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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5月22日,甘地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了他的态度。他在声明中说“关于国大党加入立法会议的问题,我很抱歉地说,我看不出我和自治派有什么相同的主张……我坚持认为加入议会与不合作运动的宗旨相背离,而且这种分歧也不单纯限于‘不合作’一词的解释问题,而是涉及到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我们所持基本精神的不同。此一精神关系到‘不合作’本身的成败,而不是限于实际上能得到一些什么效果。正是基于此一观念,所以我认为不加入立法议会,对我们的国家更为有利”。

  面对既成事实,甘地的主张是既然德里与柯坎纳决议已准许自治派进入议会,那么自治派就有理由参加立法机构,维持派的人对此最好保持中立,看看效果再说。在声明中,他还建议自治派应改进方式,即不应一般性地消极阻挠立法工作,而应当积极提出国大党所主张的建设性方案。他号召,维持派的同志不要担心自治派的言论,只需集中精力从事建设性工作,从实际工作中显示自己的正确性。

  甘地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印穆团结,他希望大家能认真体会他先前所发表的文章和讲话,以领会其精神实质,也希望大家能交流意见和信息。

  这一时期,由于整个印穆关系的紧张,相互猜忌和相互攻讦的现象屡见不鲜,甘地也不时受到不同问题的包围。对于如何解决印穆冲突及回答人们的各种议论,甘地撰写了《论印穆冲突》一文,呼吁不同教派的人们接受非暴力为最后的信条,以协调不同种族间的关系,达到自治的目的。他说:“印度教徒、穆斯林、基督教徒、锡克教徒与帕西族人决不可用暴力手段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争取自治的方法必须是非暴力的。”“只要我们恢复信仰非暴力,则目前的纠纷冲突便可消除,因为在我看来,两教派间采取非暴力态度乃是讨论缓解目前紧张局势的先决条件。双方都必须遵守一个共同原则,即不诉诸武力而诉诸法律。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了纠纷,就请第三者仲裁,奴果愿意则诉诸法律。非暴力的意义深远,尤其对教派纷争最为适用。”甘地还提出了一些处理教派问题的基本思想,如领导带头、多数带头。“多数应该带头,少数才能相信并效法。任何改革,必须有权有势者先行,不必等到弱者反应。”等等。

  尼赫鲁深为佩服甘地在印穆关系问题上的见解,认为甘地“有眼光,有识别力”,“抓着了有价值的现实”,但当时的其他许多领导人都不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往往在教派问题上你争我夺,讨价还价,致使教派关系始终得不到改善。

  1924头几个月,达斯与老尼赫鲁所领导的自治派一度取得很大战绩,如达斯走马上任加尔各答市市长,老帕迭尔出任了孟买市议会主席,小帕迭尔成为阿赫米达巴德市议会主席,卜拉沙德充当了帕迭拉市议会主席,小尼赫鲁则接受了阿拉哈巴德市议会主席的职务。浦那的市议会曾不顾政府的反对,替提拉克建了一座铜像;孟买及阿赫米达巴德议会通过了向甘地的致敬书;卡拉奇、孟买、加尔各答的市议会,决定不出席总督的国宴。但所有这些,不过炫赫一时,时隔不久,它给群众带来的热情和新奇便消失殆尽。因为自治派所能做的只有这些,它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即解除殖民统治的桎梏和枷锁,人们对自治派的那一套渐生厌倦。

  甘地审时度势,开始对自治派发起了主动进攻。1924年6月,国大党在阿赫米达巴德举行年会,甘地提出四个议案:

  1.党员每日至少纺纱半小时,每月15小时,至少需向党组织交纳纺纱3英两;

  2.党的负责人员如不接受指示执行任务,将被视为失职,而由他人递补;

  3.凡忠实履行下列五抵制者,才有资格承担党内负责工作。即抵制洋布、政府法庭、学校、封号、立法机构,凡已在位而不能履行者应辞职引退;

  4.谴责政治暗杀行动,确定暴力行动有悖自治目的与非暴力原则。

  全印国大党委员会讨论甘地的建议案时,老尼赫鲁和达斯表示强烈反对,他们批评甘地行动专制。为了表示他们的不满和愤怒,在甘地正式提出第一个议案时,他们和一大批拥护者退出会场。尽管决议案最后都获得多数通过,但由于自由派退出会议和老尼赫鲁、达斯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决态度,也大大影响了甘地贯彻这项议案的决心,从顾全大局的角度考虑,最后甘地还是迁就自治派,比如纺纱的规定只作为任人选择的办法,等等。

  甘地虽获得了这次挑战的胜利,但他深知这一胜利十分勉强。为了重振旗鼓,争取获得更多的支持,他根据当时国内的各种离心倾向,如自治派与维持派的争吵,国大党与自由主义分子的对立,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纷争,婆罗门与非婆罗门鸿沟的加深的现实状况,他准备集中一年的时间,脚踏实地地推进建设性方案,致力于全民的团结工作,以迎接新的挑战。

  1924年8月31日,甘地在孟买的豪华戏院演讲时全力推动建设性工作。他主张集中力量从事土纺土织、印穆亲善、解救“贱民”三大工作,他认为这是“最起码”的团结方法。9月11日他又在《青年印度》上著文强调团结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他说,“我们的不合作变成了互相的不合作,而不是对政府不合作。似此偏差,反足以帮助那我们要推翻的政府。我们的不合作原是活泼的、积极的、非暴力的力量,用来抵制一种主要是基于暴力的统治制度,不幸的是不合作从未成为积极的非暴方。我们仅以弱者的物质的非暴力为满足。我们既未能以此推翻政府,政府乃乘势给我们以加倍反击。倘不及时振作,就有被摧毁的危险。”“我亦如过去。坚信5项抵制原则。但我清楚看到,在全代会中的代表们尚且不能信守,故推进的希望实很渺茫,在弥漫着不相信的气氛中,每一行动都被曲解或约束。当我们自个儿唇枪舌剑私斗时,窥伺一旁的敌人已蓄势待发。因此我提出最低调的办法,以便能团结各党派在同一目标之下努力,这是对内发展的工作,没有它,便不能发挥外在积极的政治力量。我们一定要能进步地代表群众,他们没有接触政治,我们必须分担他们的痛苦,同情他们的遭遇,了解他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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