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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第十章 “军”抑“民”彻夜争论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纪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图已经比较清楚,他们采取友好合作态度,安排我们进行视察和善后处理,但在《纪要》上却要写上中国的军用飞机、深入蒙古领空、没有外来影响而坠毁这些文字,目的无非为了在今后两国的交涉中占据有利地位,假如该机是被苏蒙军击伤而坠落,则正可借此推卸责任。

  §双方第一、二轮会谈

  温都尔汗坐落在肯特省南部广大而平坦的草原上,傍近克鲁伦河边,城市居民有1万余人,半定居半放牧,建筑物多是平房和蒙古包,但也有一些低层楼房,像我国内蒙古牧区一个旗的中心。我们所住的克鲁伦旅馆是新建的两层楼房,屋里摆着捷克斯洛伐克高档家具,铺着苏联化纤地毯,生活器皿也较讲究。但是,由于建筑用木材未经烘烤干燥,墙壁和地板凹凸不平,门窗也关不严实,冷风从手指宽的缝里一个劲往屋里吹。吃的主要是羊肉,做得半生不熟,膻味挺大,我和小沈、小王还能适应,对于刚来蒙古二十多天的许大使,就有些困难了。

  我们同蒙方的会谈已进行了两轮。第一轮是9月16日凌晨,首次视察现场返回晚餐之后。第二轮是16日上午11时许,在现场安葬死难者的间隙。

  第一轮会谈,于16日零时25分至3时举行,蒙方出席的有桑加上校、高陶布司长、古尔斯德专员及所有参加视察现场的成员,我方参加的有许大使、小沈、小王和我。主题是讨论如何制定文件反映双方视察现场和安葬遇难人员的情况。

  首先,桑加上校讲,蒙方认为至少需要三种文件来证明这件事:第一个是双方调查现场情况的纪要,第二个是卫生组关于死难者尸体检查情况的纪要,第三个是死难者入葬问题的纪要。然后,他着重说明第一个文件的写法。内容包括7点,其中第一点表明飞机失事的情况,讲述9月13日凌晨现场附近居民所见。他说,该日凌晨两点半左右,贝尔赫萤石矿值夜班工人,听到一声很响的爆炸声,随即发现东南方远处有一片大火,他连忙把人唤醒,分乘两辆卡车奔赴火场。因为按蒙古政府规定,无论谁发现草场着火,都必须立即设法扑灭,否则要受处罚。工人们抵达火场时火势尚猛,透过火墙看到了遇难的飞机,他们一面扑火,一面派人向温都尔汗报告。伊德尔莫格县的牧民们,看到距该县中心不远的巴音汗山东北燃起了野火,也很快赶来了,同工人们一齐协力把火扑灭,这时才看到了躺着的九具尸体。省里来人时天已快亮了,立即调公安部队看守现场,并报告乌兰巴托。

  许大使问:“附近居民是否听到飞机轰鸣声?是否看到空中着火的物体?”回答:“都没有听到和看到。”

  接着,桑加上校讲文件第二点关于飞机失事原因。他说:“是在没有外来影响下,出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飞行高度,试图用腹部着陆时,右翼撞地,造成严重损坏,因而发生爆炸而失事。”他强调:“据乌兰巴托中央机场气象台报告,9月13日2点钟时,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上空没有危险的气象情况。”

  关于文件第三至第六点,是说明飞机型号、残骸、死难者尸体及遗物等情况。第七点,关于飞机的性质。桑加强调“这是一架有中国民航标记的为军事服务的乘有军事人员的飞机”,他还补充了一句,如果要竖立墓碑需要这样写。

  高陶布谈第二个文件的写法。强调这是“有中国民航标记的飞机,内乘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死亡,双方观察不经解剖只从外表来确定死亡原因的纪要”。

  许大使表示:“在现场时,我同意不必解剖,就是说这几个人因为飞机失事身亡,双方同意不必解剖。”

  卫生组负责人桑加道尔吉补充高陶布的意见说:“因为不解剖,所以要把每个死者的情况写下来。”

  许大使说:“我们同意这些人是在飞机失事时死亡的,不必解剖,每个死者的情况也没有必要详细写。”

  桑加谈第三个文件即“安葬飞机失事死难者”的写法。建议安葬死难者之后详细讨论。高陶布接着问,文件制定后怎么签字?许大使表示可以用换文的方式。

  最后,许大使要求将死难者遗物和飞机上的文件开列清单,一并移交中方带回国去。高陶布说,遗物基本都在现场,我方没有拿到更多东西,有些东西怕雨淋湿,由地方上保管着,至于移交问题,这次没有得到授权。许大使表示明白他的意思,回乌兰巴托再谈也可以。

  第二轮会谈,是9月16日上午11时,在墓地旁的大轿车中举行,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 桑加念蒙方起草的关于安葬死难者的纪要稿子,序言强调这架“三叉戟1E”型飞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驾驶的,在苏布拉嘎盆地失事。纪要内容讲安葬地点、如何装棺入土、参加安葬的双方人员姓名。他不再提这架飞机是“有中国民航标记的”。许大使听后只表示,这个文件作为第一个文件的补充可简单一些,没有就分歧点展开讨论。

  §蒙方提出《会谈纪要》稿子

  9月16日下午,我和小王在现场步测拍照完毕,回到温都尔汗已是下午5点多钟,抓紧时间美美地睡了一觉。晚饭后将近10时,古尔斯德送来蒙方起草的第一、第三纪要稿子,看来第二个纪要他们不打算搞了。小沈、小王同志顾不上劳累和困倦,紧张地进行翻译。译完已经午夜时分,随即开会进行研究。担心房间里装有窃听器,小沈把收音机打开。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行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按:后来古尔斯德口头通知“2时左右”改为“凌晨”)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深入领空,在东经111°14′35″、北纬47°42′20″(蒙方后来更正为东经111°15′、北纬47°42′),即蒙古肯特省依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蒙古方面: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桑加上校,外交部司长高陶布,外交部工作人员古尔斯德,国防部副处长达木丁上校,法律专家达希泽伯格,民航局专家云登少校,法医莫尤,卫生组组长桑加道尔吉大夫、卓乃大夫,肯特省检察长乌尔金道尔吉,和中国方面: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许文益,二等秘书孙一先,译员沈庆沂、王中远,于1971年9月15日和16日通过共同在现场进行的调查,确立如下几点:

  1.9月13日2时左右,苏布拉嘎盆地发生火灾,当地人员前往灭火,一架不明国籍的飞机失事,在800米×200米的面积上,燃烧着飞机残骸及周围的茅草,扑灭后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失事飞机的情况。

  观察飞机失事的情况,从最初着陆的地方强烈擦地,从29米起着火,又21米起机身部分破碎,并向周围散落。从第一个点开始到二三百米处有标着“……56”号码的机翼部分、三连靠背座位两个,在500米处留下了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有喷气发动机(按:飞机尾部残骸实际上已没有喷气发动机,当时我方不知道)、编有“256”号码的飞机尾部,在东边约五十米处,作为失事要害的头部已完全烧毁,金属熔化、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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