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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体力与耐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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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与耐力,对于服务及择业皆有甚大之关系。本章将研究疲劳之预防,与各人体力耐力之差异。 (一)细胞活动之结果 细胞在身体上活动时,常费用其所有“产生精力之物质”(energy-producing substance)之一部分,同时产生有毒质之废物。当细胞继续活动之时,此种产生精力之物质费用愈多,有如燃料之被烧;而有毒废物之入血液者亦愈多。当此程序继续之际,细胞吸收血液中能产生精力之物质;而所生之有毒废物则由肺脏及肾脏排泄之。故吾人工作之时,有两种相反之势力在体中继续进行。如此种吸收作用与燃烧作用能相随并进,则血液中不至堆积含毒之化合物。故工作时有两种危险根源须避免:第一为细胞自身之疲竭;第二为血液中疲劳产物之堆积。 (a)细胞疲竭之研究 吾人本有天赋之本能,阻止细胞之疲竭。例如吾人工作至疲顿之时,“疲劳感觉”(fatigue sensations)即使吾人不舒适;非不得已,未有不即休息者。又吾人用脑力至若干时后,已达疲倦程度,即觉不能再事思索;非休息若干时后,不能勉强收效。 然有时一人因所处之境地,不能随意休息,则于不知不觉之中,受其贻害。疲劳之甚者固易知觉;而由微渐积,虽不知觉,其久积之害亦殊可畏。如吾人使一种动物内耳之纤维带因继续听闻喇叭之声音三四日之久,继续震动三四日,则此种纤维带必因疲顿过度,永远不能恢复原状矣。其结果能使此动物以后对于此一种声音不能听闻。据何则(Hodge)所观察,终日忙碌后蜜蜂脑细胞之核,比早晨未工作时之脑细胞核小百分之七十五。何则并发现多种关于疲劳之现象。 故一个细胞,经过若干时工作或休息之后,其滋养力状况,须视下列三种要素为转移:(a)开始时所余下之“生产精力物质”;(b)当此时期内吸收作用与燃烧或消耗作用之比例;(c)所经时期之久暂。此三种要素交互影响之结果,可用左列公式表明之: E=S+T(A-C) 右列公式中,E指经过若干时工作或休息后,所余下可用之“产生精力之物质”总量;S指此若干时工作或休息开始时所有之“产生精力之物质”总量;A指吸收之速率;C指燃烧或消耗之速率;T指此工作或休息所经过之时间。 关于疲劳,吾人须知筋肉之活动,实受神经细胞之管辖。例如吾人缩紧前臂之筋肉时,此筋肉实受脊髓灰白质内神经细胞所刺激;故筋肉疲劳,神经细胞亦随之而疲劳,其间有密切之关系也。 (b)燃烧或消耗后之产物 吾人体中之血液,因工作而含有燃烧或消耗后之产物。此种产物之存在,非全是有害;此种产物且有一种功能,即能保护所用之细胞,使不至疲劳过度。故有少量之此种产物存于血中,未尝无益。惟积聚过多之时,则休息时难于排泄,其害颇大;吾人如疲劳过度,则睡不成眠,亦以此故。 总之,燃烧或消耗之产物存于血液之中,如能一面生此产物,一面如量排泄,则决然无害。如一人每日不将前日因疲劳所积大量废物积下,无甚危险。如平日略劳,而星期日能将休息补足,使排泄作用增大其效力,则尚可补救。惟如平日因疲劳所积下之血液中废物,经时过久,则殊为危险。 经过若干时之工作或休息后,血液中所积下之废物分量,得用左列公式表明之: F=S+T(P-E) 右列公式中之F,指经过若干时之工作或休息后,血液中所积下之废物总量;S指此工作或休息开始时所有此种废物总量;P指产生此种废物之速率;E指排泄之速率;T指此工作或休息所经过之时间。 (c)过于疲劳之防阻 近来欧美实业界设有种种方法防阻服务者之过于疲劳:例如有相当休息之时间,减少每日工作时间,寻求容易之工作方法,改良光线与厂内空气,于相当地位设置凳椅等等:皆所以改进工作之环境,以减少疲劳也。因此改良而获之利益已不少,现在仍在逐渐精进,前途殊有更良之效果,可以断言。惟此种努力实属于管理方面,非属于选用人材方面。 然吾人仅仅注意工作环境之改良,其利益仍有限制;盖有人因工作而衰颓,常因其自身之不能胜任,虽有改良之环境,仍难挽救也。譬有工厂设置若干电力发动机,因毁坏之次数过多,请一工程师设法避免。此工程师规划保护此发动机之方法,蔽以相当之保护物,使免尘埃与水气之侵袭,未尝不可得多少效果。但有一事尤为重要者,即此工程师须先考察此发动机曾有过量之工作否。如用半马力之发动机,作须用四分之三马力发动机之工作,则虽若何保护,其必偾事也无疑。如所用之发动机非应用之种类,则亦不免危险。机械如此,人材则亦有然。第一须详知某种职务之需要,其次须选择有相当能力之人材以就此职。既有相当之人材,加以相当之保护,其利益始大。 欲选择相当之人材,则关于职务有二事为吾人所宜特加注意:第一吾人须知此职务所需要之最大能力;第二吾人须知此种最大能力之需要系属继续不断,抑属中有间断。易辞言之,职务内容之研究,须包括其所需要之体力与耐力。有工作虽需要体力,然中有间断,故无须甚大之耐力;有工作则体力与耐力均属重要;有工作仅需耐力,而所须之体力甚少;有工作则体力与耐力皆非所重。各业所需要者既不同,则就业者须能适应,始两方获益。 本章所讨论者虽多从选用人材方面着想,然其原理,在职业指导方面亦可适用。其实此一问题,在两方面皆不可忽视也。 (二)体力测验 (a)准确的体力测验之条件 欲编制有准确效果之体力测验,须注意左列之要点: (1)所编之体力测验,须使在某一时间仅测验一处筋肉。例如欲测验一人自地上持物上升之能力,其分数固表示其膂力;然亦可因与其他部分筋肉之联络合作而使分数增多。又如有人虽具同等膂力,一人仅知用全臂之力击一拳,一人则能用全身之力击一拳,其所示之结果遂异矣。 (2)如测验一人所有之普通体力,则所编测验须能表示全身各部分之筋力,不可以一部分而概其全体。 (3)可比较而又有标准之测验,最忌实施者以个人成见夹杂其间,体力测验亦然。 (4)所用之测验器械,须能各人公平。例如测验握力,各人手指有长短;其握力之能否得适当之表显,亦视所握之物之大小适宜与否。如此物过大,则手指较长者自得较大之结果。 (5)体力测验须简短而易于实施者,其所需要之器械亦以无须巨费者为宜。 (b)马丁之弹簧秤测验(Martin's spring balance test)最良之体力测验,其中有一种为马丁及其同志数人所创造,已具有多少标准。其全套测验能考察二十一对筋肉之能力。惟据实验所示,四五部分较大筋肉之能力与人身全部体力之相关系数甚高,而此几部分之筋肉又甚易于测验;故职业指导或选择人材者,在实际上可仅测验此几部分之筋肉能力,由此可以计算一人之全部体力。马丁与李趣(Rich)曾根据实验编制一表,表示每一筋肉之能力占全部体力百分之几。兹将此表列左。其中有一列为成年之男子,有一列为自十三岁至十八岁之青年,俱列之以供参考: 表中所列乃马丁用其弹簧秤测验所得之结果。欲实施此种测验,须预备三物。第一为弹簧秤,以半磅为单位,能称二百磅之重量者。其次须于秤之一端联一皮环,皮环之阔约一寸或寸半,其长约二尺。其他一端须有一柄,用活节链相联,此柄之位置与秤适成直角。兹举肩胸间筋力测验如左,作为一例: 受验者以背之中部压于一根直立之柱上,柱旁须有备手握持之物。受验者不受验之一臂上之手须握持此物,使全身稳定;应受验之一臂可松展置于测验者之手上,臂须伸直。测验者此时立于受验者前面,两面相对。将秤上之皮环套于受验之臂上,其位置即在肘节之上;随后测验者用一手按住皮环,使位置不易,用其他一手轻持受验者之手或腕。第二步测验者即将受验者伸直之臂向其身体弯转,使将切近其身体;而同时皮环又不至受碍。受验者在此位置时,一闻“持住”之号令,即用劲使其臂之位置稳定,不至向后,亦不至向下;肩胸间之筋肉乃紧缩。此时测验者持弹簧秤之他端,向下向后力拉,以拉至受验者之身旁为止。此臂一至垂线位置,即须呼“停止”号令,同时亦即停拉。 (三)耐力测验 手力量器(hand dynamometer)常有人用以测验握持之力。受验者可以手握住此器,历若干规定之时间,或任其握持至不能继续时为止;或令其于每隔若干时后用力握持,至若干次后始止。吾人可用最后数次成绩与最初数次成绩之比例;或用最后五次平均除首五次及后五次平均之差数;作为此人握手耐力之分数。左列一表系美国密歇根心理学教授顾利非资(C. H. Griffitts)在实验室中十八次测验若干男女学生握力之结果,其数目指千克(kgm.)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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