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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重要宣言训令之研究(2)


  二 国民党之主义

  国民党之主义维[为]何?即孙先生所提倡之三民主义是已。本此主义以立政纲,吾人以为救国之道,舍此末由!国民革命之逐步进行,皆当循此原则。此次毅然改组,于组织及纪律特加之意,即期于使党员各尽所能,努力奋斗,以求主义之贯彻。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孙先生之演说,及此次大会孙先生对于中国现状及国民党改组问题之演述,言之綦详。兹综合之,对于三民主义为郑重之阐明。盖必了然于此主义之真释,然后对于中国之现状而谋救济之方策,始得有所依据也。

  (一)民族主义: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一方面:国民党之民族主义,其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辛亥以前,满洲以一民族宰制于上,而列强之帝国主义复从而包围之,故当时民族主义之运动,其作用在脱离满洲之宰制政策,与列强之瓜分政策。辛亥以后,满洲之宰制政策已为国民运动所摧毁,而列强之帝国主义则包围如故,瓜分之说变为共管;易言之,武力的掠夺,变为经济的压迫而已。其结果足使中国民族失其独立与自由则一也。国内之军阀,既与帝国主义相勾结,而资产阶级亦眈眈然欲起而分其馂余,故中国民族政治上、经济上皆日即于憔悴。国民党人因不能不继续努力,以求中国民族之解放。其所恃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若智识阶级,若农夫,若工人,若商人是已。盖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其在实业界苟无民族主义,则列强之经济的压迫,自国生产永无发展之可能;其在劳动界苟无民族主义,则依附帝国主义而生存之军阀及国内外之资本家,足以蚀其生命而有余。故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帝国主义受民族主义运动之打击,而有所削弱,则此多数之民众,即能因而发展其组织,且从而巩固之,以备继续之斗争。此则国民党能于事实上证明之者。吾人欲证实民族主义实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则当努力于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以发扬国民之能力。盖惟国民党与民众深切结合之后,中国民族之真正的自由与独立,始有可望也。

  第二方面:辛亥以前,满洲以一民族宰制于上,具如上述。辛亥以后,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毁无余,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然不幸而中国之政府乃为专制余孽之军阀所盘踞,中国旧日之帝国主义死灰不免复燃,于是国内诸民族因以有杌陧不安之象,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故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之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讲求种种具体的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二)民权主义: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民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之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也。凡此既以济代议政治之穷,亦以矫选举制度之弊。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张,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于此有当知者,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三)民生主义: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盖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举此二者,则民生主义之进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础。于此犹有当为农民告者: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又有当为工人告者:中国工人之生活绝无保障。国民党之主张,凡为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此外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凡此皆民生主义所有事也。

  中国以内,自北至南,自通商都会以至于穷乡僻壤,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之痛苦,类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为迫切,则其反抗帝国主义之意,亦必至为强烈。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于此,一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发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盖国民党现正从事于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反抗不利于农夫、工人之特殊阶级,以谋农夫、工人之解放。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

  国民党之三民主义,其真释具如此。而本党改组后,以严格之规律施党员以教育及训练,使皆为能宣传主义,运动群众,组织政治之革命的人才。同时以本党全力,对于全国国民为普遍的宣传,使加入革命运动,取得政权,克服民敌。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的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

  三 国民党之政纲

  吾人于党纲固悉力以求贯彻,顾以道途之远,工程之巨,诚未敢谓咄嗟有成。而中国之现状,危迫已甚,不能不立谋救济。故吾人所以刻刻不忘者,尤在准备实行政纲,为第一步之救济方法。谨列举具体的要求,作为政纲;凡中国以内,有能认国家利益高出于一人或一派之利益者,幸相与明辨而公行之。

  甲 对外政策

  (一)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

  (二)凡自愿放弃一切特权之国家,及愿废止破坏中国主权之条约者,中国皆将认为最惠国。

  (三)中国与列强所订其他条约有损中国之利益者,须重新审定,务以不害双方主权为原则。

  (四)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偿还之。

  (五)中国境内不负责任之政府,如贿选窃僭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债,非以增进人民幸福,乃为维持军阀之地位,俾得行使贿买,侵吞盗用;此等债款,中国人民不负偿还之责任。

  (六)召集各省职业团体(银行界、商会等)、社会团体(教育机关等)组织会议,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以求脱离因困顿于债务而陷于国际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乙 对内政策

  (一)关于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

  (二)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但宪法不得与国宪相抵触。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以处理国家行政事务。

  (三)确定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及复决法律之权。

  土地之税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各县之天然富源,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资力不能发展兴办者,国家当加以协助。其所获纯利,国家与地方均之。

  各县对于国家之负担,当以县岁入百分之几为国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实行普通选举,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五)厘订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

  (六)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七)将现时募兵制度改为征兵制度。同时注意改善下级军官及兵士之经济状况,并增进其法律地位。施行军队中农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严定军官之资格,改革任免军官之方法。

  (八)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

  (九)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正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十)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

  (十一)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十二)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十三)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高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

  (十四)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

  (十五)企业之有独占的性质者,其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路、航道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以上所举细目,皆吾人所认为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

  北上宣言(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研究问题

  一、何以帝国主义始终与本党为敌?

  二、本党用何法能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而且确立起民治的基础?

  三、本党是否主张发达实业?本党认为发展实业须在何种时期?其目的何在?

  四、本党有何理由将发达文化与教育事业,置于发展实业之后?

  五、本党何故要废除租界?

  六、何以证明武力与帝国主义结合无不败,与人民结合无不胜?其原因何在?

  七、“与国民结合之武力”,与“国民之武力”有何分别?总理拟如何使武力与人民结合,而渐进为人民的武力?

  八、总理提倡国民会议之用意何在?本党将在国民会议中如何工作?

  九、国民会议与预备会议之目的,与组织方法,有何异同之点?

  十、总理主张国民会议中全国各军(连反革命军队)均得选举代表,同时又主张赦免政治犯,保障选举,提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其用意何在?

  本年九月十八日,本党对于出师北伐之目的曾有宣言,其主要之意义,以为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此种目的,与帝国主义欲使中国永为其殖民地者绝不能相容。故辛亥之役,吾人虽能推倒满洲政府,曾不须臾,帝国主义者已勾结军阀以与国民革命为敌,务有以阻止国民革命目的之进行。十三年来,军阀本身有新陈代谢,而其性质作用,则自袁世凯以至于曹锟、吴佩孚,如出一辙。故北伐之目的,不仅在覆灭曹吴,尤在曹吴覆灭之后永无同样继起之人,换言之,北伐之目的,不仅在推倒军阀,尤在推倒军阀所赖以生存之帝国主义。盖必如是,然后国民党革命之目的,乃得以扫除障碍之故而活泼进行也。

  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其内容为何,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已详述之。盖以民族、民权、民生三主义为基本,而因应时势,列举救济方法,以为最少限度之政纲。语其大要,对外政策,一方在取消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及特权,一方在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之地位;对内政策,在划分中央与省之权限,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且当以全力保障人民之自由,辅助农工实业团体之发达,谋经济、教育状况之改善。盖对外政策果得实现,则帝国主义在中国之势力归于消灭,国家之独立自由可保,对内政策果得实现,则军阀不致死灰复燃,民治之基础莫能摇动。此敢信于中国之现状实为对病之良药也。北伐目的宣言。根据此旨,且为之说明其顺序:(一)中国跻于国际平等地位以后,国民经济及一切生产方得充分发展。(二)实业之发展,使农村经济得以改良,而劳动农民之生计有改善之可能。(三)生产力之充分发展,使工人阶级之生活状况得因团结力之增长,有改善之机会。(四)农工业之发达,使人民之购买力增加,商业始有繁盛之动机。(五)文化及教育等问题,至此方不落于空谈。以经济之发展,使智识能力之需要日增,而国家富力之增殖,可使文化事业及教育之经费易于筹措,一切智识阶级之失业问题、失学问题,方有解决之端绪。(六)中国之法律,更因不平等条约之废除,而能普及于全国领土,一切租界已废除。然后阴谋破坏之反革命势力无所凭藉。以上诸端,凡属国民,不别其为实业家、为农民、为工人、为学界,皆无不感其切要,而共同奋斗以期其实现者也。

  国民革命之目的,其内容具如此。十三年来,帝国主义与军阀互相勾结,以为其进行之障碍,遂使此等关系民国存亡国民生死之荦荦诸端,无由实现。为谋目的之到达,不得不从事于障碍之扫除,此北伐之举所以不容已也。

  自北伐目的宣布以后,本党旗帜下之军队在广东者,次第集中北江以入江西,而本党复从种种方面指示国民以帝国主义所援助之军阀,虽怀挟其武力统一之梦想,而其失败终为不能免之事实。今者吴佩孚之失败,足以证明本党判断之不谬矣。

  军阀所挟持之武力,得帝国主义之援助而增其数量,此自袁世凯以来已然。然当其盛时,虽有帝国主义为之羽翼,及其败也,帝国主义亦无以救。此其故安在?二年东南之役,袁世凯用兵,无往不利;三四年间,叛迹渐著,人心渐去,及反对帝制之兵起,终至众叛亲离,一蹶不振。七年以来,吴佩孚用兵亦无往不利;骄气所中,以为可以力征经营天下,至不恤与民众为敌,屠杀工人、学生,以摧残革命之进行;及人心已去,终至于一败涂地而后已;犹于败亡之余,致电北京公使团,请求加以援助,其始终甘为帝国主义之傀儡,而不能了解历史的教训如此。由斯以言,帝国主义之援助,终不敌国民之觉悟。

  帝国主义惟能乘吾国民之未觉悟以求逞,军阀亦惟能乘吾国民之未觉悟以得志于一时,卒之未有不为国民觉悟所屈伏者。愿我友军将士暨吾同志,于劳苦功高之余,一念及之也。

  吾人于此,更可以得一证明,凡武力与帝国主义结合者无不败;反之,与国民结合以速国民革命之进行者无不胜。今日以后,当划一国民革命之新时代,使武力与帝国主义结合之现象永绝迹于国内,其代之而兴之现象,第一步使武力与国民相结合,第二步使武力为国民之武力;国民革命,必于此时乃能告厥成功。今日者国民之武力固尚无可言,而武力与国民相结合,则端倪已见。吾人于此,不得不努力以期此结合之确实而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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