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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的同感


  读了《生活》第六卷第六期里你写给韬奋先生的《偶然的传种职务》一信后,使我发生深切的同感,因为我现在的地位和婚姻的结合,照先生信上所说,真是相差不远。我现在才二十多岁,于二十四岁时,和我那丑陋不堪,目不识丁的她结婚,到今差不多三四年了,无意中生了一男一女。在这三四年中,夫妇间的爱情,可说是很淡薄的(现在好些了),始初几次三番想求一解决善法,总是想不出来而迁就下去,但是这种勉强的结合,何尝不如先生之精神迷惘呢?况且我现在还不到三十岁,貌虽不美,漂亮的西装倒有一二件,用以引诱一二个时髦密司,我想是可能的,然而我总恋着她,这是什么道理呢?(一)因为她面目丑陋,目不识丁,被弃以后,一定没有好收场。(二)在我村里弃妇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以上两条是我怜悯她而迁就的。另外(一)她对我非常尽忠。(二)抚育子女,处理家务,都能井井有条。(三)非常节俭。以上三条,是为她具有良母贤妻的美德而迁就的。反观现代涂脂抹粉的时髦密司,她的美色虽能使人沉醉,但是察其实际,既不能做良母贤妻,又不能经济独立(指大多数说),单就化妆费一项,即足为内地妇女生活费而有余,而且三心两意,朝结夕离者,又不知凡几?因此我对于妻虽不满意,但时常尽力于可能范围内去爱她,同时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以维系我俩的结合:(一)移爱办法,妻虽不可爱,而子女是亲生嫡养的,娇痴活泼,天真烂漫,回到家里,左一句爸爸,右一句爸爸,这也足够爽心了,因此爱屋及乌,对妻也不觉如何可厌了。(二)自励自慰的办法,拿时髦密司的缺德,与旧式女子美德相比较,我觉得美德与美色是一样可爱的(虽然人多好色不如好德)。况且我们立身处世,最低限度的目的是要成家立业,如要达此目的,就非有勤俭耐劳,苦乐相共的内助不可,而这种美德,在旧式妇女,尤其是面目不美的,尤为具备,所以我以现代的新青年(?),而竟能与此等女子相结合,维系之方法,就是上述两种了。这两种办法,也是在我不欲离婚,不欲娶妾的情态之下所研究出来的,数年以来,夫妇间幸未发生裂痕。据先生文中所述,既生有子女数人(一定是很可爱的),妻又具有良母贤妻的美德,不妨采择上述两种办法,并当多给一般旧式女子以同情,研究彼辈现在地位之落伍和可怜,则厌妻之念,当日渐消逝矣。

  程佩铎

  答:程君的牺牲自我以救济他人的精神,无论如何,总是足以令人起敬的。“自我牺牲”这个名词有些文绉绉,说得粗浅些便是“自己吃亏”。自己吃亏的事情须由各人自愿,所以我对于此类事,仅愿就事实上作分析的研究与讨论,不愿代人遽作最后的决定。老实说,我对于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上就认为将来一定有取消或大大的变换之一日,在目前这种婚姻制度不过是人类文化过渡时代用来保障弱者的一种东西——此处的弱者是指未有充分自立能力与环境的女子;所谓自立能力与环境,不仅指物质方面的供给,并包括思想或精神方面有自立的能力。现在虽常嚷着男女平等云云,其实在自立能力方面,男女未达平等,乃现成的事实,无可为讳。在这种状况之下,倘若你要时可随意娶一女子,不要时便随意离她,把她抛弃,她在生活上及精神上势必陷入苦痛的惨景,故法律特加以保障,非有法律上所规定的种种理由,不许轻易离异。有了这种法律上的规定,女子当然也不易随意与男子离异。但就实际言,男子离后仍易于续娶,仍有以自存,较之女子离后往往陷入绝境者究竟不同,故可以说现在的婚姻制度偏于为女子取得保障,将来女子的自立能力——物质与思想两方面——愈益提高普及之后,婚姻制度必不至再像目前的呆板,到了那个时候,合则留不合则去,男女两方都很自由,不必有任何方面要委屈勉受精神上的痛苦。我以为这样的情形才更合理。我因为有这一种意象,所以对于程君所提出的意思——可以说是在目前呆板的婚姻制度下的万不得已的聊以自慰的办法——认为是不得已的行为,是在目前形势之下顾到人道主义情愿自己吃亏的行为。愿否自己吃亏,能否聊以自慰,这都是个人的问题,所以这种事须各人自决,旁人很难代决。

  总之在现在这种呆板的婚姻制度之下,既经结了婚,无论你是新式也好,旧式也好,出于自愿也好,出于被迫也好,只要结了婚,便受法律的拘束,非有法律上规定的充分理由,不能随意脱身。不但受法律的拘束,有的同时也受精神上的拘束,例如张君程君之欲离而不忍离便是明证。换句话说,在目前的婚姻制度之下,上了这个圈套,如因不满意而要想得圆满的解决办法,使有关系的各方面都不感痛苦的解决办法,我认为事实上办不到。我在第六期里替张君所想的不过是“聊以自慰”的玩意儿,程君在此信里替他自己以及张君所想的也不过是“聊以自慰”的玩意儿,都是因为这个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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