏治,裁汰冗员,酌增廉俸,停止捐例,多用“以国事当家事”的“血性人”“整顿地方”,“县令得人,则一县受其益,郡守得人,则一郡受其益。”在这里,他所强调的依然是儒家传统治略的“人治”,而不是“法治”,为政在人,人存政举。

  及至80年代末,李鸿章从整顿吏治进而提出“易官制”的主张,并把“易官制”放到“变法度”的首位。这既是进一步开展洋务运动的需要,又是受到早期维新志士从官制入手改革政治体制的主张和日本明治维新改革政治体制实陶启示的结果。

  日本于1885年实行内阁制,1889年颁布宪法,1890年开设国会,从而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君主立宪制度。李鸿章通过顾厚焜《日本新政考》、黄遵宪《日本国志》和驻日公使黎庶昌寄来的日本改革官制后的“官员录”、新颁布的宪法,对日本明治维新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他写信给黎庶昌说:

  寄示改正官员录,逐一展悉。名首内阁,似拟中朝官兼爵,实缘唐制。陆军、海军、农商、递信诸省,全用泰西。

  大抵有一官办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为得法。一部廿四史,自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更不复见此等制度,故西汉最富强而治独近古也。自此以降,日益冗烦,至于今日,高资华选大半养望待迁之官,尤有甚于苟公曾、颜清臣之所议,如此事何由治?

  通过中日两国官制的对比研究,李鸿章认为日本内阁和陆海军、农商等省“大抵有一官办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为得法。”然而,中国则官制“冗烦”,“高资华选大半养望待迁之官”,“事何由治”?当然,他对日本的兴革举措也并非全然赞同。他批评日本实行“秦法”,认为日本没有处理好君与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权偏于上,犹如秦始皇所实行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然而,他一面批评日本“尊主卑臣,集权中央”,一面鄙视日本议院制度,把日本多党制混同于中国的党争,把日本议院混同于中国的都察院。这表明他虽然萌发了削弱君权的意向,但仍旧没有突破君主专制制度的藩篱,而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他主张中国要“治”,就须“变法”,而“变法度必先易官制”。他要求改革腐朽的官僚体制,实质上是为了改善而绝不是要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取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当然,他把“易官制”放在“变法度”的首位,仍不失为一种历史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变法度必先易官制”的思想,还仅仅停留在私下议论的阶段,既不敢公开形诸于章奏,又不敢付诸于实践。道理很简单,他环顾左右,发现考求西法、坚持改革的人,寥若晨星,“尝苦有倡无和”;而“人君”则“以守法为心传”,“人臣遂以守法取客悦”,充斥朝野的守旧势力“以守法为兢兢,即败亡灭绝而不悔”。他权衡守旧与改革的力量对比,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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