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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一月(3)


  苏维埃制的研究

  材料:列宁四月提纲

  “不是国会制的共和国——由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国会制的共和国是向后退一步——而是由下而上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人代表、雇农代表、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

  “列宁主张以苏维埃共和国代替国会制的共和,认为苏维埃共和国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最适当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党史“六大”决议:“我们应该牢记下面列宁所说的苏维埃的定义,苏维埃乃新的国家机关,他给我们以(一)工农的武装力量,这力量不象旧式军队一样是脱离民众而是和群众密切团结的,从军事讲这力量比以前的军队强大得多,就革命意义上讲,这力量是任何东西所不能代替的。(二)这个机关是和群众及大多数人民密切无间的相联的。(三)这个机关为民意而选出因民意而撤换,没有官僚主义的空架子,所以比从前的国家不知要民主几倍。(四)他在各项职业间,实现密切的联系,所以没有官僚主义,而能促进种种深入群众的改良。(五)他是先锋队是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觉悟最努力最先进的部分之组织形式,因而被压迫阶级的全体广大群众直到而今还是僻处于政治生活及历史之外的,他们先锋队经过这个机关可以促进他们的教育训练,并领导他们。(六)他兼有议会主义及直接民权之长,人民选举代表同时有立法及行政之权,和资产阶级的议会政策相较,这种进步在民权主义的发展上实有全世界的历史意义。”

  工农兵代表会议的苏维埃,比之一般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内容自相去天渊。但议会制也可以进步的,第一次欧战后某些新国的议会,已比前不同(是一院制,国会权很大……等),即如边区的参议会,实际已不是普通所谓民意机关,而是一方面真正普选深入到了从来就“僻处于政治生活及历史之外”的群众间(定义五),又“与各项职业间实行密切的联系(职业选举〔定义四〕)”,另方面,它有选举罢免政府及决定一切重要问题的权力,议了就要行。人民的武装已建立,实际也等于工农武装。不同的,边区的议会不全是“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觉悟最努力最先进的部分之组织形式。”这是没法子的。

  苏维埃与现在议会不同点,只剩下1.苏维埃代表同时有立法行政之权。2.苏维埃代表大会为最高行政机关,代表大会闭幕后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两条了。然而斯大林新宪法已改变说:“由许多机关立法的情形,我们应当铲除了。”最高苏维埃闭幕后,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已不是最高政权机关了。只是没有象其他民主国有与政府并存的国会常驻会或委员会的形式。

  意见: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进展,不仅国会制能有与以前一般国会制的实质上不同,就是苏维埃制也有和前不同的变化。决定进步与否的东西是实质,不是形式。“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内战时的话)“将来还是要搞苏维埃的”(改制时的话)都值得重新考虑。因此,似乎也不能说。

  县与边区两级议会与政府并列,与一般民主国家制度相同。为抛弃了苏维埃的质,而必须回到苏维埃的立法行政一元,才是新民主主义。但也不应拘泥,以为改变苏维埃,就要“与一般民主国制度相同”这也不对的。

  我们应该向具体研究,得出新的方案,而不应从旧的苏维埃式或国会式打圈圈,因为他们也正在变。

  上午参加政府座谈。昨晚恩惠同志谈:边府为预备替手起见,每厅三厅长。替手何必定要做副厅长?准备它在某厅做些负责工作就得。一则厅长多,关系未易搞好;二、年轻干部提拔太快,易生骄气,反有碍于他的进步。民厅了解干部,只是看点反映的影响,真正了解要积累,要从多方面观察,而且去了解的人需相当高明。

  办公厅不少同志不安心工作,值得注意。

  三权分立问题(一月二十七日续前笔记)

  材料:分立的理论

  “孟德斯鸠阐明洛克的学说而创立三权分立的学说,认为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如不分立,个人的自由权利就没有保障。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第十六条竟说:‘没有权利保障和权利分立的国家,可以看做没有宪法的国家,’华盛顿革命时的马狄生说‘凡是不采用分权制的原则,就是专制政体’。立宪政体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以收势力牵制均衡之效,而预防专制政治出现,个人基本权利得有保障。”

  反分立的理论:“但是,我们不能说在宪法上或不采取三权分立,人民的自由权利就没有保障,甚至说没有宪法。……极端左倾的苏维埃政体或极端右倾的法西斯制度,莫不打破三权分立的原则,而将司法立法两部的权力置于行政部控制之下。民主政治根本就不要产生有为的政府而要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彼此牵制互相均衡使得政府欲有所为而不可能。”(储玉坤《中国宪法大纲》绪言)

  事实:“司法是执行的部分,从属于行政权不应和立法行政并立。所以实际只是二权。”

  资产阶级民主国,都是采三权分立制,但分立内容并不一样:有行政高于立法的,如英如日;有立法权力虽大,而行政仍能操纵立法的,如美。第一次世战后成立的某些小共和国,立法权实际同于人民代表会议,有决定一切的权,但仍采立法行政分立形式。

  苏联旧宪法(一九二三年)

  第八条:苏维埃大会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权力机关。当大会闭幕期间,则以联邦苏维埃及民族苏维埃合组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十七条: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一切法律法令决议及命令,统一苏联立法及行政工作,并决定苏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人民委员苏维埃之工作范围。

  第二十九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当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为苏联立法执行及命令之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四年二次“全苏”大会通过)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时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苏联新宪法(一九三六年)

  第三〇条:苏联最高之国家政权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

  第三二条:苏联之立法权仅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之。

  斯大林审查宪法报告说:

  不是由一个机关而是许多机关实行立法的情形,我们应当铲除了。这种情形是与法律固定性的原则相抵触的。而且正是现时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法律的固定性。苏联的立法权只应由一个机关即最高苏维埃行使之。

  满清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

  “君主立宪政体,君主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其总揽。”“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墨索里尼的意大利

  一九二二年十月,墨索里尼进军罗马,一九二三年强令议会通过新选举法:人民投票仅有选举政党的权利。只要那政党所得票能占总票数四分之一以上,在议会中就可占三分之二的议席。自然法西斯党胜利了。一九二五年十二月颁布法律:

  一、首相对国王负责。

  二、首相的任命,由意王征得本人同意而后任命之。首相的免职,非到了“使他握权的经济道德政治的力量的系统完全消灭的”时候,意王不得将首相罢免。

  三、首相的职权(略)

  四、首相不对议会负责,而议会的立法议案,非经首相同意,不得提出议会讨论……。

  法西斯大会有权圈定并指派下议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

  希特勒的德国

  由于威玛宪法有授权的规定,希特勒于一九三三年压迫议会通过授权法案:“联邦法律除了依照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而制定外,联邦政府亦得制定之。”“政府制定之法律,若非以下议院与上议院为对象,亦无妨于宪法相抵触,但不得侵及总统之权限。”“政府的法律由内阁制定之”,“立法事项有关系的条约不必征求议会同意。”

  陶尔夫斯的奥地利

  “强压议会通过新宪法,其精神在加强行政部的权力,把议会的立法权置于行政部的支配之下而成为附庸机关。”

  毕苏斯基的波兰

  毕苏斯基修正波兰一九二一年宪法给总统以“单独解散两院之权”“国会解散期内有颁布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命令之权”。

  “给总统以否决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案之权”“增加总统的立法权力。”……

  十月三日《解放日报》介绍波兰两个宪法:一九二一年宪法以法国宪法作蓝本,采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且根据主权在民的精神……立法的权力特别大。这种限制总统权力,是那时欧洲国家一个普遍倾向。主要原因是怕军事独裁与国家主义流毒再发生于欧洲。一九三五年毕苏斯基强迫通过的宪法,总统对上帝与历史负责,国家唯一不可分的权力属于总统个人,这次波兰国民会议与波兰流亡政府的争执是一九二一年宪法恢复与否的问题。

  蒋介石的五五宪草

  第三二条、国民大会之主权

  1.选举

  2.罢免

  3.创制法律

  4.复决法律

  5.修改宪法

  第三一条、国民大会每三年由总统召集,会期一月,必要时得延长一月(国民大会组织法〈制定宪法的〉会期定为十日至二十日)

  第四章:中央政府、总统下设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虽然立法院监察院委员由国民大会选的,但少数委员,总统容易操纵。何况国民大会无常驻机关,开会必需总统召集。若自行召集,要国民大会经五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得自行召集临时国民大会。

  三权分立——防止独裁,三权合一,易于控制。广大阶级专政的国,分立也不见牵制多;合一反常常是野心家所企图的。虽说苏联曾有过一度立法行政合一(当时资产阶级理论家说它是独裁制,但现在已改变了)。斯大林说:

  “……认为这种草案是向右转,就是‘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取消布尔塞维克统制’……我们用立法的方法来巩固社会主义的胜利,以立法的方法来巩固工业化集体化民主化,如果他们把这些事情叫作向右转……你们这班可怜的批评家,简直不知道哪边是左哪边是右?”

  边区由立法行政合一的苏维埃制转到现行的立法行政的分立制,是因为各革命阶级合作,“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有法律的固定性”,要用法律的固定性来巩固我们党的领导。“法律的固定性”是广大群众所欢迎,是怀野心的阶级所惧怕。

  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法律的固定性,且分权制的互相制约,还很需要。统治阶级内部冲突,赖议会制为调和不致走到独裁或者内乱。资本主义国所以没有内战原因在此。封建制国,不断内战,就是没有制约的机关。否认制约作用,应该是承认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已没有内部矛盾。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是新的,有极民主的内容,不妨蹈袭顽旧的形式,也许是一种理论,说说可以,实行就得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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