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任叔文集

                    论“但书”

 我也曾经做过几年小官,颇知道官吏的笔法。比如“应毋庸议”等字眼,总以少用为宜。不能照准的批示,一定要说未便照准或碍难照准,夫照准而至未便,或碍难,则上司苦衷显然可见,下属可无怨言。此外悬拟之词,仿佛之言,如能用得适当,则又多多益善。故每一案件发生,以永不办结为原则,以迅速决定为例外,此种精神,想亦为本位文化之一 。

  但我说过,做的是小官,要吃的是饭,笔拿在自己手里,主见却握在长官心里,无已,还是我也心广体泰了。

  但要办公事,总得遵守条文。而中国法律条文之类,又每多“但书”。每一条文,一有但字,我就不知如何下笔。大概但字以上的条文,总是正面,是应该这么这么的。而但字以下,却成反面,或把它限制,推广得无边无涯。一件案子,本来应照正文办理,可是一“但”又给“但”得糊涂起来了。

  不“但”好吧,还是也“但”一“但”。终于“但”不下去,而终于又得“但” 下去,于是“未便”“碍难”,满纸琳琅。而这件案子也就“哈哈呵呵”过去。

  前一个月,我为了借书,到一个朋友家去,那朋友正在雇用了不少人手,忙得不亦乐乎。却原来在改编一家大书店的中学国文教科书,说是要将有关于碍及邦交的文字全都删去。这令解组归田(非泥田,乃砚田也)的我,不免愤然。当时很想叫那朋友联络一批正在做这项工作的人罢一下工。然而,我也确实懂得此故,并没说出这话。及至今日,我在报上才看到那样的谈话:但教科书中包含历史的记述,自极正当,不能加以干涉。

  这回是但书以上无明文,但书以下有正意。不过所可奇怪的,却是我们这古老国家,居然还有自己的历史。历史已在一步步让别人来改造,上文更还有什么正当可言,其实还是干涉一下好。

  现在,我是什么是非之心也没有的人了。但我却还痛恨这一条“但书”。我以为中国必亡于“但书”。

  原载1936年12月18日

  《立报·言林》(署名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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