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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与秦始皇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本来是没有法的,法就是统治阶级的意旨。在统治阶级里面,也没有象西欧资产阶级的立法形式与所谓守法习惯,完全看当权的那个人——皇帝,或者总统、主席,甚且正式绑票打劫的头领,他说的就是法,违抗他的就是犯法。国民党既是道地的中国国民党,自然他的法也是道地的中国皇帝乃至强盗头子的法。孙中山是个只要党权不要民权的革命者(?),但他还说立法院要到训政完成,开始宪政的时期才能成立。孙中山脑子里的立法,想做到民二的国会,至少也要象袁世凯的参政院样子。可是他的信徒急想做官,一方面也许有他的特殊法学要发挥一下,于是立法院成立了,胡汉民做了院长了。不要说没有民意,也没有反革命党的党意,只是胡汉民的,至多是桂系的立法罢了。当然国民党各系军阀各有各的杀人放火卖国殃民的自由“法”,用不着胡汉民去“立”,但是胡汉民顺应潮流,也不能不有他立法的事业和立法的宗旨。

  他立法的宗旨怎样?有人说国民党想学资本主义的德谟克拉西,那是洋货,不免恶化。然则大清律吗?太近代了;唐律吗?唐律虽说是中国律最完备的,可是犹嫌不古;那末,吕刑好了,他又与“成康郅治,刑措不用”的时期相近,不是斩杀的党治者所愿闻。拣来拣去,拣中一个秦始皇和汉高祖。11月16日司法行政部长魏道明最高法院院长林翔就职,中央委员戴季陶说:

  “中国在秦时立法最严,汉承秦之后,虽不如秦之严,亦能因缘秦法,而能统一寰宇。我们纵不能学秦之严,亦当守汉之法,盖有秦汉之法,而中国始能有法。”

  大家都知道秦汉时中国尚在半开化时代,是没有什么法典的,恰值秦汉出了几个虎狼之君,以杀为业,“一人有罪,九族皆诛”,所谓罪,如耕田的农夫,偶然遗落一点灰粪在路上;派人民去守边筑城,偶然碰着大雨,不能如期赶到;两个人在路上谈起话来;几百千把里宽的天子指定打猎的地方,农民偶然在那里打死一只兔子,这些都是要“族诛”的。杀人的法子,有五马分尸,腰斩,切脚筋,割肾子等等。

  不用说,中国人民一年来因犯了国民党的法而死的,已有了100多万,腰斩,剥皮,割乳,戳阴,火烧,无所不有:用了商鞅的什伍之法,实行连坐;用了始皇的禁偶语之法,剥夺民众一切行动言论自由。并且用机关枪扫射,及密布新式侦探,这是秦汉时所没有的。戴季陶说犹“我们纵不能学秦之严”未免太自谦了。

  国民党,努力罢!秦苻有个皇帝叫做苻生,喜欢杀人,臣下去谏他,一天,他跑到外边,回来大怒,说“你们说我杀人太多,现在路上走的人还是不少。”若是有人说国民党杀人太多,我想国民党一定说,杀多了吗?现在路上走的人不还是多着么?

  (载1928年11月27日第2期《红旗》署名: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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