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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利主义与人生


  作者:高一涵

  人类自含生受性,而有感觉,因感觉而辨苦乐,因苦乐而争趋避。苦虫蛇禽兽之相害,则习兵剑击刺;苦风雨寒暑之相逼,则作宫室衣裳;苦同群之相侵扰,而制法律;苦异姓之相凌辱,而备甲兵。焚顶捐躯、前仆后起者,苦乐问题之所迫也。仲尼之席不暇暖、释迦之舍身度世、墨翟之摩顶放踵,悲天悯人、皇皇终日者,苦乐问题之所趋也。故人生第一天职,即在求避苦趋乐之方。犷野之种,仅知求生;文明之伦,则知求所以善其生。求生者惟避苦之是务,求所以善其生者惟趋乐之是求。苦乐两境,与有生俱。人治未臻上理,则自受形以讫属纩,常徘徊偃息于此两境之间。宇宙欲得其治平,惟有集伦汇万殊之苦乐,比例平衡,求得脱苦享荣之极度,立为准则,制为法律,俾最大幸福得与最大多数人类共享之。是即乐利主义之旨归也。

  自十八棋来,神权、契约两说风靡全欧。修模(Hume)特起,大唱乐利之说以排之。边沁(Jeremy Bentham)承流,毕宣其蕴。其徒堆莽(Dumont)纂辑其言,传播欧陆。逮十九棋初叶,英美二邦亦风尚其说,国法改革悉奉其议为准绳。今日西方立法问题已成往事,故边氏之流风遗韵,亦稍稍衰矣。其所以然,则边氏之说,在探立法之原理,而注意于巩固民权之基,法制既定,则无须沾沾于此。至法制改革本源未正之邦,允宜毕阐其微,铸为造法之大本。今者国制抢攘,法本荡然,敢旁征其旨,赘以诠言,俟关心民权者,得以览观焉。边氏之言曰:

  (下文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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