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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第一版第五章中认为,济贫法只能使人懒惰、浪费,增加更多的过剩人口,促使粮食价格上涨,劳动力实际价格下降,减低人民的储蓄能力和储蓄意愿,不是为人类造福,而是给社会带来不可救药的弊病。他认为英国的济贫法往往使人口趋于增长,而养活人口的食物却不见增加。穷人明知无力养家糊口,也要结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济贫法在产生它所养活的穷人、创造穷人。

  人口增加了,而国内的食物不按比例增加,每个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将降低。分配给每个人的食物数量必将减少,一天劳动所能购买到的食物数量也随之减少,他们之中必然有更多的人请求救助。因此没有济贫法,人民得到的才会多。他公开宣称:作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制度,济贫法确定是建立在完全错误的基础之上的。

  他又认为,济贫院收容的人一般不能说是最有价值的社会成员,但他们消费的食物却会减少更为勤劳、更有价值的社会成员本应享有的食物份额,因而同样也会迫使更多的人依赖救济为生。如果让济贫院中的穷人比现在生活得好,则货币分配的这种变化将使食物价格上涨,将更为明显地使济贫院外的穷人的生活境况恶化。他还说,下层阶级的贫乏是根深蒂固的弊害,非人类智力所能疗治。他说应该形成一种风气,把没有自立能力而陷于贫困看作是一种耻辱。如果某些人根本没有可能自立,根本不可能养家糊口,只因可以指望得到教区施舍,便结婚成家,那这些人就是受了不正当的诱惑,不仅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幸,生活不能自立,而且还会不知不觉地损害同阶级的所有其他成员。一个不能养家糊口而结婚的劳动者,在某些方面可说是他所有劳动伙伴的敌人。

  马尔萨斯提出了废除济贫法后的缓和社会矛盾的办法,一是废除教区法,给予英国农民行动自由,使他们可选择工作的机会较多、劳动价格降低;二是开发新的耕地,增加农业的产品,降低工资;三是设立济贫院,收容贫民。济贫院提供的饮食应该粗劣,其所收容的穷人凡能工作者都强迫工作。1834年英国实行新的济贫法,实际上是采纳了马尔萨斯的主张。

  新济贫法取消了货币和实物救济,规定贫民只能在设立的习艺所才能得到“赈救”。一切金钱或实物的救济都取消了,只承认一种方式——把穷人收容到已经在各处迅速建立起来的习艺所里去。这种习艺所被称为穷人的“巴士底狱”。那里的规则,足以吓退每一个还有一点希望可以不靠这种社会慈善事业过活的人。

  为了使穷人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去请求救助,马尔萨斯的信徒们挖空心思地把习艺所变成一处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在习艺所里的贫民担负着繁重的劳动,过着非人的生活。恩格斯当时指出:甚至监狱里一般的伙食也比这里好,因此,住习艺所的人为了能够进监狱,就常常故意犯一点罪。马尔萨斯认为济贫法还会使工资普遍降低和很多工人失业。按照马尔萨斯的看法,维持劳动的基金实际是不变的,工资高低决定于工资基金的多寡,救贫法会助长人口增加,同时使在乡村靠津贴抚养起来的人口自然并且必然地流行到城市去。劳动的供给超过对它的需求,就会导致降工资。劳动供大于求,要获得充分就业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此外马尔萨斯还从多方面论证救贫法有百害而无一利。他的主导思想是穷人没有被救济的权利,贫民是他自身贫困的原因,救济手段在他们自己手上,而不在别人那里,政治和社会对此无能为力的。实行救贫法,只会制造更多贫民,使物价上涨,工资下降,社会各阶级生活普遍下降,人口增加。由于不具备有效需求,所以也不能刺激生产发展,反而会阻碍生产的发展。因此马尔萨斯坚决主张废除济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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