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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稿举例


  这里说的改稿,不是我自己修改稿件,也不是我给别人修改稿件。是我近年给报刊投稿,编辑同志们,给我修改稿件。

  他们这些修改,我都认为很好,我没有任何异议。在把这些文章编入集子的时候,我都采纳了他们的修改。

  现就记忆所及,列举如下:

  (一)《文集自叙》。这篇稿子,投寄《人民日报》。文章有一段概述我们这一代作家的生活、学习经历,涉及时代和社会,叙述浮泛,时空旷远。大概有三百余字,编辑部给删去了,在文末有所注明。在编入文集时,就是用的他们的改样。

  因为,文章既是自叙,当以叙述个人的文学道路、文学见地为主。加一段论述同时代作家的文字,颇有横枝旁出之感。并且,那篇文章,每节文字都很简约,独有这一节文字如此繁衍,也不相称。这样一删,通篇的节奏,就更调和了。

  (二)《谈爱书》。是一篇杂文。此稿投寄《人民日报·大地》。文中有一节,说人的爱好,各有不同。在干校时,遇到一个有“抱粗腿”爱好的人,一见造反派就五体投地,甚至栽赃陷害他以前抱过、而今失势的人。又举一例,说在青岛养病时,遇到青年时教过的一位女生,常约自己到公园去看猴子。文约二百余字,被删除。

  既是谈爱书,以上二爱,与书有何瓜葛?显然不伦不类。

  作者在写作时,可能别有寓意,局外人又何以得知?

  (三)《还乡》。此篇系小说,投寄《羊城晚报·花地》。文中叙述某县城招待所,那位不怎么样的主任,可能是一位局长的夫人。原文局长的职称具体,编辑给改为“什么局长”。

  这一改动,使具体一变而为笼统,别人看了,也就不会往自己身上拉,感到不快了。

  其他为我改正写错的字,用错的标点,就不一一记述了。

  (四)《玉华婶》。此篇亦系小说,投寄《文汇月刊》。文中曾记述:玉华婶年老了,她的儿媳们都不听她的话,敢于和她对骂。“并声称要杀老家伙的威风。”登出后,此句被删去。乍一看,觉得奇怪,再一想:这些年来,“老家伙”三字,常与“老干部”相连,编辑部删去,不过是怕引起误会。

  这样说,好像编辑部有些神经过敏,过于谨小慎微了。其实不然。我认为:文艺领域就是个敏感的场所,当编辑的麻木不仁,还真担负不起这一重要职务。现在认真回想,我在写这一句话的时候,也未始没有从“老家伙”,联想到“老干部”,甚至联想到自己。编辑部把这一句话删去,虽稍损文义,我还是谅解其苦衷的。

  (五)《吃饭的故事》。此篇系散文,投寄《光明日报·东风》。登出后,字句略有删节。一处是:我叙述战争年代,到处吃派饭,“近于乞讨”。一处是:我叙述每到一村,为了吃饭方便,“先结识几位青年妇女”,并用了“秀色可餐”一词。

  前者比喻不当,后者语言不周密,有污染之嫌。

  我青年时,初登文域,编辑与写作,即同时进行。深知创作之苦,也深知编辑职责之难负。不记得有别人对自己稿件稍加改动,即盛气凌人的狂妄举动。倒是曾经因为对自己作品的过度贬抑菲薄,引起过伙伴们的不满。现在年老力衰,对于文章,更是未敢自信。以为文章一事,不胫而走,印出以后,追悔甚难。自己多加修改,固是防过之一途,编辑把关,也是难得的匡助。文兴之来,物我俱忘,信笔抒怀,岂能免过?有时主观不符实际,有时愤懑限于私情,都会招致失误,自陷悔尤。有识之编者,与作者能文心相印,扬其长而避其短,出于爱护之诚,加以斧正,这是应该感谢的。当然,修改不同于妄改,那些出于私心,自以为是,肆意刁难,随意砍削他人文字的人,我还是有反感的。外界传言,我的文章,不能改动一字,不知起自何因。见此短文,或可稍有澄清。

  1983年12月1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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