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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稿费


  卖文为生,古已有之。有一出旧戏词中唱道:“王先生在大街,把文章来卖;我见他文章好,请进府来。”请进来当家庭教师,还是解决生活问题。另一出旧戏,也有一个文人,想当家庭教师也难,他在大街吆喝:“教书,教书。”没人买他的帐,饥饿不过,就到人家地里去偷蔓菁吃,传为笑谈。

  想写点稿子,换点稿费,帮助生活,这并没有什么不光采。我在北平流浪的时候,就有过这个打算。弄了一年半载,要说完全失败,也不是事实,只得到大公报三块钱的稿费,开明书店两块钱的书券(只能用来买它出版的书,也好,我买了一本《子夜》)。

  抗日战争时期,没有稿费一说。大家过那么苦的生活,谁还想到稿费?一九四一年,我在冀中写了《区村和连队的文学写作课本》,有十多万字。因为我是从边区文协来的,有帮助工作的性质,当时在冀中主持文化工作的王林同志,曾拟议给我买一枝钢笔作为报酬,大概也没有成为事实,我就空手回去了。一九四七年,这本书,在冀中新华书店铅印出版,那时我在家乡活动,一直步行,曾希望书店能给我些稿费,买一辆旧自行车。结果,可能是给了点稿费,但不过够买一个给自行车打气的气管的钱。

  建国以后,有了稿费,这种措施,突然而又突出,很引起社会上的一些注目。其结果,究竟是利多,还是弊多,现行的如何,以后又该如何,都不在这篇文章的检讨和总结范围之内。不过,我可以断定:在十年动乱时,有些作家和他们的家属,遭遇那样悲惨,是和他们得到的稿费多,有直接关系。

  一九四八年平分土地之时,周而复同志托周扬同志带给我一笔稿费,是在香港出版题为《荷花淀》的一本小说集的稿费。那时我在饶阳农村工作,一时不能回家,物价又不断上涨,我托村里一个粮食小贩,代我籴了三斗小米,存在他家里。因为那时我父亲刚刚去世,家里只有老母、弱妻和几个孩了,没有劳动力,准备接济一下他们的生活。这可以说是我第一次得到写作的经济效益。

  现在,国家正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这方面的宣传,社会以及作家本身对稿费一事,是什么看法,我就不太清楚了。我只是想对有志于文学的青年,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各种工作,对国家社会的各种贡献,都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文学事业也不例外,但也不能太突出。另外,得到稿费,是写作有了真正成绩,达到了发表水平的结果,并不是从事文学工作的前提。真正成绩的出现,要经过一段艰苦的努力,这种努力有时需要十年,有时需要二十年,各人的情况不等。文章不能发表,主要是个人努力不够功夫不到所致,大多数,并非是客观环境硬给安排的不幸下场。不要只看见别人的“名利兼收”,就断定这是碰命运轻而易举的事,草草成篇,扔出去就会换回钞票来。那是要耽误自己的。

  198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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