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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我猜得不错),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首词。

  词说:

  “今年花胜去年红。
  料得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同。”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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