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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答刘子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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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八月九日) (一)赐书拜读,所往复者,已大段解决,快慰。(一)、(二)、(三)、(四)、(五)、(六)、(九)、(十二)皆可不答。此书最宜先答者,则先生谓:代英略去主观之观念,而于物质及以太间别立一物质名,此语完全误会也。代英前段屡于物质、物相之关系以主观、客观分别之,如第四书(四),物相是就主体言;第二书(一),物相即此物质对于吾人所生映象;第七书(一),物相即此物质对于吾人感官所生之形相;第八书(三),感官只能接触物相。故代英所言,物相皆指主观之观念或映象也,无偏而不全自语相违之弊。答(十一)。 (二)(申上条)。兹所愿问者,先生既于科学的物质外,提出主观之观念,先生将以此物质无此观念为一物或二物,而绝对一致乎?抑先生亦信主观的映像,与此物质果即一物或二物,而绝对一致乎?代英于此确发见其不一致之点,故代英任受何种映象时,为非经学理证明(如色之映像与无色之物质是也)者外,皆不敢言其与物质一致,此所以必别物质于物相以外,而以为此中应有研究之处也(映象者,物质当前吾人之主观,而观念者,即映象之存留于脑者也)。 (三)答(十)。先生所言渐进的亲证法,以为比知之大而精者,即是亲证,此诚方便妙法。然谓不信宗教,而又所信能坚强有守,即为亲证,此语或有不妥。世人固多不信宗教,而名免谬执邪见者。若以其信之坚即为真理(美人威廉哲姆亦主此说),殊不然也,窃谓无可辩驳之比知即为亲证。惟此语不过悬想之一名词,何如为无可辩驳之比知,非人所能知,盖一时之无可辩驳者,至他日或不免为人所辩驳证之,历史不乏其例。故曰,比知求知识,只有较确的知识,无最确的知识(此是方便说,看下文意)。如吾人自信我之知识为最确的,则如有更确的知识,吾人每坐视而不知进求。古人信为正确,而后人以为不正确者,亿万其例。故代英以为,吾人于各种知识常带若干自己怀疑,自己攻击之状态,若先生说,则以为未然(代英所谓信者,均可以我之人生观叙论最末一段解释自信之言解释之,窃谓坚信不正确之主张者,皆迷信不应也)。 (四)答(七)、(八)。此二条,本已非此论要点,且似一切误解皆由先生所论为物质与以太,而代英所论者为物相与物质,论点初不一致故也。(七)所云,代英于不知之中区分为三,而知其有转生之关系,然此代英所推定之假说,前已言之矣。何故推知有物质?如无物质,不应一物对于各人生同一映象,或对于一人各时生同一映象(此意见于论文中)。然则虽不知物质情状,谓无物质不可也。何故推知有以太?世间万物必有来原,讨论此问题者,虽有多说,惟以太之说最似圆满(代英之信以太说,理由不过如此)。然则虽不知以太之情状,固信有以太矣。何故信以太与物质二者有转生之关系?言以太原以解说物质之来原,故虽不知其与物质为何如关系,其必为物质本源,即必有转生之关系矣。何故信物质与物相有转生关系?言物质,本以说明物相之本体,故虽不知其与物相有何如关系,其必为物相本体必有转生之关系矣,此代英立言之意也。故所不知者,物质及以太之情状,及其为何如之关系。所知者(比较可信之假说)必有物质及以太,及其间必有关系,故虽不知,不害其所知也。先生以为此是悬空立义,窃谓此项假说,固多不免悬空立义之处,如以太大为悬空立义之著者。不过以其能解说万物之本源,吾人因姑信之耳(八)。之论点不一致,不赘。 以上所言,物质皆指科学之物质(非以太),物相皆指主观之观念与映象。近投《东方》、《智识与经验》,谓智识皆从经验中得来,投《新青年》、《论信仰》,谓信仰之说利不胜害,皆可为此说参佐,早晚或将刊布。又前作《怀疑论》一篇,存之校中,详述代英对于怀疑信仰之各见解,暇当向校中索出,供先生一览。 选自恽代英一九一七年日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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