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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哲尔士论家庭的起原


  (一九二〇年十月)

  英哲尔士(Frederick Engels)为马克斯(Karl Marx)的挚友,终身在宣传事业中联合努力。读马氏传的,无有不知他的。此篇节译其论家庭起原的意见。原书名“The Origin of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译者志

  伯厥芬(Bachofen)的意思,由乱婚至于一夫一妻,由母系至于父系,都由于宗教意识的进化;而不以为系实际生活的影响。他举阿勒斯嗄(Oresteia)神话的例:阿勒斯嗄的母亲曾手刃阿氏的父。阿氏因他母亲既自身犯弑夫的罪,又为他的杀父之仇,所以杀了她。那时审判的Erinnyes(报仇的女神)以为他的母亲虽杀了丈夫,而那时母系社会,丈夫并非她血统中人,所以便杀了亦非大罪;而阿氏杀母,乃为当时最大的罪。然阿氏卒赖Appolo(太阳的神)辩护之力,免于惩罚,这是父系制裁胜过母系制裁的第一次。

  麦克连伦(McLennan)注重人口关系,以为“一妻多夫及异族结婚,都起于男女人口不均。由此可以知道异族结婚的,其始必为一妻多夫。”盖蛮族多杀女婴,女子人少,故不能不多夫。而且以此子女不能不只知有母;男子不能不强劫他族女子。但他虽主张这话,他又说:“现在古婚制存在的地方,不见有杀婴的事。”便显见他的话不合事实了。而且他不信古代还有群婚的事。(即言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结婚)他说,群婚是没有的事。蛮人称伯父为父母,称从表兄弟为兄弟,乃是一种礼貌,并非真是父母兄弟。麦氏这话理由殊太薄弱。又他以为同族结婚,异族结婚,为不妨在一民族并存的事。这话显然与蛮族习俗不合。只摩根(Morgan)说,蛮人一个部落(Tribe)分若干Gens,结婚的事,不得男女均在一Gens内,这就是蛮人所谓异族结婚,但男女又不得在一部落外,这就是蛮人所谓同族结婚。这样才把蛮人在风俗上这两种结婚不能并存,而事实上又似乎并存的理由,解释明白了。

  摩根说人类胜过自然的程度,依其产生生活必要品的能力而定。摩根分野人(Savager)为三个阶级:最低的居林内,食果与根,始有语言,现在不能觅得其例;不过为人类初进为人所必经的阶级。中等的才捕鱼蟹,知火食,沿水道迁徙,知用粗陋石器,知造矛棒;然还不配说完全恃渔猎为生。有时食物缺乏,也许发生吃人的风俗。最高的发明了箭,乃游猎,用木器,或精良些的石器。亦有宅土安居的;然尚不知陶器。蛮族(Barbarian)亦分三个阶级:最低的因欲保食物温度,发生陶器。这时东西半球的进化途径,乃分开。美洲只知驯驼羊与种穀。中等的乃知用砖石造屋,用铁以外各种金属。东方以畜牧之繁亚利安族,塞弥特族,特出于别族之上。渐知种植植物以供畜牧之用,其后这些植物,亦渐成为人的食品。又这两族人多吃肉,故特优秀。如Puello Indian蔬食,比肉食的印人脑量小些,可为例证。此时食人风俗,以宗教关系逐渐消灭。(恩特曼E.Untermann说,食物不能为进化惟一的动因,此外还有环境关系。又食人似只限于不易得食的地方,不得为通行的风俗。)最高的乃知造铁器,乃有文字。然只有东半球是这样。此时食物骤增,林木尽薙,人口繁而稠集,器用日益发明。总之,野人的人智,使他发明主要工具以尽自然产物之用;蛮人乃得知识,以耕畜加增自然产物;文明人更进而推广自然产物的利用,及制造与技术。

  摩根在纽约的伊落克族(Iroquois)中,见有一夫一妻的婚制,同兄弟的子女,兄弟都认为子女,而被认为父;其姊妹的子女,兄弟便认为侄男女,而被认为伯叔,同姊妹的子女,姊妹都认为子女,而被认为母;其兄弟的子女,姊妹便认为侄男女,而被认为伯叔母。同兄弟的子女,或同姊妹的子女,彼此认为兄弟;但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彼此认为从表。(Cousin)此俗美洲印人都一样。即印度乃至印度斯坦蛮人都如此。然这不仅如麦克连伦所说一种尊称,彼此实在负有做父母伯叔兄弟姊妹的真责任。夏威夷的三得以奇(Sandwich)岛现存之制,子女为兄弟姊妹公有,不得私有。说者以为伊落克古制亦必如此。盖其先男女性交毫无限制,其后进为群婚,这系这个时代的风俗。

  古代的乱交,虽不能得直接的证据,然看兽类生活,亦不乏例证。勒吐罗(Letournean)证明禽兽的乱交,只属于下级乃然,这种例证于人无关。然脊椎动物长期的配偶,仅为生理关系,如雌鸟生雏时,必得雄鸟的助之例。吾人虽能得一夫一妻的鸟类,然吾人非从鸟类而来,故不能用以解说人类的事。哺乳类便有群婚多妻,一妻之俗。不过人类并有一妻多夫俗,则别种动物中很少遇见。(恩特曼说欧洲杜鹃Cuculus Canorus多夫,但不如人类互相容让。)勒吐罗说类人猿有时一妻,有时多妻;因之他说,“智识进化阶级,与哺乳类性交形式完全无一定关系。”爱斯宾挪(Espinas)却说“合群为动物最高的群性,彼虽似由家庭组成,然开始时家庭与合群正立于相反之地位,故其发达成反比例。”又说“家庭完成以后,人类只能在特殊情形下成为群,每系自由性交或多妻之地,其群比较自然些。……故欲合群,家庭的束缚必须放松,使个人自由。鸟以家庭束缚太利害,故无组织的群。……哺乳类所以成群的,仅以个体不化入家庭的原故。……故合群意思最大的仇敌,莫过于家庭的束缚。我们不必怕说更高社会的发达,须使家庭经一种改变。至以后是否会有更好的环境,再造这类家庭非此处所论及。”

  人类因无抵抗力,故必须合群。人类所以至于今日,不能以类人猿作比,因那系将近衰灭的种族,非如原人乃方兴的一种生物。人类男子唯以不忌妒而相互容忍,故能结久而大的人群。群婚即可见他们中间很少忌妒的事。一妻多夫,更非禽兽中所能有。古代不但兄弟姊妹可以结婚,即亲子亦可有性交的事。柏令海峡的Kaviats亚拉斯加的Kadiaks英属北美的Tinneh又如奇泊伟(Chippeway)的印人,智利的Coochoos喀利宾(Caribean)及印度支那的Carens都是其例。这等乱交,绝非卖淫之比。惟以后妒心渐生,此风乃革。

  万根庐(Wagner)说“谁听见兄弟抱着姊妹为妻的呢?”马克斯说,“古代姊妹为妻,乃道德上承认的事。”考古求真的,固不容以拘墟之见,自己欺蔽呢。

  家庭的第一步为血婚的家庭,但现已绝迹。惟就夏威夷及一切家庭说,不能不认这是最初的起源。其后乃禁亲子的性交,又禁兄弟姊妹的性交,又禁五服内的性交,但能以远族的兄弟姊妹不同Gens的合居互婚,夏威夷称之为Punalua。

  亨利库劳(Heinrich Cunow)说,数十年来科学的考察,既证实母系社会在父系社会以前,普通人便相信母系是第一步存在的家庭形式。然这种形式亦必须在社会能较进步至构成Gens的时候始能出现,故母系社会与Gens的组织同时。

  在群婚同时或其前,可有耦婚。那时男子可有主妻,女子可有主夫,以别于其余夫妻。女子守贞,渐被看为重要。但离婚很易。美洲印人渐有些种族的公意,反对离婚;但若不能调停的,仍可离异,各再婚嫁。

  十八世纪有些人以为女子从有社会便为男子奴隶,这是错了。因为在蛮族各阶级中,女子不但有自由,且受重看。在耦婚时尤然。亚得锐特(Arthur Wright)说,“西尼加(Seneca)伊落克族,女子治家,享有公产。为夫的如愚惰,得使取他所有而驱逐他,他不能抗拒,只有回本族或再到别族去另寻一妻。”盖公有财产时,女子同族而居,男子彼此来自异族,故女权张大。然其时女子工作繁重,这无关于他所占社会地位。

  北美种族有娶长姊,其妹及年则都为他妻的,这亦集产时所有的遗影。又班克落夫(Bancroft)报告加尼福利亚半岛印人有一种盛节,几族相聚,为无限的性交。这亦是古代甲Gens的女子,以乙Gens的男子为公夫的风俗的遗蜕。澳洲亦有此俗。其长老得以一切女子为私有,但在某时间必有盛节,使一般少年有自由的性交权利。伟斯特马克(Westermarch)不承认这是群婚的遗俗,而以为这系原人与禽兽相同之点。

  巴比崙之女子可以有一年的自由性交。西亚他民族可以有数年的自由性交,然后结婚。又得拉先人,(Thracian)塞尔特人,印度原人,马来人,南海岛人,美洲印第安人,未嫁之女,都可自由性交,亚加西士(Agassiz)见一印人富家之女,问谁是他的父亲。他的母亲微笑答说:“他没有父亲,他是机会的儿子。”蛮族说私生子都是如此,绝不以为羞耻。故他们子女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是无可疑的事。

  一四八六年加特立教的飞蝶南(Ferdinand the Catholic)宣布革除亚拉果尼亚(Aragonia)的陋风说,“我们决定宣布以前所谓地主,再不可与农夫之妇睡第一夜;亦不可于第一夜的女子入床后,说女子与床是在他权力之下,亦不可用农夫子女,不管他愿意与否亦不给钱。”看这便知古代性交的滥。

  群婚所以成为一夫一妇的,伯厥芬以为由于女子的愿意;盖经济发达,人口加增,女子乃以乱交为耻辱,而愿守贞洁的生活。男子并不愿失其乱交之乐呢。

  男系社会代女系而起,其中不可不有一番革命,此在英雄时代的希腊可以看出。此后女子尊严尽失,乃为奴隶,为男子满足肉欲的器具,为生子女的机械了。罗马人说家族,原非指夫妇子女。Famulus为家奴,Familia为属于一群人的一群奴。罗马律对于妻子奴隶都可有自由生杀权,故一律看待。即今日家族Family一字所由来。

  印度的Nairs有三四男子共一女子,而每个男子又可与其他三四男子共别一女子,此名党婚,(Club Marriage)男子多妻,女子亦多夫。

  由各种婚式而变为一夫一妻的,并非个人性爱的结果,与个人性爱简直没有关系。因这个根基,并不立于自然的爱情上面,乃以经济状况为他的基础。换句话说,这是由于胜过原人自然的共产之私产制所生,并非调和男女,乃男子压抑女子的结果。所以这是第一个的阶级仇恨。一夫一妻制虽在历史上似乎是一大进步,然就他奴隶女子,建设私产方面说,从那时到现在都系以一部分屈服于灾祸为一部分的幸福,虽谓为一大退步亦可,以此为不顺自然,且不公平的制度;结果男子宿娼,女子蓄奸,一夫一妻徒有其名而已。

  尤利辟地氏(Euripides)说,雅典的女子,除生子外,只好做看家的女仆。盖自雅典时已轻看女子如此。罗马人明知女子应该自由些受敬视些,然而还靠日耳曼女子能力雄厚,能反抗男子的优越,欧洲女子所以才有今日的地位。而近世几分性爱,便从这里发生出来。

  其实所谓一夫一妻的结婚,女子之异于为金钱卖身的娼妓的很少。只是一个是几小时的卖身,一个是一回卖个干净罢了。

  社会革命,使旧经济制度消灭,亦即使附之而生的卖淫消灭。由财富集中于男子,因而财富仅传及于男子之子的,亦要受些改变。一夫一妻制之效力,只及于女子不及于男子的,亦得了经济的解放。普通意见,必以为此时女子既可不必一夫,男子亦不必秘密的多妻;永久遗传的产业最重要的部分,——生产工具——既化为社会财产,而遗产的问题亦消灭,则由遗产问题构成的经济制度所生的一夫一妻制,将随之而消灭。

  然固有理由信这样的一夫一妻制,不但不消灭,而且将更完全实现。因生产工具既化为集产,给资的工作将消灭,劳动阶级与一切为金钱降服的妇人,都将得救。这样卖淫的事,是不会有的了。于是一夫一妻制在男子方面亦会生真效力。

  那时男子与女子的位置,都会有大改变。家庭既不复为社会经济的单位,私家变为社会工厂,儿童的教养都要成为公共的事,社会看待合法与不合法的儿童,一律平等。这可以改变现在社会的重要动力:在道德方面,经济方面,阻止女子无条件降服于爱他的男子。这时一新原素活动起来,即在一夫一妻制发达时所已存在的种子,即个人的性爱是了。中世无所谓性爱。在男女因美貌,亲密,同志,而唤起性交之恳求时,自然不能说其中完全无爱的关系;但是他们离此所谓性爱还很远。古代婚姻,为父母所主张,而男女顺从他。故古代婚姻的爱,非主观的志向,而为客观的本分;非婚姻的原因,乃由以演成的结果。近世的性爱,在古代只正式社会以外才有。笛阿克利脱(Theocritos)与摩斯曲(Moschus)所歌的牧童的爱情,达夫里(Daphnis)与朗哥(Longos)的克鲁依,(Chloe)都奴隶不列于市民阶级的人的事。除奴隶外,爱情仅为崩溃的老世界分散时的产物,亦多为对外人或奴隶女子的事,如雅典败时,罗马帝政时,都是其例。自由人生爱情,仅有奸淫的一途;如古代作情歌的安那克隆(Anakreon),他简直不注意被爱的一方面。

  我们所谓性爱,自与简单的性欲不同。第一,性爱为彼此相互的爱,故男女平等。第二,性爱有程度强弱,时间久暂的,故若有时不能获得满足,有时不容离异,都将成为双方的大灾害。所以因欲得一人为配偶,甚至以性命求他,这是古代没有听见的事。

  我们将要有新道德,判断性交的价值,即不问他们合法与否,只问彼此互爱与否,自然此等道德标准,在地主或资本家的时代,将如其他道德标准一样成为具文。因那时家庭的利益,必不可以一人专断,这是复杂社会自然应有的事。所以最有关系的个人,亦不能决定他的婚姻。最初人才下地,便已被决定嫁于别的全群,不过所嫁的群,以后逐渐缩小。及耦婚时,母亲还仍以子女婚嫁为互质的器具。这乃他们求群的力量加厚,彼此的群关系加密的一个法门。及私产与承袭父产成了风俗,婚姻又全受经济支配。买卖婚废而交易的要素更重,故以财富为订婚标准。互爱虽为最要的事,然治者阶级无人道及他,至多仅在被压迫阶级中见他罢了。

  资本制度兴,买卖婚姻成为契约婚姻。然契约须平等,而出于意志自由。至于婚约在资本家虽以为出于自愿,然试想订契约的方法,与订契约的人为谁,我们可以恍然。如别种契约须完全自由的决定,婚约何独不然?岂这两少年无权力处置他的自身吗?若已婚夫妇,必须相爱;为什么相爱的人,不一定须结为夫妇?为什么情人在结婚上,其权力不应比一切人都高些?如个人自由的行为,在教会宗教方面且受无限制的容许,为什么把少年人的身心财产利害,任凭老年人无理的布置呢?

  这等疑问,既起于西欧,而影响于全世界。新教的国,旧制尤其摇动。那时结婚虽仍为阶级的结婚,然同阶级中当局男女颇有自由选择权。道德学说,居然确立所谓婚姻非基于性爱,及男女完全自由的,不能为道德的话。这时要有性爱的配偶,不独是男子权利,亦是女子的权利了。

  然此权利在一方究与别种权利不同,别种权利初为治者特权,而被压迫的则直接或间接被压迫住了。而性爱的婚姻,在治者阶级还仅在特别情形受容许的时候,被压迫的阶级,久已习为故常。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完全的自由结婚,必须在一切无甚大经济关系的地方存在。现在经济关系影响于择偶的,将一并随资本家的生产,及由之而生的产业关系之消灭而消灭。这时结婚再无别种动机,只有相互的性爱了。

  爱情是专一的性质,现在只好在女子方面看出来,他只在此一夫一妻制下才出现。伯厥芬说,由群婚进于一夫一妻,乃女子努力的结果;然因由耦婚到今日,男子以其自利降低女子地位,遂使男子有不贞的机会。今若消灭使女子降服于男子的原因,则男女当平等。眼前经验,只可证明男子亦必守一夫一妻制;这话比说女子将趋于多夫,似可信些。

  由此,则男子地位的优越,与婚约的不可解除,都将消失。男子地位的优越,自然随他在经济上的优越一同消灭。至婚约的不可解除,半由经济状况的结果,半由经济地位与一夫一妻制的真关系不明,而宗教提倡一夫一妻制过度而生的神话的结果。如说惟有以爱情而结婚的为道德,那便结婚是否道德,应以爱情是否继续为断。个体性爱的长度,随个人情性而不同,男子更甚。如爱情业已停止,而对他人的新爱情起来代替了他,那便此二人在社会上宁以离异为幸。且彼等亦可不必经那不需要的离婚诉讼的一番手续。

  在资本制度堕落以后,男女将无有因金钱购买或因经济而屈服的事。

  摩根亦见及一夫一妻的家庭,必进至于两性平等。他又说“家庭既经了四级(乱交,耦婚,群婚,一夫多妻,)如今在第五级(一夫一妻)中。于果[是]便有一问题:这一级的家庭,将在未来永远存在么?这个答案,必然要说,家庭将与社会同时进化改变,与已往所经过的一样。家庭构造社会的秩序,而手[首]受社会文化的反射。当一夫一妻制度既大进步时,我们至少可假想家庭能有更远的进步,至两性平等为止。若在未来这种制度不合社会需要,继起的是什么,那就不能预知了。”

  载《东方杂志》第十七卷第十九号

  署名:恽代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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