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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党代表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一九五五年三月)

  主席、各位同志:

  我完全同意陈云同志、小平同志的报告和少奇同志等同志的主要发言。

  我只想对优抚、救济工作讲几句话。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财政支出,优抚、救济费为26.00001亿元。优抚、救济关系到的人民约有1亿左右。全国烈属、军属共为3000万人,复员建设军人(包括残废军人)据1950年至1954年底的统计,共有254万多人,1955年复员的任务为80万人。5年来,遭受自然灾害的灾民累计为1.94亿多人,1952年较少为2700多万人,1954年最多,达5900多万人,平均每年约有3800万灾民,加上城市、山区和其他需要救济的人,其数字是可惊的。这是党和政府所依靠的一支勤劳、忠诚的基本群众。这件工作做得好,对于农业增产任务的完成,也就是对于五年建设计划的完成,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烈属、军属和复员建设军人的扶助和安置工作,是极其繁重的。但是,他们的成份好、觉悟高、对革命出过力、受过革命训练,毫无疑义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要的积极因素。据不完全的统计,农村的烈属、军属参加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占烈属、军属总户数的60%,个别地区已经达到80%。由于烈属、军属积极参加劳动生产,因而使需要代耕和实物补助的数目逐渐减少。复员建设军人绝大多数回到了自己的农村。他们大都安心农业生产,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并且涌现出一批积极分子和模范人物。以广西为例,1954年广西百色等19个县的统计:18688名复员建设军人中,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有9257人,占49%,有2016人被选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的领导人,1003人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人被选为劳动模范。新区如此,老区更是如此。复员建设军人参加厂矿企业或其他部门工作的,也大都是肯学习、耐劳苦、守纪律、能完成任务,因而不少人得到奖励或评为模范。例如大连造船公司几年来吸收的630多名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建设军人中,1954年他们共提出83件合理化建议,并有115人超额完成任务得到物质奖励,86人被评为公司或市区的劳动模范。今后的复员建设军人特别在实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后的复员建设军人,这些优点将更显著。

  虽然如此,但优抚工作还有很多缺点。由于内务部对于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不够深入有力,致不少地方,有的优抚费大量被积压,甚至挪用,对于烈属、军属的困难未能解决。有的不深入调查,平均发放,失去国家扶助贫苦烈属军属的意义。有的地方民政部门人少,优抚费发下来没人管。尤其严重的是需要在城市和厂矿安置的复员建设军人还有一些没有得到安置。

  这些还没有安置好的人员中,有的在军队里学得了司机、电讯、医药和其他技术;有的有相当文化程度或本来是学生参军的复员后需要复学;有的在军队里立过功、受过奖励;有的当兵久,年龄大了,不能再做重的体力劳动。他们由于得不到安置,少数住在招待所,多数在家赋闲,生产资助金已经用完或快要用完,他们经常到市、区政府探询就业消息,说怪话,漫骂。哈尔滨市复员建设军人洪仁化,竟向区政府呈递“死刑申请书”。向内务部来信的有时每天多至百封以上,来访的一天达七八十人。有一位复员建设军人把他的证书、纪念章封交内务部,说他已经没有生路了,不要污辱这些光荣物件。还有,由于农村生活的紧张,有一部份已在农村安置了的复员建设军人又流回城市。

  根据各地报告和内务部接到的来信、来访的情况看,有些复员建设军人是由于教育不够,复员后不安心在农村劳动生产,但不少是应该设法在工矿企业或其他机关安置而没有很好地设法安置的。有的厂矿企业单位录用职工时,对于妥善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意义认识不够,或公开拒绝录用,或故意对复员建设军人提高录用条件,而对录用其他人的条件可以低一些。也有在勉强录用以后仍采取排斥态度。使得他们非常不满。自然,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没有把要求就业的复员建设军人登记清楚,替他们奔走找寻就业机会,也是其原因之一。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除加强对于烈属、军属的优抚工作,积极解决农村复员建设军人生活生产上的具体困难使能安心生产外,还必须开辟复员建设军人需要在农村以外就业的门路。各厂矿企业和其他机关单位在招募员工时应为复员建设军人留出一定名额。还可考虑在新建扩建厂矿、企业、铁路、公路和国营农场等较大事业时,有计划有组织的输送一些复员建设军人参加工作。要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员建设军人的规定,要批判那些不重视对于复员建设军人的安置的观点。

  五年计划中,5年内工人、职员需要增加465.5万人。目前复员建设军人需要安置的并不多。据上海、天津、北京、武汉、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八个城市截至1954年底止没有安置好的复员建设军人,只有2500多人,连同其他地区和今年未安置好的,估计总数不过几万人。只要各地加以注意,安置好是不很难的。

  几年来救济工作的成绩是很大的,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成绩。

  在和灾荒作斗争中,我们看到了人民在党的号召下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伟大组织力量:去年江淮流域遭受百年来未有的水灾,我们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一千几百万灾民仓卒转移,做到秩序井然,很少损失;冬季雪灾冰冻,也是空前的。我们用人力扫雪、打冰、架浮桥、运送粮食,终于克服了令人难以相信的困难。这就是说,人民在我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和灾害作斗争中认识了互助合作、共同奋斗的方法的伟大,认识了人民团结起来的力量的伟大,因而也就相信劳动人民是创造一切的、无往不胜的。我们必须珍视这些经验,加以综合、发扬,成为农村里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生产的依据。

  我们看到了在救灾工作上各级党和政府与人民最宝贵的创造。比如湖南、江苏、江西等重灾省发放救济款,把领导掌握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一次评定,悬榜公布,分次或一次发款,在发放过程中动员人民自作生产自救计划。这样,把人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应发未发、不应发的发了的现象大大减少了,积压、挪用、贪污的现象大大减少了,干部和人民的团结增强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经验。

  我们也看到了我国人民勤劳、耐苦和生产积极的特点,贫瘠地区的人民历来过着极苦生活。一得到国家的关怀和救济,马上就活跃起来,由于他们的勤劳,有些山区和老根据地已改变了以前贫穷的面貌。

  但是救济工作的缺点仍是不少。有些地方对灾情不摸底,没有随时注意灾情的变化;在灾情紧张时,忙一阵,一稍缓和又放松了;或只注意重灾区放松轻灾区;或则在灾区也布置一些非必要的工作,致救灾工作被挤掉。因而使得本来可以防止的如逃荒、自杀、饿病死、卖儿女等惨痛事件,仍有发生。在发放救济款方面,有些地方没有把发放工作当作政治任务,精确地计划和核算;有的平均发放,有的发放不及时;有的把救济款挪用、积压,甚至贪污。有的组织灾民生产自救不够,没有把副业生产广泛的开展起来。所以有些几乎要全部依靠政府救济。至于社会救济工作,城市做得较好,乡村就差一些,有些偏远的贫瘠地区,甚至至今还没有深入地去调查了解。

  优抚、救济的具体业务,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于他们的领导。同时,民政干部尤其是县的民政科,工作多、干部少,有事没人做,这些现象必须纠正。民政干部调动太多,不少专、县的民政部门缺乏骨干,业务不熟,希望各级党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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