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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公案剧”产生的原因及其特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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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与宋代“公案传奇”的不同 宋代的“公案传奇”,只不过是一种新闻,只不过是说来满足听众的好奇心的。至多,也只是说来作为一种教训的工具的。在其间,我们只见到情节的变幻,结构的离奇,犯罪者的狡猾,公差们的精细。除了《错斩崔宁》的少数故事之外,很少是含冤负屈,沈怨不伸的。 象《简帖和尚》,这和尚是那末奸狡,然而终于伏了法。当日推出这和尚来,一个书会先生看见,就法场上做了一只曲儿,唤做《南乡子》: 怎见一僧人,犯滥铺模受典刑。案款已成招状了,遭刑,棒杀髡囚示万民。沿路众人听,尤念高王观世音。护法喜神齐合掌,低声,果谓金刚不坏身。 《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写道士孙神通冒充二郎神,好污了内宫韩夫人。后来,因了一只皮靴,生出许多波折,终于被破获伏法而死。“正是:但存夫子三分礼,不犯萧何六尺条。自古奸淫应横死,神通纵有不相饶。” 说书者们是持着那样的教训的态度。 便是包公的故事,像《合同文字记》,也并不怎样的“神奇”,也不是什么专和“权豪势要”之家作对的情节,只是平平淡淡的审问一桩家产纠纷的案件。“包相公问刘添祥:这刘安德是你侄儿不是。老刘言不是。刘婆亦言不是。既是亲侄儿,缘何多年不知有无。包相公取两纸合同一看,大怒,将老刘收监问罪。” 这些,都是常见的案件,都是社会上所有的真实的新闻,都是保存于判牍、公文里的故事,而被说话人取来加以烘染而成为小说的。除了说新闻,或给听众以故事的怡悦之外,很少有别的目的,很少有别的动机。说话人之讲说这些故事,正和他们之讲说“烟粉灵怪”、“朴刀赶棒”一类的故事一样,只是瞎聊天,只是为故事而说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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