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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


  ◎28 民柬诞生

  红色高棉武装部队解放金边以后的最初几天,军事当局除命令朗诺政权的官员和军队指挥官前往指定地点投降和号召公务人员恢复正常工作以外,没有采取其他政治行动。直到22日,乔森潘才在电台以西哈努克元首、宾努首相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的名义发表讲话。他没有谈到组织新政府的任何计划,只是首先对在5年战争中死去的红色高棉战士表示哀悼,并对帮助他们取得革命胜利的各国爱好和平的人民表示感谢。他宣布从24日至26日举行三天群众仪式,庆祝柬埔寨的胜利。

  25日,金边电台宣布,西哈努克将担任民族统一阵线成立的新政权的终身国家元首,宾努仍将任民族团结政府的首相,乔森潘仍任副首相兼武装部队司令。新政权宣布,柬埔寨是一个真正独立、和平、中立、不结盟、自主、民主和繁荣的国家。

  显然,新政府在人员组成方面没有大的变化。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的结构仍将继续维持一个时期。

  金边解放后,政府特别强调的两大任务就是保卫国家安全和恢复国民经济。在安全保卫方面,一是强调肃清朗诺政权的反对势力,二是警惕外来的干涉,尤其是来自越南的干涉。

  关于经济恢复工作,新政权是把它纳人全面的社会改造的轨道进行的,将其作为重建柬埔寨社会的宏伟工程的一部分。最初,新政权从未公开全面地描绘这种新社会的图景,也没有公开提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之类的字眼。但在领导者们来看,他们显然是在按照他们革命的想象力所设计的一条快捷、笔直的途径,以达到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社会。

  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采取了一项大胆的行动——大规模疏散城市人口。这一决策的真实动机,按决策者们后来的解释,说法不一。一种解释是,已经崩溃的城市经济无法承担几百万城市人口的生计,他们只有到农村寻找生路。第二种解释是,越南人很容易潜入城市,往往利用人口集中的城市从事颠覆活动。第三种解释是,要把所有的柬埔寨人变成没有任何阶级差别的自食其力的新人。第四种解释是,城市是滋生反动、黑暗势力的温床。

  第一种解释表面看来是最接近于情理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一理由不可能解释,为什么不分老弱病残、男女长幼一律举家、举城迁移;为什么不存在食品供应问题的小城镇也采取了这一措施。

  从政策制定者们的言论和后来的许多迹象表明,这一决策的真实动机,更多地偏重于后两种解释。红色高棉的革命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这一点非常明确。而在柬埔寨,剥削关系和阶级差别表现最突出的是城市,有的柬共干部说:“留着(城里人)不是好事,失掉他们也不是损失。”在他们看来,许多城市人口即使不是革命的敌人,也是对革命持对抗态度的。消除这些敌人,把他们变成新人,唯一的好途径就是到农村进行改造。后来这些人被称为“4·17人民”(即4月17日革命胜利后被疏散到农村的人口),或称“4·17新人”。

  在农村成长起来的革命力量,纪律严明,生活节制,鄙视奢华和享受,对城市中的华丽服饰、怪异的发型、灯红酒绿的娱乐都嗤之以鼻。他们把金边称为“湄公河上的娼妓”。要改造柬埔寨社会,要革除这些旧社会的痼疾,取消城市倒是非常便当之举。

  疏散城市人口的决策,是在1975年4月17日金边解放前三个月制定的,似乎没有在党内的高层领导中进行认真讨论。据英萨利后来说,他对这一政策的制定一无所知(当时他驻在北京)。这一政策制定以后又高度保密,所以到这一政策公开实施时,许多党的干部都感到吃惊。

  这一政策从4月17日红色高棉军队进入金边之后就开始实施了。仅在一个星期中,金边和主要省会的城市人口就基本撤空了。在以后的两个月当中,有200—300万城市人口撤到了农村。

  在红色高棉政权存在的三年中,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曾出现过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75年,主要是疏散城市人口。第二次是1976年,主要是南部的人口迁往较富庶的西北部。第三次是1978年,主要是将受越南影响较深的东南部人口迁往西北部,以防越南的渗透。

  由于如此大规模的人口疏散和迁移,又由于农村地区没有准备足够的生活和生产设施及条件,结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成千上万的难民逃往国外,数以万计的人因不适应体力劳动和艰苦环境以及各种疾病而死亡。

  在柬共领导人作出疏散城市人口决定的同时,还决定采取其他一系列社会改造的重大措施。其中有废除货币和私有制,取消市场,实行供给制,实行农业集体化,取消宗教。

  革命胜利不到两个月,就宣布消灭了私有制,把所有工厂、企业、商店、土地收归国有,只允许个人拥有日用品。在农村,按照前解放区的农业集体化办法,很快建立起了合作社和农村公社、新村。至1976年初,柬埔寨全国实现了合作化。

  由于大量人口集中于农村,又缺乏生活设施,合作社往往采取住集体宿舍、吃集体食堂的生活方式。

  由于实行了上述这些措施,从事农业的人口猛增,所以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稻米的生产,很快就缓解了人民的吃饭问题。但是这些措施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了。对不服管教的人的轻率杀害、艰苦劳动的重压、对宗教信仰的遏制、对家庭生活甚至婚姻的武断干预……所有这些形成了一种潜在的社会不满。而这种不满动摇了新政权还没有巩固的社会基础。

  对柬共革命胜利以后为什么没有迅速依照法律程序建立起民选政府,为什么没有立即公开共产党组织,曾有各种各样的猜测。也许是考虑到西哈努克的地位,因而宁可使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维持一个时期。也许是由于忙于军事进攻,缺乏政权建设上的必要的准备工作。总之,在胜利以后的近一年内,新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不明确的。至于柬埔寨共产党在解放以后仍长时间的处于半神秘状态的原因,至今仍不得而知。

  有关国家政权的法律程序,直到1975年年底才正式开始。首先进行了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12月14日,举行了一次国民大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1976年1月5日,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颁布了《民主柬埔寨宪法》,“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正式改称“民主柬埔寨”。乔森潘说,这部宪法不是借鉴外国宪法的结果,也不是几个学者闭门研究的结果,而是工人、农民、革命军人用自己的双手写成的一部宪法。这表明,该宪法是不同寻常的。的确,它有着许多独到之处。例如,它不同于其他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的宪法,它没有规定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也不同于其他非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的法案,它规定了消灭阶级的内容。宪法中没有出现“社会主义”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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