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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2.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飞行高度,试着用腹部着陆时,左翼(按:在会谈中我方提出,根据现场调查应为右翼,蒙方确认为右翼)撞地,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发生爆炸而失事。

  据乌兰巴托中央机场气象台报告,在9月13日两点钟时,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上空有二至四级的云,能见度五十公里,无危险的气象情况,无风沙,无雾,无风。

  3.失事飞机是装有英国制“三叉戟-1E”型喷气发动机的用于远程飞行的客货机。

  4.除失事飞机主身、机翼、尾部、发动机之外,没有留下完整的东西,完全损坏,不能使用。

  在这架飞机上除九名遇难者的遗体外,没有发现装有其他货物的痕迹。

  5.从飞机失事地点找到八男一女共九人的尸体,从外表看死亡的情况,都是由于飞机爆炸烧灼皮肤和骨头,头部损坏,手腿折断,除一人的皮夹克没有烧毁外,其他人的所有衣服全部烧毁,赤身被抛到不同的距离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建议,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所以没有必要进行解剖。因此双方商定不进行法医解剖而埋葬。

  死者的脸形已分辨不清,从烧毁衣服的特征、周围的武器、某些死者身上没烧毁而留下的手枪套、子弹带和从失事地点找到的某些证件来看,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

  6.在失事地点有:手枪7支、自动枪1支(按:实际上是两支),有的已烧毁,子弹43发,枪套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5元券1张、10元券6张,共65元,烧了一半和完整留下的军服、床上用品、椅套、书籍本子、手表等东西。其中有些东西由地方有关部门保管着。

  7.这些迹象证明,失事飞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人员使用的。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桑加上校 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失事遇难人员安葬的纪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事人员驾驶的,1971年9月13日夜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领空,于同日夜2时在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试图降落时失事的“三叉戟-1E”型飞机旁九人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

  1.九人遗体于1971年9月16日11时安葬在距失事地点西1.1公里的无名高地的东坡,东经111°17′40″, 北纬47°41′20″。

  2.将死者逐个装入木头棺材,并排合葬在一个1.5米深的大墓穴里。由于没有得到了解他们姓名的具体材料,在墓上竖有1—9号的木牌。

  3.参加安葬遇难人员的,蒙古方面有(人员名单同前一纪要),中国方面有(人员名单同前一纪要)。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桑加上校 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

  §第三轮会谈,我方提出修改意见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纪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图已经比较清楚,他们采取友好合作态度,安排我们进行视察和善后处理,但在《纪要》上却要写上中国的军用飞机、深入蒙古领空、没有外来影响而坠毁这些文字,目的无非为了在今后两国的交涉中占据有利地位,假如该机是被苏蒙军击伤而坠落,则正可借此推卸责任。这是会谈的要害所在。由于我们的惟一根据是国内的来电,看了现场之后,更加确认这完全是一架中国民航飞机,死难者都是机组人员,“空中小姐”看上去年岁大了一些,估计是专机的需要。当时,我们每人脑子里都有些问号,但是谁也没有讲出来。小王看到林立果的出入证,曾联想到是否“林副统帅”的儿子,因为他在北大外语系上学时,知道林立果是物理系的一名学生,“文革”开始时辍学离开北大。但是,他考虑天下重名者很多,讲错了担不起责任,就闷在肚子里。这种心理状态,经过“文化大革命”洗炼的人,或多或少都存在。当然他当时如果讲出来,视察现场可能进一步发现一些问题,对尸体和文件可能观察更为仔细。但是,他不讲也是无可非议的。

  我向许大使讲了自己的感觉。许大使讲,蒙方在处理死者遗体入殓和安葬方面的确是友好合作的,《纪要》也没有像额尔敦比列格那样把我机说成是“侵犯”或“入侵”蒙古国境,而改用“进入”一词。但是,他们强调“军事人员驾驶的”、“军事人员乘坐的”,甚至说是“为军事目的服务的”,无非是想在政治上捞到些有利的东西,这我们不能迁就,必须按中央指示精神,坚持“民航飞机误入蒙境”的立场,进行说理斗争。至于飞机是否是被击伤而坠落,因证据不足,应该实事求是慎重对待。

  在讨论中,集中研究了会谈的对策,决定在暂不追究飞机坠毁原因的前提下,争取达成协议,写出可以接受的《纪要》,以便把死难者的遗物接收过来(视察开始前蒙方提出,现场物品只看不取,死难者遗物待双方会谈结束后移交,我方同意)。但是,在飞机的属性上,蒙方居心叵测,一场“民”字和“军”字之争看来难以避免。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我方对蒙方起草的第一个文件《现场调查纪要》稿子,提了九点修改意见。

  第三轮会谈开始,已是9月17日凌晨4时25分,我们又是一夜未眠。

  双方坐定,许大使首先发言,对蒙古政府和蒙方人员的友好协助,使现场视察和死者安葬工作顺利完成,表示深切谢意。接着,他对蒙方起草的稿子提出了我方九点修改意见:

  第一点,在序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一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改成“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

  第二点,主要在文字的叙述方法上做些修改,不用“确立”字样,而用“叙述”,把“确立如下几点”改为“情况叙述如下”。

  第三点,在第一条最后加上“在东面二十余米处有损坏的机翼,上面有‘民航’二字”。

  第四点,第二条开头一句改成:“该机由于不明之原因,在降低飞行,试图用腹部着陆时,右翼撞地,引起爆炸失事。”

  第五点,第二条最后(气象情况)与现场调查没有关系,无必要写。如蒙方认为要写,则应加上“根据蒙古方面提供的材料说……”。

  第六点,第五条第二段,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同意九名人员死亡是由于飞机失事造成的,所以双方同意没有必要进行解剖。双方同意不进行法医解剖而进行埋葬”。

  第七点,第五条第三段,内容跟第六条有重复,第六条讲了子弹多少,枪支多少,都讲了,其最后一句“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可放到第七条后改写。

  第八点,把第七条改写为“这一架中国民航256号飞机载有中国军事人员,也载有非军事人员”。

  第九点,把第六条最后一句改为第八条,即“因飞机失事死亡的九名人员的遗物和机上的文件、资料,有的在现场,有的由蒙古方面有关部门保管着,应列具清单作为本纪要的附件。中国方面要求蒙方将这些遗物、文件、材料交还中国。双方同意就此问题继续商谈”。

  另外,建议把现场示意图作为附件给我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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