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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迈、敦、弼三同志的信


  ——对中央来信提出应修改的意见(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迈、敦、弼兄:

  致广东信,我以为能再加一番讨论最好。我对此信的主要的精神,感觉有两点缺点:(1)太注意中央威信,而反使许多实际问题弄不甚清。(2)太不注意当日我补充说明的几点,过于注重从文字上或名词上找毛病,这个似乎不很好。

  其余我逐一提出似乎应修改的意见:

  1.五中全会究竟是蒋进攻,虽其后有相当让步。

  2.不能断言战争不致马上爆发。

  3.关于战争,我以为还是最好说:“战争只是我们机会之一,而不是惟一的机会,所以一方要加紧工作以抓住战争的机会,一方要不存倚赖战争之念而切实工作”,这样此信中原意似乎妥当明确。

  4.职运决议案中说话诚然不妥,因为颇易误会。但就全文及其他处文字看,广东决未停止经济斗争等待反帝、民权运动之起来,而且我补充申明的应有相当的注意。广东正因为文字往来恐有误会,所以特派人来,所以我以为中央不好完全不注意我申明的话。

  5.我们所谓独立宣传,意义以为只指土地革命苏维埃的政权,不能因此一语谓广东忽略一切党的宣传,忽略一切阶级立场的宣传。我们所谓与第三党态度大略相同是指的站在工农贫民地位说话,不能因此一语遂以为我们完全要用第三党的态度。用语易滋误会,亦确应纠正。但我亦以为后来补充申明的应要求中央注意,因所言均有事实,而且文件中亦非无其他证明。所以我亦以为中央信中的话应当斟酌。

  6.函中所谓“有时要从经济斗争引导工人群众到反帝、反国民党”,此有时二字太活动,广东始终相信普通城市多手工人、店员,这种地方反帝、民权运动更容易起来,要在此等运动起来的过程之中,方易于发展经济斗争(当然不是说平常不注意去发动,这是说客观的可能要多),是否中央肯定的否认这一意见应请考虑明白说明。

  7.假如承认广东上述意见,则知学生运动之注意确有必要。自然说“前锋”,说“掩护”,易滋误解,但若否认学生运动发动反帝、民权运动,使工农经济斗争更易发展,则许多城市工作实际无法起来,便是香港、广州工作亦要困难得多。所以我虽承认中央防止偏弊之意,然函中各语均似太重。中央若否认这些意思,则尚须指示实际的办法。

  8.宣传虽利用公开机会,但不忘奋斗,广东亦见到此。但广东决不赞成:(一)在灰色刊物中宣传土地革命苏维埃,(二)工农团体尤其是下层团体在群众未能接受土地革命苏维埃之宣传时作些宣传,(三)灰色刊物同情本党反对他派的色彩过于明白浓厚。请中央说明对这些问题的更明白意见。广东以为不然便太易妨害宣传范围之扩大。假如一定要这样办,中央能指示些秘密宣传而能影响扩大的实际方法最好。——至于广东所谓能接受才宣传某种口号,决无坐着等待群众一天能接受此口号之念头,一定要有各种宣传及行动。绅域装之事无路无地无之[1],或沪报不多载此消息。无论如何,这不是主要的目的在恢复在建立豪绅自己的基础。何况中央此函前面已说李济琛[深]始终只有暂时表面局部之稳定,已否认了前函之意思,此处何必再去多谈?自然他们会勾结协同压迫我们,我们要进攻破坏他们,广东决不曾反对此意见。[2]

  11.兵运问题我以为中央亦不须如此说法,这都不像坦白承认自己错误的布尔塞维克态度。中央以前文件如广东省委扩大会决议案,对消极积极作用之轻重非常模糊,中央通告则肯定说积极重要(广东并未否认相当的积极作用),若改变得不明白,徒然使下级弄不清楚。再则中央提议的补充,精神上我仍不同意,例如在暴动时,如同时鼓动消极兵变则易,宣传积极参加暴动则难,应当如何办法呢?此问题望更深的考虑。至省委报告中决无根本否认兵士有革命要求的意见,只是说湖南、江西、陕西之军队变化,不能证明是兵士之革命要求而已。

  总上各节,决非我多所刁难,或捣乱,我实在感觉中央能再加一番审议,免得很多文字往来,而且使广东工作上可以得些实际的参证。这亦可以使各地更能实际尊重中央之指导。除以上所说外,我认为都没有问题,尤其是北江工作之指示。其他省委精神偏的地方,指出亦很好。名词虽多系发生误解,但既可使中央误解,即难保下级不生误解,所以指出亦是很好。不过我希望指示之中,一定应注意我的补充解释,而且中央的指示,不好不顾广东实际之需要,而只说一些富于弹性的话,使我们回去做时,亦不知是否合于中央意思或违反中央意思。

  至少我希望凡信中语涉含糊之处,要将我所问的说明!

  我回去的事,仍请托海员方面找邮船四等舱!

  原件存广东省档案馆

  署名:代英

  注释

  [1]原文如此。

  [2]以下缺页。

  (1)写作时间是编者根据本文内容判定的。迈,即李维汉;弼,即任弼时;敦,不详,疑为罗登贤。当时他们三人留守中共中央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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