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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报告(摘要)


  (一九四九年八月)

  华北人民政府的司法工作,其经过、优点缺点,已见历次报告及材料附件,现只提出下列问题,作为对今后司法工作的建议。

  (一)人民政权,从它成立的那天起,就有它自己的法——与统治阶级全然不同的人民的阶级法。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从来就没有在解放区存在过。现革命快要在全国胜利,新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以及新的法律的理论,必须更明确地有系统地建立起来,以应新中国建设的需要。这一工作的难处:在主要有若干有修养有经验的干部来做;但也不甚难,因为我们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创立法律的指导,有20余年的政权斗争经验作创立法律的基础。

  一年来的司法工作,主要是放在废除旧的、创立新的上面。进行的步骤,首先是要现做司法工作的或其他行政工作的干部,

  一懂得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是什么,他们有坚定的立场和丰富的经验,等待着理论的指导;其次旧时代学法律的也不少,有学问和有正义感的人,只要他们接受训练,改正观点,一样可以为人民服务。因此办法律训练班、办法律学校成为我们教育方面一新的课题。旧《六法全书》废除了,旧的法律学校大都无法教下去,“教什么”?“拿教材来!”学的要这个,正在做工作的也要这个。而这些,我们还没有现成的,因此编教材,造师资,又成为须最先解决的问题。几个月来一方筹办政法大学,新法学研究院,一方组织新法学研究会,会中设编译社,介绍社会主义国家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法律,设编辑委员会编辑理论的、事实的各种刊物或小册子,中央法律委员会与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组织了10个研究小组,望能于最近研究出东西。两个工作(办学校与编写东西)正在同时进行。

  政法大学开办的消息传出后,南京、上海、武汉、太原等地的法律学校说:我们把学生送来政法大学,教员送来新法学研究院,各地曾从事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纷纷申请入学,他们知道不学就吃不开;而做司法工作的同志,埋怨为什么还不出书,我们出钱买罢!这是说有成千成万的学生等着,成百成千的工作者等着,也即是说广大人民要有新民主主义的法,以维护人民的统治,促进各种建设。而我们的工作,才粗有头绪。为着新法律的理论的提高与新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的法律,必须广大人民能掌握着),必须有比今天以前更多的努力,有比今天以前更多的强的干部,来做这工作。

  (二)法律不是什么人脑里产生的,更不是抄袭异国就可作用,而是统治者的实践,经过若干次证明其有益才成的。人民法律与剥削阶级的法律有阶级的本质差异,如果说封建阶级、资产阶级的法律,是根据他们的实践,那末,人民的法律,就必由人民积累的分析着的实践,才能逐渐完成。虽然我们并不抛弃旧法上可转为人民用的有益部分,但主要应从人民自己的实践中来。我们不反对在中外古今的书上找东西,但主要应面向人民,在人民司法实践中找东西。20年来(从苏维埃运动到解放战争)的人民政权,虽然在不稳定的游击状态中,在全力用打仗,来不及建立正规司法的状态中,但司法上已有不少创造,不仅资产阶级的法学教条(如所谓司法独立、审级制、罪定法定主义、繁琐的诉讼法……),有的已被扫荡,有的含义有改变。而且有许多人民自定的不成文的条约,人民共同遵守;司法人员和老百姓坐在法庭上或草坪上评理,处徒刑的人可以不关,有的犯人转变成劳动英雄或工作模范。这都是以前的人们所想不到的。因为法是人民的,合乎人民的阶级利益的(不论已否成文),法的本质变了,行使法的方式及其意义随之而变。我们的法,在其内容上讲:做到了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医治了旧社会遗留给某些人民的创伤(人民犯罪者的根源,应是旧社会的制度使然),同时也起了组织人民自作主人,走向新民主主义社会生活去的作用;在其形式上讲,是便利人民、为人民所运用的新的形式。

  自然,也有缺点,我们是半封建的国家,封建残余反映到司法上为强迫,不讲证据,不循应有的手续……等现象,在某些地区或某些事、某一时候还存在着,又因为我们超过了资产阶级,而又未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因而资产阶级法学观,或多或少存在于一些司法人员中成为新法学前进的妨碍。因此,必须整理我们所有的司法经验(不只以前的,尤其是现在的),提高到理论,各级司法机关应负责。上级司法机关尤须负责要收集经验与分析经验,作为一重要工作。

  司法与立法密切联系着,司法机关整理的经验,应为立法的重要张本,司法立法与法律教育密切联系着,你需要什么人才,你就应将你的所得去讲课。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普遍真理,与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我们建设法律的方针。

  (三)我们有农村司法经验——但不够;我们尚少城市司法经验——而城市现是主要的。我们没理由可以以前的经验自满。城市不止案件多,如14县调查,平均每县每月收案43件,城市比乡村复杂得多。比如土地、债务、租佃等处理,在乡村并不太难,在城市则牵涉各个方面,一不慎就出乱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关系,如城乡关系、劳资关系、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这种在城市的案子,只在农村工作过的同志,必然感到自己的知识太少。还有,监狱,我们是搞得最有成绩的,似乎很少犯人感化不了。一到城市,因为社会失业问题还存在,如北平第一监狱押××人,窃盗占××;天津监狱,……狱有人满之患,感化也并不如在农村那样顺利。

  农村的基本经验还有用,但不可全搬。如何使司法工作与政治上各种建设,恰好配合,如何搜集与分析多样的经济与政治的经验,供立法的张本,还有待于干部们多用脑筋去思索、创造。

  (四)法律是有统一性的,不容许你行你的法,我行我的法。法律又是有时间性的,战争时期的法与和平时期的法应有不同,反动分子力量尚大时期与反动分子力量已小时期的法,也应有不同。某地久已和平,某地仍在战斗,某地土改完成,某地尚未开始,我们的立法与行法的标准是统一的,而达到统一标准的步骤,则不能一致。必须顾到这一情况,这就是我们的法,须由大纲式的逐渐进到详密,在某种情况下可容许有不违反总的宗旨下之某些地方单行条例。

  (五)人民法律,要人民能懂、能运用,但不等于不要法律专家。我们不要离开人民与离开实际的所谓“专家”,而要深通马克思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政策的法律专家,要能分析实际经验抽出规律的法律专家,能真诚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家。因此,不重视司法工作,轻易调动司法人员的作风应该终止。而尽可能选择一些有文化与工作经验的工农干部作司法工作,改造一些可靠的新的或旧的知识分子从事司法工作,这亦是今后要注意的。

  二 治安问题

  战争胜利以后,人民需要安定,恢复疮痍,重创家业。而惨败后的敌人,总想使我们不安定,于是特务破坏、暗杀,政治土匪、被奸特地主利用的会道门,在这时候纷纷出现。而流氓二流子来不及改造,惯匪、逃兵想吃便宜食,实行偷窃抢劫,有的且专偷公家东西。必须认清:前者是主要的,必要镇压,后者是次要的,给以出路与教育,即可消弭。依据这一原则,我们在进入大城市,以肃特治安为中心,平津等城市据查,原有特务14555名,逮捕及登记者达6889名,北平、天津、张家口、太原、唐山、安阳、新乡、大同;收缴电台达509座,这对反动分子的打击是沉重的。其次,初步的建立了城市人民警察。群众性的肃特与群众性的维持治安,已在发动。治安事件渐次下降,虽速度不快,而破获效率则显著增加。以北平论5月份破获比4月份提高40%,太原4至5月1个月发生治安事件781件,而破获则占732件,成绩特异。最近平津张各地拟对窃盗犯捕后强制劳动生产,加以乞丐已被收容改造,窃盗现象将大趋减少。农村治安问题也同样重点不在小偷与个别路劫,而在政治土匪与会道门。冀鲁豫25 县3、4月份不完全统计有匪84股约2000人,有机枪26挺,长短枪1900支,冀东有匪10余股约数百人,冀中大清河北各县有匪多股,每股30人左右,雁北分区有武装匪特200余人,这些土匪组织成员虽不尽同,皆为散兵、流氓,惯匪加特务,而为特务操纵指挥或利用,故其活动特点,不只抢劫财物,更作政治破坏,甚至攻袭机关部队,杀戮干部,现冀中冀东则先后剿除、逮捕首要,收缴其武器(仅冀中新区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收缴各种枪4080支,手枪1159支,炮23门),瓦解其下层,已无大活动,即有小股已极隐蔽,其他有匪地区也在清剿,我们的军事清剿是和政治瓦解相结合的。关于会道门各区皆有,政治上的反动色彩也很明显,冀鲁豫复程县中央无极道造谣:“在上道中央抽兵抽不走,八路军扩兵扩不走,中央、八路都不行,只有咱道门坐朝廷。”获鹿正定黑板报上写有谣言:“今年没有冬,明年不要兵,后年就要出朝廷,大后年妇女会不实行。”“如今来了共产党,它是人民活阎王,青年死在前线上,老年饿死在家乡。”他们利用神水治病,打伙成群,妨害生产。利用我区村政治上某些弱点,企图煽起人民起来反对。自取缔会门命令宣布后,大部地区作了会首登记工作,以冀中9分区15县计登记会首及主要分子2002人,集县受训,启发教育,打破顾虑,结合揭露会道门罪恶,促其反省,收效颇大。有的在群众大会反省揭露会门黑暗,对落后群众起了很大教育作用。对少数顽固分子实行扣押强制反省,一般进行都还顺利,惟冀鲁豫复程县单纯以生硬办法取缔,忽视思想教育,反为特务分子所乘,酿成暴动,应引以为戒。我们对于治安的主要敌人——政治土匪与会道门,取得了基本胜利,但是潜藏的及尚在滋扰的坏分子还绝不能使我们轻视。我们对他们是专政的,敢乱动的,马上制裁。此外对一般破坏治安的事件如窃盗路劫、赌博、杀人等,某些地区不是下降而是增多,这一弱点,有待补救。应该一方面加强人民组织与教育,同时对犯罪者必须给以应得的制裁,一味宽大,人民是不以为然的。

  三 司法及法制问题

  9个月来对于恢复司法机构、建立制度、指示一些法律原则,传播新的法学思想是有成绩的。现除冀东、绥远一些县无司法组织外,其他大都有了,从华北法院到各县有300个司法机关。报告及复核制度已普遍执行。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及华北人民法院成立之初,即以粉碎旧法律、创设新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姿态出现。办轮训班啦,发指示信啦,和各地来人谈话啦,到北平后,筹办新法学研究会、政法学院,这一工作日见展开。然兹事体大,由于人才的限制或其他条件的限制,原计划一年内把现有司法干部轮训完毕,现仅办得一期,出版司法教育刊物,除一些通报外,成小册子的只有2本。但能告慰的,新的法律精神,合乎翻身人民的阶级要求,一经提出即被接受,而许多县的司法报告,因为他们无旧的法条拘束,而面临着待解决的新事实,他们有不少很好的创造有待整理。目前新法学研究会组织之各法律研究会,分门开会有许多民主的法学人士参加,搜集之实际材料,提高到理论,搞出东西(即各种法律的原则或大纲),颇有把握。人才的训练,只要学校开办,即可推及于各处。

  清理积案是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除冀鲁豫尚无报告外,其他省及行署,虽执行有先后,成绩有大小,但都已有了报告。司法部直属自新学艺所、察哈尔省自新所、冀南法院第一、二、四、五专署自新所,各县监狱已清理完毕。回村执行犯(原所谓村监狱)已依令大部清理完毕,察哈尔清完者13县,冀中15县有清理报告,最近并专门研究清案工作,故虽未如期完成,但有成绩。从清理过程中看到的,有一种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如冀南之对于村监狱,差不多全部释放了,送县监狱执行的很少,及今也无“不当”的反映。虽然草率,但押的既多,又无材料,只要群众不反对,这样做未始不可。其次,细心研究华北人民政府通令联系有关部门,清理工作就做得好,如察哈尔、冀南、冀中,反之粗枝大叶,避难就易的,不只工作难完成,也因而取不到经验。第三,积案原因:一是捕人不按法定手续,乱行捕押,把不应押可以不押的也押了。现乱押之风、已基本停止。二是人少案多,押了不问,有的则是不负责任,彼此推托,或则因为案子复杂、畏难,该处理而不处理(如司法部调查之平山获鹿),一搁就是几个月。第三则是有些干部掌握不住政策。这次清理,不只清理过去,为的取得经验,指导将来。应督促未清理完的速清理完,把清理材料很好地作总结。

  关于审判工作,据6个区(察、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原)164个县(市)及平津两市报告共收民刑案子45887件,共结37297件,办案速度尚不算坏。普通县市平均收案子43.6件,平市则月收1851件,津市月收1682件,可见大城市司法工作的繁重。死刑复核案件上从去年10月至本年6月止,共复核死刑案137件,被告161人;核准死刑案113件,被告128人;改判徒刑9件,被告17人;发还更审15件,被告16人。核准死刑中之反革命罪犯案66件,被告78人,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新解放区,杀坏人以平民愤伸民气是必要的。因奸杀人核准死刑的案33件,被告34人;盗匪杀人核准死刑的案11件,被告11人。前者是婚姻制度不自由所致,后者则是社会上还存在惯匪惯窃等渣滓,应促起我们注意。婚姻案占民事60%以上,据一些县的报告,他们本婚姻自由并根据具体情况,不合的即判离,应解约者即解约,一般说男女双方都能接受,社会也能满意。真正闹别扭的还不多。带产问题,也多是协商解决。关于婚姻问题司法部正在调查各县婚姻案由,最近可以写出一材料。窃盗犯是旧社会遗毒,有的以窃为业;有的因穷偶窃,应采教育改造办法解决。近有几个城市对惯窃主处长的徒刑,有的则不判刑,长期扣押,似有未妥。关于新的审判经验,华北人民法院,北平、天津两市院已经积累了一些,各县报告里也可看到一些好的方法,应该搜集研究,作为起草新的人民诉讼法的张本。监狱工作在战争胜利及进入大城市后,应更有计划地发扬过去的优良作风,使犯罪分子能从速地变为新人。

  四 监察工作

  去年9月监察院成立,沿用晋冀鲁豫审检所的经验,决定以经济建设为重点进行调查,虽调查了一些问题,却少提出解决方法。及第二次政府委员会决定整肃政风,反对官僚主义后,工作遂转入正轨,不止消极地去发现问题,而在于积极地用弹劾权去解决问题。出发冀南、石家庄的二工作组,即依此精神做的。比如军工厂徐良勋拒绝检查,邯郸市高元贵违抗上令,信记五金商行案之以公款便利私商投机,裕民面粉公司案之克扣舞弊,石市实物库案之公营供给机关勾结私商贩卖粮食以及其他违反法令等,一经发现,即呈报政府予以处分纠正。关于工厂失火弹药爆炸事件,一年中发生50多起,损失国家财产达千余亿,还有死伤多人者,虽由于奸特作祟,而全由于管理上官僚主义所致者实占多数。且正因有官僚主义,奸特才有机可乘。过去对于此类案件,只是提出批评、警告、记过等,没有提到法律制裁的高度是不适当的,电车厂失火案、石景山失火案,则都分别责任,送法院治罪。

  依据一年来的经验,我们认为监察工作的对象,应着重在经济建设,尤其是公营企业及公有财产,现在相当普遍的现象,如经营管理不科学、成本计算不精确、浪费资金、生产带盲目性、库存不盘存、不好好看守、工人福利不举办、劳动纪律不正常,以至负责人对公有事业的责任心差等。必须克服这些,新的国家建设才可迅速进行。其次就是工作人员违法事件,公家人违法不惩,不止人民不服,工作也必不能做好。

  监察工作的另一经验,就是检查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使检查与群众要求一致。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直到群众起来帮助检查。才可以使费力少而所得多,这一方针,我们已知道了,可是尚没做好。(下略)

  (根据1949年8月谢觉哉为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起草的一个报告手稿原件整理)

  (1)这是谢觉哉为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起草的一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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