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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农民土地问题时的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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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农民土地问题时的发言(1)(一九二八年七月二日) 我只简单的说一说,详细的意见在委员会[1]中去发表。 1.豪绅的问题 如果不解释这几个字也无不可,不过决议草案上已写出:“凡是强占庙产等,就是土豪劣绅。”这样说会使人不明白的,仿佛除此以外的人便不是绅士或土豪了,所以要说明中国的绅士是什么东西。中国在以前不一定有钱的人就是绅士(如盐商)。从前有一个笑话,就是郑板桥[2]喜吃狗肉,异常讨厌盐商。盐商某愿出万金求他写一副对子,他无论如何不肯。后来他到扬州,便有一个极雅致的“书生”请他吃饭,并且已有他最喜欢吃的狗肉。这一家有许多纸笔,该主人就请他写了一副对子。板桥问那个人的名字,恰与某盐商的名字一样。板桥才知道自己上当了。这个例子就证明绅士与富人在从前是不同的。绅士一定是要做官的,甚至是科举的人。 资本主义侵入了中国后,商人渐成绅士了。商会会长及会董等都是绅士了。以前的绅士阶级就是士大夫阶级,故带有贵族性,他们在外面赚钱更大,回乡来就要买田地或重利盘剥,变成了商业资本地主阶级——剥削阶级。现在与以前不同了,土财主、富商也成绅士,他们很普遍的不但用经济势力,并且还用政治势力来压迫农民(其中的土财主、富商就是所谓土豪)。所以这个观念不清,对新策略是很有影响的。 2.农民分化问题 立三[3]所引毛泽东对于富农的定义:“有余钱剩米者为富农……”,当然不合乎马克思主义,因为他不拿有生产工具为标准,只由消费方面看而不由生产方面看。 A.富农 剥削雇工,这特点是资本化的。乡村小资本家(与城市工厂主无大分别),因为他主要的是剥削雇工。中国富农不完全是资本化的,中国农村技术很低,不能多赚钱,自己做不完的就得出租,是半地主性了(以地租为生)。 B.雇农 与富农是相反的,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做出来的生产品都归地主或富农。他的生活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力,他是农村无产阶级。 C.中国乡村是半封建的,所以有过渡的阶级,就是最小农。他一方面种自己的田,不够生活而兼做雇工(短工)或作手工业以维持。他一面自己生产,一面出卖劳动力。他可算是农村半无产阶级。 D.小农 用不着做雇工,完全靠自己种田。即使自己生活不够而做雇工,也是偶然的事情。 E.至于中农就是富农与小农之间的过渡,他完全靠自己,甚至雇人做工(偶然的)。 这是农民内部的分别,在草案上应该增加上去的。 3.策略 农村中最有力的是无产阶级与半无产阶级。中国雇农很少,富农也很少。有时做农民有时做工人(运输、码头),半无产阶级数目最大,与无产阶级很模糊。他们是最好的先锋,是我们自己的力量。草案规定是对的,我们应该领导中、小农推倒地主。在这过程中,要使富农中立,因为在海陆丰与万安的事实,证明富农与其他农民无大利害的冲突。现在是农村无产阶级与半无产阶级领导中、小农去打地主的斗争而使富农中立。 任旭[4]同志所说联合富农与从前联合资产阶级一样的不可能,其实事实上不是这样。 在五卅时,我们与虞洽卿之联合,反对帝国主义,可是我们另一方面,我们还是反对他的三北公司[5]。那时他只知道反帝国主义,等到帝国主义对他拍拍让步,就反对我们了。地主如果已打得落花流水,富农一定也会反对我们,我们就要改变策略,现时使富农中立是对的。一方面是和他反地主,一方面是向他进攻。 土匪与红枪会,在草案(农民运动)上说得太简单了,我赞成详细一些。 4.大烧大杀问题 任旭讲的,我是同意的,可是我要说明我们并不反对杀得太多,杀人并不一定是盲动,盲动并不一定就大杀大烧(如七十二烈士[6])。但是大杀大烧不是我们革命的目标。如三K党那样以什么人都杀掉做目标,这是流氓无产阶级报仇的心理,是空的,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方法。对于土豪、劣绅(正绅也是一样)、地主,完全消灭是我们的目标,凡是农民要杀的就杀,而不是暗杀(固然有时得要)。“八七”以前连戴高帽子也禁止了,当然是不对的。我们的第六次大会并不是不准大烧大杀,是反对以大烧大杀为目标,这是应该告诉民众的。固然烧杀是代表农民的愤怒,不能强加禁止,然而要注意往往执行者不是农民,只是我们机械的应用(如规定杀多少人足数)。这是不对的,我们要有组织的烧杀。 5.土地斗争 决议草案已有清楚的观念。第一是指没有土地的农民(佃、雇与失业农民),第二是未完全没收的(自耕农)与独占土地的人之间的斗争(因为不见得都是地主),看清楚了这一点,就不会怀疑了。北方土地是封建的,以政府名义按亩抽捐,因此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差不多是军阀的。很明显的,北方的抗捐与抗税就是土地之争。不管中国的革命怎样的不平衡,农村的土地斗争总是为争土地——不管现在是抗捐抗税。这在议决草案上已指明。 6.农民与社会主义问题 有同志以为平分土地或公耕就是社会主义,我是不同意的。这完全没有看清目前革命的阶段——资产阶级民权革命。工厂未入我们的手,无论土地怎样分配,是不能转入社会主义的。因为公耕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的调剂,是不成功的,一定要拿农产品换进工业品的金钱贸易,为全国经济基础,所以不是社会主义。如果公耕是用机器生产还可以说,何况中国的技术很落后呢?公耕不能算是社会主义,因此土地国有与土地的分配并不是社会主义这一点要认明白。 土地国有,只是转变入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公耕是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然而我们不妨赞助。在俄国一九二二年托尔斯泰派主张公耕,苏维埃也帮助他们(因为是集体的经济)。 平均土地,我们过去在武汉的错误就在于:一方面是完全没收,别一派又有主张完全平均。平均这办法是不可能的,就是革命成功了也不会有办法。所以我们的党纲决不能是平均地权。我们不要把党当成皇帝,像洪秀全[7]或王安石[8]下令分成九等土地解决一样。详细的规定,大会是不可能的,要因各地情形决定,要看农民的要求来决定。 我们的空想应该去掉。 注释 [1]委员会,指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农民土地委员会。瞿秋白为该委员会成员之一。 [2]郑板桥(1693—1765),名燮,字克柔,号板桥,江苏兴化人。清书画家、文学家。为“扬州八怪”之一,有《板桥全集》传世。 [3]立三,即李立三。 [4]任旭,出席中共六大的湖北代表,六大前曾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并曾代理中共湖北省委书记。 [5]三北公司,指虞洽卿1913年在浙江余姚三北投资创办的三北轮船公司。 [6]七十二烈士,指1911年4月27日(农历三月二十七日)参加广东起义而牺牲的革命党人。因起义失败后曾收殓得遗体七十二具,合葬于黄花岗,故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 [7]洪秀全,广东花县人。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领袖。 [8]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世称荆公,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神宗时召为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后任宰相,积极变法,推行新政。 (1)本文选自六大会议记录,标题为编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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