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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律及日本排华之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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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美国在四十多年以前就有限制华人赴美的法律,在三十多[年]以前,又制定移民法,限制日人赴美,中间关于限制移民,排斥中国日本工人的事,时有所闻;但形势不甚严重,中日人民仍得用种种方法陆续到美。然近年以来,赴美之外人数加多,惹起美国人之嫉视,于是限制移民的运动,愈加注意,至本年四月美国国会通过新移民法案,五月二十六日由总统批准,本年七月一日开始实行。此事曾惹起日本全国人民之大激愤,几至引起美日两国外交上之大变动。其影响于我国者亦颇大,故此事甚为世界人士所注目之问题。 吾人综合美国移民案排斥日人(中国亦受排斥)其原因大概有二:(一)日本与中国工人都能勤俭耐劳,美国资本家正利用他们的贱价和长时间的劳动,使工人地位不能增高,而美国工人想以团结的力量图劳动条件改善的计划因此不得实现,故美国劳动者极力排斥日本工人与中国工人;(二)日本移民保守性强大,始终不受美国同化,移民日益加多,加之生殖力又强,人数渐渐繁庶,他们就成了一个日本的社会,无异分裂一部分美国的领土为日本的殖民地,这是美国人所最嫉视的。 此新法律由美国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即于七月一日实施,以代替以前之移民法。同时以前的日美绅士条约,废止无效。在此法律的表面上看来,是限制一般移民而设的,然其实际重要的目的,是在排斥日本工人赴美。因此,日本朝鲜,无不激愤,政府提出严重抗议,一般舆论甚至鼓吹武力解决,绝交宣战,此外人民团体的发表宣言,指责新移民案之无理,以及群众示威、抵制美货等等运动,应有尽有。其奔走呼号激昂愤慨之状,真不减于民国四年我国人反对日本提出二十一条之时。然此种运动,不但不能引起美国人之同情与恐惧,而且更坚他们实行此新律之决心。日美外交形势,益因之增极大的破裂之危机,虽日本在震灾之后,元气未复,不敢轻于一试,然而太平洋战祸之恶因,亦因此而愈种愈深矣。 美国之排日运动,本来甚早,而今年特别厉害的原故,是因现行移民法的期限将满(六月底满期),应制定新法以继续之,故他们正好藉此时机为排日之运动;且因日本地震以后,国力大伤,他们预料此时对日本即加以欺侮,日本亦无可奈何;而最大之原因,则因日美太平洋势力之竞争,远东经济利益的夺取,处处发生冲突,美国对日久已不能容忍,故排斥日本移民之举,亦是吾人意料所及的事。此外则因美国正在竞争的选举的时候,两个政党(共和党与民主党)都想博得人民的同情,以取得选举的权利。移民限制,是美国大多数劳动者所主张,故他们落得做顺风人情,以收揽人心,所以移民案竟得顺利的成立。再则埴原大使之抗议有“必将引起重大结果”之语,美国认此语有威吓之意,因此更足以促移民律的速成了。 新移民律成之后,日本之呼号,照理应得世人之同情,然而此事竟不能动世人之观感者,则因为日本素来的暴行恶德为世人所厌弃可想而知了。尤可笑者,他在此时竟大唱其黄种人联合以抵御白种人之高论,而同时又极力的排斥中国工人上陆,试问这将何以自解?狡诈而狂妄的日本,受此惩罚,吾人亦无所用其惋惜,惟实际受此影响者乃贫苦之人民,而万恶之日本军阀贵族及资产阶级,仍得安然无恙,且以彼国所受者即将转加于我华工,这真是我们所最痛心的事呵! 至于美国方面,则因国家经济关系,而有此限制移民之举,吾人似亦不应加以过分之非难,然限制之救国标准,则太不(公)平。据新移民律全文所载准许各国入境之人数德国为五一,二二七,英国及北爱尔兰为三四,〇〇〇,爱尔兰自由邦为二八,三六七,此外意大利为三,八四五,葡萄牙为五〇三,西班牙为一三一,希腊为一〇〇人,亚洲各国,每国不过百人,而又加以特定之条件。此明明于血系相近之条顿族(原文如此)则高其入境数率,而于血系相远之拉丁族则限制较低,至对亚洲民族之待遇,则更不公。观此,可知美国人深存种族差别之偏见也。 在日本反对美国移民案剧烈空气之中,而同时竟有排斥华人赴日的暴举,此真令人不胜其愤懑了。兹将经过大概情形略述之: 近一年来,日本排斥华侨入境之形势,日趋严重。前内务省根据将近三十年前对外失效之勅令,发布命令:禁止中国劳工入国。不知此勅令经过三十年之久,中国经济情形已大变迁,此种勅令当然无效。再则就该内务省命令之意义而言,亦复禁止工厂劳动者入国,并非指一切普通劳动在内,乃东京、神户、长崎、门司各海岸警署,复故将内务省命令之范围扩大,将普通工人各厨夫,裁缝匠,理发匠等亦包在禁止之列,屡次拒绝赴日之普通华工登岸,并遣送归国,或加以拘留。旅日华侨向该国当局交涉,亦毫无效果。尤可恶者,神户兵库县竟制定入国保证书苛例八条,强加雇主以种种难堪之担负,其用意在限制华侨店夥及雇工之入境。兹附录苛例如下:(一)不使其从事劳动。(二)担保上陆当时之雇主以外,不使其转受别雇主之职。(三)不准既聘定之雇人、或因别种类似之目的使用而着其转职或解职。(四)如有欲将雇人开解、或更变其职之时,必预先禀知兵库县厅,得其许可之外,即时仍要禀知该管之警察署及神户水上警察署,乃能许其回国。但回国及到境为止所需一切之费用,并属于雇人之义务,及一切债务等均归担保人负担之。(五)雇人有逃走或死亡、及行方不明等之时,限五日以内,要禀知该管警察署。(六)雇人若有变更其住所姓名国籍等件,亦要禀知该管警察署知之。(七)如有该管地方官宪必要求旅费及其他关于雇人一切之费用时,必归担保人负担之,并立刻要命其回国。(八)雇人如有疾病及其他各使费救助之时,归担保人是问,不特要加以相当方法、兼之倘雇人在日本时要被救护及搜查其行迹等所需要一切之费用,无论担保人承诺与否,应由担保人负担之。——此种背逆情理与国际法之苛例,日本竟悍然不顾一切而实行之,盖彼久已视中国若无人矣!此外,关于日人排斥华人之暴举,报纸时有记载,不胜枚述。华侨团体虽一面就近与日本交涉,一面派代表回国请求政府交涉及国民起而抗争,但日本政府强硬之态如故,并不稍改变其行动;中国北京政府,素以媚外卖国为能事,那[哪]能为人民争利益,为国家争体面?而人民方面,亦皆暮气沉沉,视此事漠然无动于心,眼见侨日同胞呻吟宛转于日本暴力排斥与压迫之下,此诚吾人所痛心之事也。 吾人于美国移民律及日本排华事件所生之最大感想是: (一)美国于二十年制定法律明白指定排斥华人,而中国公然承受,至今无表示反对之意。今美国以此加于日本,且在条文并未明白指定日本,其实包含东方黄色人种及西方一部分民族均在其内,而日本竟起如此其激烈的反抗。日本受美国之排斥,全国愤慨呼号,而同时以比较美国移民律尤为强暴之取缔华工入境,命令排斥华工及商人,中国除切身感受痛苦之华侨呼号奔走外,政府及全国人民竟冥然无所表示。中日人民对于国民权利,同胞痛苦及国家体面之观念,相去何远? (二)资本主义的国家为减少本国工人失业的原故,而排斥他国工人入境,此亦自然之势;然资本主义者对中国输入洋货,打倒土货,致无数手工业工人失业,同时输入军械,接济军阀,助长内乱,以致农民失业,兵匪遍地。并且悍然不稍顾惜,以强暴手段排斥极少数在国内失业而寻生活于海外之华工。吾人于此,对于民族独立,打倒帝国主义侵略之国民革命,应该感觉得如何迫切的需要? 原载《新建设》第二卷第二期 署名:林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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