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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〇


  ▼被社会冷落着的又一群

  这战时首都的社会,时刻在变化。由于地主的丰收,投机商人的暴富,增加了人与人之间,许多事务与意气上的摩擦。有了这摩擦,需要法律上的解决,便随之而来。于是法院里增加了打官司的民众,报上连篇累牍,登着律师的代告。据个中人说,尽管重庆的律师每月增多,而每位大律师的业务,还是忙得不亦乐乎。稍有名望的律师,万元以下的案子,已懒于接受。因之,这一年中,也可以说是律师年。

  对于律师业务的发达,我们并无间然,毋宁说社会上纠纷越多,越需要律师。可是向律师的对方法官看去,我们就不能不大大地发着感慨。以做官论,法官向来是属于清苦的一边。于今是拿薪水不能活命的年头,而法官却绝对只有拿薪水过日子。我乡居所在,去一个法院区不远。我知道推事、检察官、院长,穿蓝布大褂,住草屋,吃一碗粗菜的糙米饭(他们是拿米贴,无平价米)。田径上,可以看到他们夹了一个旧皮包,步行出庭。碰巧了,他们后面,随着一群滑竿,坐着诉讼人与辩护人。这一种对照,令我旁观者,不仅是对法官同情,而且表示了敬意。

  我并不打官司,毋须恭维法官。我向他们表示敬意的,是大律师在“律师年”情形之下,而法官却能安之若素,固守岗位。一般十年窗下读法律出身,社会上对律师业务发达,十分羡慕,而对法官生活寒苦,就简直没有人理会。宇宙间的穷苦,永远是属于奉公守法、安贫知命者的一边吗?

  ※194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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