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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严惩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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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严惩贪污(1) (一九三二年三月二日) 现在,正当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夺取赣州的紧张时候,在后方的同志除了积极领导群众去参加革命战争、建立巩固的后方外,最重要的就是节俭经济来供给红军,帮助红军进行革命战争。谁要不努力去做这一工作,就等于对革命战争怠工。 临时中央政府,为了节俭经济帮助红军,曾发了一个第三号通令,要各级政府严格缩减用费,禁止浪费经济来帮助红军。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通令,无论哪一级政府,都要绝对的遵守去执行。 这个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的行为,都非用革命的纪律制裁不可。 最近,中央政府派人到兴国,清查兴国、万、太[1]、赣县等县的财政,发现许多政府每月开支浪费得很,一个区政府每月要用到四五百元的经费,有一个区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二千九百个,吃仁丹一个人一天吃了八包,诸如此类的很多。这是何等骇人听闻的事呵!不仅如此,像兴国县主席与财政部长、鼎龙区财政科长、兴国所办的国家商店的经理等,贪污公款,假造账目,扯旧账造新账等等贪污舞弊情形,更为严重。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将存款打埋藏,隐藏不报,差不多在兴国各区都是这样做,真是无奇不有的怪现象! 对于这种随意浪费,我们要坚决反对,如若继续不改,就要用革命纪律来制裁,对于贪污的要非严办不可。中央政府对于兴国的贪污事情,已命令江西省苏[2],将兴国县主席、财政部长、鼎龙区财政科长、国家商店的经理一律撤职查办,将来还要开法庭审判。这是非常之必要的。 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厉的惩办。 [1]万、太,指江西万安县与泰和县。 [2]省苏,省苏维埃政府的简称。 (1)本篇系项英的署名文章,发表于1932年3月2日《红色中华》报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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