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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日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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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星期一 七点二十分起,八段锦,家事,盥漱,饮水。晏十分(因倦只扣五分)。(一)8 八点至九点德文。(二)10 九点早餐。九点半阅报至十点。看本街第四十号房子,颇合式,至十一点钟始回。(三)一半本应更改,一半正当更改。 7 此后至校订正希葛德文。告养初读英文法及读《左传》之习文词典故、历史,至十二点。(四)一半正当更改,一半助人。 7 此后至伯言处,与言宜作不常之事,以加增能力信仰,练习言语及作事材干,使精神日进积极,绍文亦闻之。至一点。(五)助人。10 饭后一点半至二点半阅报。 葆秀首饰今日变易,吾心戚然。乌乎!吾不知何以为葆秀。惟尚不至使他人入室,或聊以自解耳。 此后,出至校,又至崔寓。未入而反,偕耀苍弟往谒崔师及塾师。崔师言中华校内容及自己之消极,可为同校生鉴戒。反,在全婶处又少坐。回,已五点矣。(六)中间更改一半为正当。8 (七)助人惟不免略耗时。(8)10 五点半至七点社务。归,元龙来谈运动提前卒业语。饭后八点至校。濬生新至。教聘三英文。与寿民言择房事,归,十点。夜杂看前年日记。十一点睡。(九)7 (十)7 共七十九。昨,太不计较时候,累他人等候扣五分。今日,对人言其家人之短,扣五分。少不惜时,扣二分。忘事扣二分。晏睡扣二分。实六十三分。 二日 星期二 七点十五分起,八段锦。家事。盥漱。(一)9 晏起扣二分。八点德文至九点一刻。(二)10 此后,略写信。早餐。阅报至十一点半。(三)耽搁在不知觉间。0 (四)10。此后写信至十二点半(助人不扣)。(五)10 此后,至全叔处,回一点。又出至校,借养初《左传》。与浙生谈校状。二点出,购书。至显真楼。回三点。中略耽搁,大部必须更改,亦稍助人,但无效。(六)6 此后阅杂志至四十分。家事至四点二十分。教仲清英文至五点(耽搁作三分一算)。(七)6。 五点半至七点社务。(八)10 归,试德文。饭后七点三刻赴校,教聘三英文至九点半。(九)大部助人及正当更改。9此后在寿民室论校事,以自动积极之精神励寿民、濬生,但无大益。(十)8 十点半回,阅《东方》。十一点睡。 共日程七十八分。睡晏扣五分。言人过失无益他人扣五分。睡想扣二分。含指扣二分。共扣十四分。实六十四分。 三日 星期三 七点五分起,八段锦,家事,盥漱。(一)10 八点至九点德文。(二)10 九点至十点半分改录信稿。中杂早餐及家事。稍外出,谓葆秀刻碑事也。(三)8 十点四十分阅报至十一点半。(四)8 十一点半至十二点半作文。(五)10 饭后少睡一点八分。此后至三点半家事。(六)9 此后至四点半写信。又为仲清拟一信稿。(七)10 五点半互试德文。改订英文。六点开会至七点一刻。(八)10 七点三刻饭毕,与父亲略谈。至全叔处。因事耽搁,至校八时半。教聘三英文至九时一刻。(九)助人三分一。家务三分一。(九)5 此后上街略购物。归,家事。日记。(十)7 以上共日程八十七分。扣无益之言二分。晏睡五分。实八十五分 寄啸虎、瞻叔各一函。飞生一片。接海观一函。汪伯平来,赠冬令会像片一张。 四日 星期四 七点廿分起,盥漱。家事。八段锦。阅书。(一)8 晏起扣十分。不清洁扣十分。八点至九点德文。(二)10 九点至十点一刻改作文。(三)8 十点半教仲清英文至十一点。阅报至十二点。半为助人不扣。(四)10 自此作互助社述略至一点,不扣。(五)10 饭后休息至二点(休息时稍多扣二分)。此后家事,成效少,至三点一刻。(六)5 以后家事。至校试德文。教仲清英文。颇能善用时间。(七)10。 五点半至七点社务。(八)10。 七点作文至一刻。饭后至校,与寿民言同学会事。八点至九点教聘三英文。(九)10 九点一刻阅《东方》及《妇女杂志》。记日记。家事。睡。(十)8。 共日程八十九分。扣二十二分。实六十七分。 五日 星期五 七点十四分起,八段锦。家事。盥漱。阅书。晏起扣五分。(一)9 八点十分德文至九点一刻。(二)9 轻易过时二次,扣二分。此后作文(杂早餐)至十点二十分。作文约少,应作四分一。(三)6 此后至校商议种痘。遂偕仲清往浴。归十二点。(四)依作事成效。7 此后阅报。家事。作事甚少。(五)6 一点家事。三刻至校,往种痘至三点半。(六)7 至青年会。又至仲清家。耽搁至五点。(七)7。 五点至七点一刻社务,非正式开会。余告同人利用日记以利修养,练习用脑,力求读书易受感动。(八)8。 此后至岳父处。饭后七点三刻至校,告竞华神圣其与人所订之约。告香浦、希葛安睡法。八点半至九点教聘三英文,告聘三附智育之笔记于日记中,九点半回。(九)9 此后作文少许至十点余。(十)6。共日程七十四分。扣七分。实六十七分。 六日 星期六 七点四十分起,阅报。家事。盥漱。(一)4 晏起扣十分。八点二十分德文至九点。(二)7 九点至九点三刻,家事,早餐。访伯言,乃偕访负生,吊其母之丧,至十一点,偕伯言出访茂公,不晤。至校阅英文。又访茂公,借油印机为负生刷讣闻也,不成。又偕伯言为负生买讣闻纸墨,归,一点半矣。(三)用于不可避的交际。6 (四)半为助人亦未耗多时。6 (五)稍耗时亦为助人。4 此后与仲清谈,告其自立则有威,及往沪宁就学之利。略作文至三点四十分。 (六)因助人及作文而改。7 此后至青年会。偕至Jordan〔乔丹〕处,茶食,游戏,尽欢,七点余乃去,社务遂不可及矣。(七)亦交际之事。8 (八)社务不及。0 七点半试德文,八点改德文。八点半至九点半教聘三英文。(九)6 此后阅报记日记至十一点。(十)8。 共日程五十六分。晏起扣十分。晏睡五分。饮茶五分。共二十分。实三十六分。 此星期从星期一至今日(昨日不计),共为三百一十分,平均分数为六十二分,应罚五十文。如合昨日记之,共三百七十七分,亦平均六十二分强也。 共已用葆秀之钱玖拾串(金首饰等所换),又拾元(首饰盒中所置),又叁元(见三月六日日记),以后或总作柒拾伍元归还。葆秀遗物到此都成留之无用弃之可惜之鸡肋味。首饰既以贱价售出,床与搭板买者只肯出六十文。此外,衣物由此可想。从前葆秀屡欲积钱打金首饰,所积二十余元,屡看报,必看金价,金贱,则喜,欲用以打首饰。又见余无常日入款,恐将来有用钱处(于生产犹多预备),岂知金价贱,余等反卖其首饰耶!又彼硬向任姑娘索我棉套、裤面料一双,未作成而彼已逝。平日彼之衣服每污必不悦,以彼之所有之物甚少(我几于室中之物,且不认为彼有,故室外之物,彼皆不肯私也。此皆吾之酷,然亦处家无可如何之事,葆秀亦谅吾也。且葆秀亦素有不好用他人之物,自己之物亦不乐他人用之之性质。此犹家人所深知),故彼之物皆甚珍视,吾今坐视其一一落他人手。前致葆秀书云,事已至此,更无善计可言。岂不信哉? 七日 星期日 八点四十分起,家事,盥漱,清物至九点半。晏起扣十分。不清洁扣十分。均于明日扣除。九点半后伯文兄弟及诸亲眷渐至,乃为葆秀设奠,遂即用沈处所送奠席再祭。继为葆秀点主,忡忡无可为记。夜中僧众来放焰口。客于九钟余乃去。余留伯文兄弟看竹,以至天明,共十二周,藉以消磨时光,守看香烛,初未计较金钱也。 来者:七叔、全叔、福叔、大哥、思达、思立、耀苍、思范、伯母、七婶、福婶、大姑、大嫂、倩妹、成妹、艮妹;赞庭、伯文、仲清、小舫、序五、梦铿、俞阿韵;伍述安、张小舫、巢午庭、吴仲方、邵苍绪、夏仲立、查倬云、章幼丹;岳母、大姊、三妹、俞二姊、盛太太、伯言、寿民、凯祥。 家庭之阻力亦为一般少年不能成一事之原因。夫父兄与子弟之意见不同,以子弟屈从父兄固未必为不利,然父兄之意见亦未必定是,而子弟一一屈从亦未可也。友人中不乏未入法政学校则言不入法政学校者。未几,入法政学校矣,问之曰,屈从于家庭也。未做官,则言不做官者,未几做官矣,问之曰,屈从于家庭也。果如此,则家庭之阻力何事不可使吾做乎?吾意苟吾之意见果是,果有利,即父兄不以为然,未有不可以理譬解者。即父兄以为我之理由未十分充足,果非无理由,而吾又持之甚坚,父兄亦未必遂夺我操守也。又少年无预备亦是大病,虽不愿走这路,然未预备走那条路,一到出校门,既不愿父兄之路,亦无能力走自己之路,于是不得已仍屈服于家庭。以为如此可委咎家庭,此岂君子所为耶?故果能自己之品性学力能见信于家庭,家庭知其走彼所自择之路决可成功,则又何必定须走家庭所择未必成功之路哉?此外,果有终不得家庭同意而自以为事[势]在必行者,则断然行之亦无不可。惟此乃变例,不可不先事再四审慎也。 八日 星期一 早六点散看竹之局,洗脸,捆鞋。七点,葆秀灵輀启行,余偕伯文兄弟皆布鞋行。道涂泥泞又遇雨。至长春观,捧葆秀像与主盒回灵。叩礼毕又往,至城门得车,坐至洪山乃追及灵柩。过此皆步行。冒雨,雨颇不小。至山,与赞庭兄相依而行,颇得相助之益。十一点,葆秀柩入土,以雨大未能成坟。刊碑亦未运至,约明后日补筑之。回途仍步行至洪山,休憩时颇觉冷,过洪山后,骑马回。此行足上污泥甚多,风雨拂面,奇而有趣,吾乃不知念及葆秀之从此为一结束为可悲。呜呼!此固可见吾薄情之人也。回,一时半,食后略睡。三点记帐,记日记。五点余至校开会,未七点回。八点又往,与存诚谈,教聘三英文,浴。十点回。 明日应收检书物,以备移居。后日出城视墓。大后日正式移居。此外,尚须相机往各处谢步,及写各处谢信,此等耽搁不少。惟吾拟借早起以进行德文及作文。从明日起,德文仍非必要不间断。又互助社述略,亦必早成乃可。 今日分数:第一时,未漱口,8 第二时,不得已耽搁,7第三时,同上,7 第四时,同上,7 第五时,同上,7 第六时,休息,5 第七时,作事甚少,5 第八时,晏到,8 第九时,大半为助人,7 第十时,沐浴有相当价值,8。 共日程六十九分。扣昨二十分。实得四十九分。 九日 星期二 今日九点二十分乃起盥漱。太晏,惟因昨未睡,仍扣十分。(一)0(二)0 十点至十一点为养初改文,助人。惟中有耗时。(三)4 十一点读德文至十二点一刻(中有耗时)。(四)4此后看报至一点。(五)3 一点半至五点清书物。(六)7(七)10。五点至七点社务。(八)10。 告希葛,提出过失名目,而思想其犯过事前之情状:一、当时之情状。二、而考其原因何在。三、及其救济之法。四、或利用他事以转移心理。五、又告以注意无使有暇日,养成上床即睡之习惯,无使有妄想之暇时,又勿以屡欲改过而无成自馁,以凡改过不成必用法未良也。盖希葛告余,屡知过而病未改也。 七点一刻阅报。饭八点十分。教聘三英文。为兰轩解英文,九点三刻回。(九)8 回,记日记,十一点睡。(十)3。 共日程五十五分。扣晏起十分。晏睡五分。耗时二分。实三十八分。 凡人屡知过失,而屡立志改之终无成效,此最足使人自怯。然吾等如以为过失而欲改之者,早亦须改,迟亦须改,今日亦须恃自己改,明日亦须恃自己改,故以为不必改则已,不然则今日此时不立起一决改之心不可也。过失之于人愈久,则其根愈深,回头愈不易自拔,知此则知今日此时之改过,从是非上,从利害上均必要之事矣。 凡过失之不能改者,皆以未明知其真因,及未用最合宜之方法之故。而非提出过失名目,则思考之目的不专,研究亦不得周详,如此必不易得其真因及合宜方法。又有时过失不可不假他事或他法转移犯者之心理者,如以有益游戏代无益游戏,以上床即睡免妄想及恶梦,以早睡促成早起之类,此皆非轻言改过者所能涉想及此,故不收效也。 睡时妄想最为一切恶德之原,而其原因则以不得上床即安睡之故。余今日与希葛言此,令余亦大悟,余思改此过久矣。从此或有豸乎? 十日 星期三 九点起,盥漱,读德文,早餐至十点半。(一)0 晏起扣十分。(二)0 (三)3 此后,因为葆秀复三乘轿出城,沿途稍读德文,至下午三点始回。(四)8 葆秀墓尚未筑坟,主言于明日筑之。(五)7 (六)10 此后清理书物,家事,至五点。(七)10。 五点至七点社务。(八)10 归,与仲清言,告以不可预存争心在小处计较,致失家庭之和。且争而不胜,徒以示弱;胜而失和,所失亦甚多。又告以须吃亏,须乐于吃亏。仲清以为然。饭后赴校开会,余提议足球特别队员可每员召支队一队,各自练习,互相比赛,庶几相观,而善较各班比赛之法为良,同人谓然。八点教聘三英文至九点。(九)10 此后上街换钱,不成,回。十点一刻写信,记日记至十一点三刻。(十)8 以后车马或步行、坐轿均不看书。晏睡为不得已,只扣五分。 日程共六十六。扣十五。实五十一。 昨似有不清洁事,在梦中不甚清晰,此皆脑筋不甚清洁所致。以后当以高尚思想及睡前不思想,力矫此弊。不然,何颜立于人世?且何颜于死后见葆秀之面乎?特书于此,使人知我为卑陋龌龊之人也。 以余在互助社所得助人之成绩可得以下之心得,为言助人者,所不可不注意: (一)不可不有可信之真品行真操守。 (二)须有可信之真学问或真作为。 (三)须了解他人心理,于彼所不愿明言之过失,宜不必深究而于暗中或别时剖示之,及其救济方法。 (四)须了解他人犯过之原因,及为设缜密方法剖示,使之心服。原谅人而指导之。 (五)须善为说辞,或以犯过者之良德陪衬其恶德,或以己之(已往或现在)过失陪衬犯过者之恶德。如此,闻谏者自不怒而喜。 (六)常预备助人,因他人如不能必得吾之助,彼必不肯轻自卑下或暴露其过失以求吾助也。 (七)庄严而和蔼,不可以他人所赤心告我者,假作嘲笑。 (八)如有不能助他人处,宁以真挚之情详述其理由使之了解,无徒多憎恶,滋人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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