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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唯物论的历史观(3)


  十八、物质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之基础

  这样,可见“物质生产力”的状态,首先决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人在力求物质幸福的斗争里的相互关系——就是人的经济行为。这些关系不受人的意识的支配,因为每一个人加入于这些关系的时候,这些关系已经成就了,已经是现成的了。农奴的儿子必定也要做农奴。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没有财产的人要求活命,不能不去当工人,受资本家的雇用;换句话说,就是他不能不承认这些现成的生产关系:工人应当服从资本家,应当替厂主做工。这种关系,并非哪个工人所造出来的,也并非他所能支配的。

  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实在是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的经济结构,织成社会的经纬,马克思所称为社会的解剖(anatomy)。

  十九、政治道德及思想等只是社会之筑物

  至于国家制度、法律、道德、科学、哲学等,则仅仅是社会的“筑物”,建筑在这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东西。社会生产力发展之每一阶段,都有相当的经济组织;政治法律制度,以至于“社会思想”(ideology),都受他的支配。譬如,我们看着地底下寻出来的化石——古代生物的遗骼,便可以决定这一生物的形式大小,及他的生活状态,以至于这一生物的时代。我们研究社会亦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找着古代人类所用的工具,亦就可以凭着他而研究出当时当地的经济制度,以及社会生活的状态。

  二十、社会的物支配社会的心

  唯物哲学里最难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意识之来源和作用的问题。历史的唯物论里最复杂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里的“观念”之来源和意义的问题。旧时的唯物论者,以为社会里却是“观念统治着世界”了;马克思的意见便和他们相反,他说:“观念”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现存的社会关系在我们头脑里的反映:“并非人的意识决定他们实质的形式,恰正相反,乃是社会的实质决定他们意识的形式。”[53]

  事实上的确是如此。原始共产制度社会里的风俗和道德概念——善恶的概念,自成其为一种社会意识;小私有财产者的农民社会,或者很发达的资产阶级社会里的风俗道德,便完全另是一种: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里的人,不能互相了解,因为他们普通谈话里所用的字眼和论理方法,都完全不相同。

  二十一、阶级斗争中发生阶级心理

  至于阶级分划得很清楚的国家里,这些阶级互相仇视,阶级斗争已经因为不平等制度的发现,而成为历史的主要动力;——那么,这种阶级斗争更会造成特别的阶级心理,就是对于一切事物都从自己阶级的观点上去着想。

  统治的资产阶级之代表,对于宇宙及人生的观察,完全和穷困窘迫的小资产阶级,或被剥削的无产阶级不同;那小资产阶级的观点,更是常常徘徊于两个主要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一个人的阶级的属性,往往对于他的思想方法有很大的影响,大致人总不能够跳出自己的阶级范围去。

  这样,在现代社会之中,不但政治法律的制度,甚至于种种观念,并且不限于宗教的道德的观念,其中还有许多科学的观念——一概都带着阶级的性质。治者阶级的神甫、牧师、学者、哲学家,有的时候并非出于私心,却也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良心,都在证明特权阶级有剥削平民之权,都在认真的说穷人应当自己安分,或者勤苦驯服以求上天的赏赐。

  当全世界范围之内资产阶级还是革命的阶级的时候,他们反抗贵族和教会,反抗专制的王权;那时他们思想上的代表,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家,当真的认为这种反抗是争一般的平等和自由的。实际上他们只是争资本的自由,争百万富翁和穷饿的工人的“平等”;这种情形早就暴露出来:往往资产阶级自己还正在进行革命,穷人偶然对于自由平等有个自己的想法,那时资产阶级便立刻要板下面孔来。

  二十二、社会的经济基础之变化引起社会的筑物如政治思想等之变化

  既然这样,——国家法律的形式,各种“思想”的形式(宗教、哲学、科学、艺术),都是社会生活及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反映;阶级斗争又是这一社会的经济制度所产生的,最终结算起来,都是受社会生产力之发展的支配;那么,现在却要问一问:这些政治法律思想等,自己是否在社会生活里有些作用呢?政治制度能否对于经济关系的变更发生影响;例如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能否推翻资产阶级的经济秩序而代以社会主义的呢?譬如社会主义的思想是否是这种力量呢?譬如各个人,尤其是有天才的“伟人”,能否变更历史的趋势呢?——还是不能变更,和我们不能变更自然界的公律一样呢?

  我们现在要回复这些问题;但是,请读者先记住一件极平常的事:就是社会是时常在那里改造的。旧社会自有其旧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制度、法律、宗教、道德、科学的概念;可是在这旧社会之内,发展着新的生产力,这些新的生产力引起改造全社会的必要,——因为新的生产力在旧的社会里嫌得太窄狭了。例如,封建制度社会之中,贵族和僧侣是治者阶级,手工业者都受行会的管束……在这种封建社会之内,发展着商业、工业、以至于资本主义成熟。于是那种旧社会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式的生产,反而障碍他的发展。那时,新兴的进步阶级——资产阶级,便想出了许多新观念新思想,要求政治的宗教的自由,要求取消阀阅的特权,要求工业的商业的自由。这些新观念在破坏旧制度的事业里,起了很大的作用,打倒了旧时的一切威权。这些新思想,帮助资产阶级完成革命的事业,造成新的政治法律制度,资产阶级的制度,——这种新制度才和当时生产力发展之程度相当。

  二十三、政治思想等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务必切合于客观的历史公律

  所以凡是一种政治形式,如果他的确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便是反动的政治制度;如果他却能赞助经济的发展,那便是进步的政治制度。然而每一种政治制度在甲时代是进步的,到了乙时代——社会内部又起了新的变化——便会变成反动的。例如资产阶级的种种政治统治制度,一直到资产阶级式的共和国为止,亦就要变成反动的政治制度,如果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内有新式的社会主义的生产成熟出来,涌出新的进步阶级——无产阶级出来,做资产阶级的承继人。

  关于政治制度是如此;至于思想观念,也是一样的。如果某种思想,的确能代表新兴的正在发展的阶级之需要,而且能够适合当时的生产力之状态,那么,这种思想便成为很伟大的力量。十八世纪的“自由”思想,和现代的“社会主义”思想,都是如此。如果某种思想,不论他本身怎么样好,只要他的确是想叫历史开倒车,专以文饰旧秩序旧制度为事,那么,这种思想便是反动的,同时也就是幻想的。再则,如果某种思想太超过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妄想将当时社会还不能适合的制度和秩序来实行,而实际上这种制度的雏形尚还没有具备;那么,这种思想也是乌托邦的空想的。例如十九世纪初年的社会主义思想,便是如此。

  【注】

  [53]这段引语今译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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