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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11、铁腕护廉洁

  开始的时候秉着高尚的情操,抱着强烈的信念和取缔贪污的决心不难。但是,除非身为领袖者够坚强,能铁面无私,坚决对付一切违法乱纪的人,否则要做到事如所愿,可没那么容易。我们必须全力支持贪污调查局的官员执行任务,无私无畏。

  在1959年5月大选之前,我们做出一个重要的决定,突出了我们反对贪污的立场。

  我们有着强烈的使命感,要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1959年6月,在市政厅大厦会议室宣誓就职的时候,我们一律穿白色的衬衫和白色的长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廉明,担任公职也一样。人民期待着我们有这样的表现,我们决心不辜负他们的期望。亲共分子穿皱巴巴的衬衫和裤子,搭巴士和的士,睡在工会会所后面的房间里,受的是华校教育,以此显示自己的工人阶级身分。他们嘲笑我在办公室和家里装冷气机,开大型的美国别克汽车,打高尔夫球,喝啤酒,出身资产阶级家庭,在剑桥受教育。但是,我和我的同僚帮助过工人和工会,他们却不能指责我们因此捞了钱。

  除了一人之外,我的部长全是大学毕业生。不担任公职的话,我们深信自己能生活下去,像我这样的专业人士完全有把握,没有必要增加额外的储蓄以防万一。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妻子多数在工作。要是我们坐牢或不在,她们自己也有能力谋生,照顾家庭。这使得我的部长和他们的妻子,具有与别人不同的心理状态。部长获得人民的尊敬与信任,公务员也就能抬起头来,满怀信心地做出决定。

  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部分。所以一开始,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便宜行事权中饱私囊的领域,强化了能防止。发现或制止这种枉法行径的手段。

  由英国人在1952年成立的贪污调查局,是执行这项任务的主要机构。英国人当年设立这个调查局,是要对付公务员当中出现的越来越猖獗的贪污行径,尤其是中下级的警察、小贩稽查员和土地管理员。这些下级官员必须采取行动,对付在街道上进行非法买卖,或是侵占公地非法建造住房的违法者。许多稽查员要么发出传票,要么在接受了满意的贿赂后假装没看见。

  集中力量对付大鱼我们决定集中力量对付职位比较高的大鱼,于是向贪污调查局发出指示。对于小鱼,我们着手简化程序,印就清楚的准则,取消便宜行事权,甚至在比较不重要的领域取消发出准证或给予批准的手续。当检控一个人使之罪名成立遇到困难时,我们分阶段把法律修订得更严密。

  1960年,我们修改了1937年殖民地时期通过的已经过时的防止贪污的法律。“赏钱”的定义扩大了,它包括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修正案赋予调查人员更大的权力,包括逮捕、搜查,以及翻查嫌疑犯和他们妻子、儿女和代理人的银行户头和银行存折。当局不必证明受贿者能够给予行贿者所要求的便利。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所得税局局长就必须提供有关于他的资料。原有的法律本来规定,除非同谋的证据有佐证,否则不能置信。法律修改后,法官有权接受同谋提供的证据。

  在1960年修订的最有效的法律条文,是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的收人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人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在总理公署工作的贪污调查局局长由于嗅觉灵敏,又有权调查所有官员和部长,逐渐建立了令人闻之丧胆的名声,能把贪污读职的政府工作人员揪出来。

  1963年,我们制订法律,规定任何证人若受贪污调查局传召,都必须前往据情实报。1989年,贪污罪的最高罚款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因提供假情报或误导性情报而被提控者,罪名一旦成立,最高罚款1万元,同时面对监禁的惩罚。法庭有权充公贪污者所获得的利益。

  在某些领域,贪污读职一向是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活动。1971年,贪污调查局侦破了一个由250名交警巡逻队队员组成的犯罪集团。罗厘车主每月“孝敬”5到10元给集团的每个成员,这些罗厘两旁都写上地址。不给钱的车主会受到骚扰,不断地接到传票。

  关税人员如果放松检查走私违禁品的车辆,让它们容易过关,有“油水”可拿。中央供应处(政府的采购部门)人员向投标者提供消息,然后收费。出人口部门的官员加速发出准证,就有钱放进口袋。承包商向工场的督工行贿,打桩工程便可以不必达到规定的深度。店主和居民付钱给公共卫生部门的工人,以便清除垃圾。一些华校校长和教师从文具供应商那里收取佣金。人们千方百计利用权力和便宜行事权营私舞弊。

  要取缔这些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不太难。但是,要对付“投机性”的贪污活动就很困难,一发现就得取缔。

  成为报刊头条新闻的是一些大案子。从60年代到80年代,有几名部长先后涉及贪污,每十年一人。陈家彦担任过国家发展部长,直到1963年在大选中落选。50年代初期,他是马来亚航空公司工程师联合会的领袖,我是这个工会的法律顾问。我们委任他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1966年8月,在马航的一次董事会议上,陈家彦坚决反对购买波音公司的飞机。

  几天后一位林先生跟波音的银行第一花旗银行接触,表示愿意提供有代价的服务。他是陈家彦在商界的朋友。银行知道政府对贪污受贿立场严正,报告了这件事情。林先生不肯牵连陈家彦,因为政府控告不了他,可我深信背后的人就是陈家彦。尽管做出决定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甚至会感到痛苦,我发表文告说,作为在马航董事会里的政府代表,陈家彦执行任务未能做到无可指责的地步。我解除了他的董事和其他植物。后来林金山告诉我,由于遭人们唾弃,他潦到落魄,谋生无门。我觉得难过,但是我是不得不采取有关行动的。

  1975年。环联发展部政务部长莆循市和家人到印尼旅行,务员提意见。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元的独立式洋房,并且以父亲的名义透支两笔总共30万元的款项,由对方担保,进行股票买卖的投机活动。自50年代开始,他就是我们忠心耿耿的非共工会领袖之一。跟他对质,听他那叫我无法信服的辩白,是痛苦的事。他被控贪污,罪名成立,判监禁四年半。他提出上诉,罪名不变,不过减刑18个月。

  1979年12月,我们突然面临另一次挫折。当时的职总主席,同时也是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的彭由国,被控四项总共涉及83000元的失信罪名。他也在职工会法令下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未经部长许可,动用工会的公款,在一家私人超级市场投资1.8万元。他获准依法保释。

  当时的职总秘书长德万·奈尔跟彭由国关系非常密切,相信彭由国是无辜的。德万·奈尔主张贪污调查局检讨这起案子,认为该局平白无故地控告彭由国,把一个人给毁了。我不同意。我看过调查文件,批准让调查继续进行。德万·奈尔深信彭由国是无辜的,并担心他将损失一名有用的职工运动干部。一个星期六,他和我共进午餐,谈话时非常激动。我在他面前打电话给贪污调查局局长,下令局长在我们的午餐结束之后,立即让德万·奈尔在保密的条件下看他手头上有关彭由国的证据。德万·奈尔看过那些证据之后,没打电话给我。彭由国决定弃保潜逃,两名保人损失了5万元的保金。彭由国始终没有回来。最后听到的消息是,他逃亡到泰国,受到当地移民厅和警察局的敲诈,穷困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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