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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阶级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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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阶级斗争——甚么是阶级?(1)(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明致[1]先生: 先生第三次来书大部分仍集中于阶级分野的标准问题,即“什么是阶级”问题。其余,附带着,也有几点论到阶级间联合战线。故我此次亦就这二问题答复你。 可笑,我们讨论阶级斗争问题至第三次,仍须回转去讨论“什么是阶级”问题。可是,这并不是我方面的错,这是先生此次来书迫得我们非回转去讨论这问题不可。因为先生虽然一方面早就能够承认我再三申言的以生产机关的占有为阶级分野的标准,是不错的(见先生第二次来书);但他方面,先生又以为阶级分野尚有其他标准(见同信),经我解释之后,先生仍只能承认一半,即以为此标准只能应用于资本主义发达到极点的社会(见此次来书),换一句话说,即在资本主义未发达到极点的社会里此标准是不能应用的:可见,先生并非承认以生产机关的占有为阶级分野的标准,真是不错,亦即可见,先生尚未真正了解“什么是阶级”。来书所有错误和曲解大多由此推演而出。请详论之。 首先,我们应弄清楚:什么是生产机关。生产机关和人的劳动力为组成社会生产力的二种原素。生产机关本身又包含二种原素:一是劳动对象(自然),一是劳动工具(技术)。可见,生产机关和普通所谓财产是不同的。原始共产制度崩坏之后,生产机关就不是社会全体所公有,而只是属于社会里某几部分人的私有物,于是社会便有了阶级分化,一直到现在。先生说:“我还要进一步说,生产机关也要从其近世的意义解释,换言之,也要是指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才有问题。”这是错的。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自然是生产机关,但地主的土地和手工业者的锯、刨、锤、风箱何尝不是生产机关?社会的阶级分化不是到近世产业社会才有,而生产机关尤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赖以发展的要件。在农业社会里,主要的生产机关是土地,故地主是压迫阶级,农民是被压迫阶级;在手工业社会里,主要的生产机关是锯、刨、锤、风箱等,故师傅是压迫阶级——亦可说是有“产”(这“产”字如果是指生产机关而言)阶级,但不是资产阶级(Bourgeasie),——学徒是被压迫阶级。各种社会中无论阶级分化怎样不同,但阶级分野的标准则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即生产机关的占有不仅为近世产业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而且也是一切人类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先生因只了解生产机关只指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而非指以前社会的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所以推论出:只在资本主义发达到极点的社会,才能以生产机关的占有为区分社会阶级的标准,而在其他社会,譬如中国,社会阶级的分化,则应该用其他的标准。这种错误的结论根本就由于先生不了解甚么是生产机关,亦即不了解“什么是阶级”。 其次,先生究竟何所根据,说“共产党……想强分中国为有产与无产”?中国共产党在言论上、在行动上从来未曾把中国看做只有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共产党也从来未曾把社会看做仅仅有二个阶级。在一个社会里,除了根本阶级(譬如封建社会之地主和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外,还有中间阶级(譬如资本主义社会之工程师、高等雇员等),还有过渡阶级(譬如资本主义社会之手工业者和农民),还有混和阶级(譬如薪俸多的铁路工人等,对于铁路公司言是工人,对于其自己所营的产业言则是小业主)。还有落伍阶级(譬如资本主义社会之游民阶级)。即我在第一次答复先生的信[2]中,亦说过:“故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是压迫者阶级,工人是被压迫者阶级。其他的阶级亦看各人对生产机关的关系怎样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如何而定。”我这段话不仅说明总的共产党和特殊的我都未曾“想强分中国为有产与无产”;而且说明社会阶级分化的复杂性及根本阶级外他种阶级的分野,也是要用生产机关的占有(占有的性质和分野)来解释的。先生此次来书一再努力提出欧美社会中等阶级之重要作用和中国社会手工业者人数的众多,想以此证明在“资本主义发达到极点”以前的社会里生产机关的占有不能为阶级分野的标准,其实乃是无的放矢,结果徒劳而无功。先生此种努力,即可证明先生不了解此种阶级之存在和作用也须用生产机关的占有来解释,亦即证明先生不了解“什么是阶级”。这里附带说明一句,即先生说:“这中等阶级,在最近二三十年,人数日见增多,势力日见膨胀,是欧美生计界一个最显明最普遍的现象,是马克思当时没曾预料到的。”这话完全不合事实。不知先生何所根据?难道先生不曾听见,“在最近二三十年,欧美生计界一个很显明很普遍的现象”是生产集中吗?甚么叫做生产集中呢?这就是说,生产发展使许多小生产日趋破产,使许多“独立的”小生产者,甚至于小资本家,堕落逐渐趋于无产阶级化,扩大了无产阶级的队伍:一九二二年以来的德国和一九二五年以来的法国,便是很好的例证。然而我这个附带的说明,并不是否认“中等阶级于劳资斗争上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再其次,先生这次果然就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上,找到了一个“标准”,去区分中国的社会阶级,而且分析了中国的如此这般的阶级。可喜!可喜!先生自然不是以生产机关的占有做标准,去区分“资本主义尚未发达到极点以前”,“大抵是手工业者”中国社会阶级。先生的“标准”是“权、钱”。故先生以为中国的压迫阶级是“有权兼有钱的人”(“不止是有钱的人”),而被压迫阶级是“无权兼无钱的人”。这么一来,先生在“中国社会阶级论”中又新翻了一次花样。远在先生以前,中国早就有人对这问题新翻过多少次的花样了。民国十年的双十节[3],梁启超[4]在天津讲演说,中国只有“有枪阶级”和“无枪阶级”;民国十四年同一个梁启超又在上海《时事新报》[5]做文说,中国只有“有业阶级”和“无业阶级”;民国十五年(最近),国民党右派某“理论家”(沈玄庐[6]罢?)在某周刊上也说,中国只有“有闲阶级”和“无闲阶级”;而今,先生更说出“有权兼有钱阶级”和“无权兼无钱阶级”来。 先生的错误是和梁启超等一样的。要批评先生发明的这个标准,只借用去年五月出版的第七十九期《中国青年》[7]批评梁启超的话就够了。《中国青年说》: 占有生产机关的一部分人和没有生产机关的一部分人,便是二种不同的阶级。阶级差别的标准便在生产关系里头。社会的生产关系本身便可决定社会的分配关系,阶级差别表面上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平均,而其实所以分配不平均,乃是因为各阶级在社会生产上的作用不同;占有生产机关的阶级自然要剥削没有生产机关的阶级所创造出来的财富。阶级的差别根本上并不在乎有“枪”或无“枪”,并不在乎有“业”或无“业”,甚至并不在乎有“产”或无“产”,而是在乎是否在生产上有同样的作用。是否这阶级的每个分子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其他阶级的关系是一致的。 再进一层,有“枪”或无“枪”,有“业”或无“业”,有“产”或无“产”不仅不足为区分阶级的标准,而是自己受决定于各阶级在生产上作用的不同。社会财富(“产”)的分配,其实很显然地是生产上生产机关分配的结果,前面已经说过了。占有生产机关的人为保护这个占有权势必至依靠兵队及其他工具如法律等,于是“枪”的有无又是受决定于各阶级在生产上的作用。有“业”或无“业”难道能逃过这个决定吗?…… 要言之,《中国青年》记者无非要说明有“枪”无“枪”、有“业”无“业”、有“产”无“产”(以及现在国民党某右派之有“闲”无“闲”),这些都是社会阶级分化后必然的表现,而不是形成阶级的原因。我们绝不否认阶级的这些附属性(如有生产机关的阶级自然有枪),但我们不能便以此附属性为区分社会阶级的标准。现在我再用《中国青年》记者的口吻问先生:“有权兼有钱”和“无权兼无钱”难道能逃过这个决定吗?军阀、官僚、政客(官)、土豪劣绅(绅)为甚么有权?因为他们有武力。他们为甚么需要武力?因为要保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即替帝国主义执行不平等条约,替地主保护占有的土地,替资本家保护占有的“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之一种社会制度。地主资本家为甚么有钱?因为他们有生产机关。总而言之,有权有钱是压迫阶级必有的附属性,而非形成压迫阶级的原因,中国社会阶级之分化仍须用生产机关来说明。先生的“标准”是错的,因此先生分析中国社会阶级所得结论也是错的。这个错误根本也因为先生不了解“甚么是阶级”。这里,先生自然会问:中国究竟有那几种阶级呢?此问题出于我们讨论的范围,先生参考《新青年》[8]国民革命号里《谁是中国国民革命的领导者?》一文,就可得着答案了。 这段解释未免偏于理论,过于抽象,对于先生提出的许多实例的疑问,尚未解答。兹特再就较重要的解答数点。 先生说:“中国数千年来,统治阶级不外官绅。”这是不十分确切的。中国数千年来,不错,是受官绅的统治,但官绅本身并不是一个阶级,乃是中国统治阶级——地主贵族的代表;只看中国官绅的言论和行动,都是拥护封建宗法社会制度(即地主剥削农民制度),便可明白。因此,官绅是否由读书人出身,究竟先做官绅再发财抑或先发财再做官绅,这些都不是重要的问题。富人去当官绅自然要代表地主富人的利益,穷措大的读书人一旦发迹去当官绅又何尝是代表农民穷人的利益?穷措大的读书人所读的“书”完全充满了保护封建宗法社会制度的理论;他们一旦掇巍科登仕版,自然便成了封建宗法社会的统治阶级所要造就的人才。 先生说:“有资产的人实且常常受人压迫。”且举美洲南洋华侨——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例。先生想以此证明有钱的并不一定有势(有权)。但先生忘记了:现在的中国还不是纯粹资产阶级统治下的独立国家,乃是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余孽——军阀统治下的半殖民地。中国的资产阶级的被压迫是不足为怪的事。此现象,我们在未革命前的英法是常见的。 小商人、小地主、小资本家甚至所谓殷户,是属于中间阶级。学生不是阶级,是属于知识分子,一种“社会的范畴”,其倾向其作用随各时的社会而不同。 最后,中国共产党究竟代表那种阶级呢?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用欧洲的意义解释,即Proletariat”的——政党。但中国无产阶级的奋斗成功,中国的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小商人、小地主、小资本家以及一般的小资产阶级,都要跟着解放。故中国共产党可说是代表上述各种社会阶级利益的政党,并不是代表含糊笼统甚么“无权无钱的人”之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以真正无产阶级为基础去联合上述各种社会阶级;中国共产党目前并不想去实行共产革命,它目前只想实行合于上述各种社会阶级共同利益的国民革命。 关于阶级间联合战线问题,先生此次来书,提出的论据,毕竟未曾充分说明:阶级斗争、阶级间联合战线何以不能相容。“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教言,何以见得便不能应用到阶级间的联合战线来?兄弟阋于墙何以能外御其侮呢?并不是因为同父同母的简单的伦理关系,乃是因为阋墙的兄弟间究竟有共同的利益。兄弟间的关系如此,阶级间的关系亦然。中国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但这二阶级又同受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剥削(受剥削的程度自然不同),国民革命运动(反帝国主义反军阀运动)对于这二阶级都是有利的(利益程度自然也不同)。阶级间的联合战线就是建筑在这种共同的利益上面,而不是建筑在伦理的人格等关系上面。这种共同利益若仍旧存在,敌人的离间利诱是难于破裂这联合战线的。国民革命尚未成功,则各阶级间的共同利益尚属存在,国民革命的联合战线自然能够维持下去。五卅运动[9]中,上海总商会退出民众的联合战线,乃因这些大商人认定这运动所能给他们的利益,他们已经取得了。——若说他们判断错误,那另是一个问题。 综括以上所说,可见我第一次答复先生之信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即使纵然了解阶级斗争是事实不是理想,但既不能了解甚么是阶级,所以不免要发生来书中(以及第二次来书第三次来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因此,先生最后附说的几句及其他诸点,恕我不再解答了。 记者 附: 梁明致给记者的信 记者足下: 先生第二次复词[10],误解甚多,早欲解答,适忙于别务,迁延至今,兹再述管见如下,幸恕其隢渎也。 一、第一我要声明的,是当初我提出阶级斗争来与先生讨论,纯然想从理论上、实际上把这问题弄到清楚,俾大家对他有个明了观念,免得生出许多误解,许多无谓的纠纷,而影响到国民革命;并非想为何阶级说话。故无所谓应该向什么阶级劝告不劝告。这层意思,千万请先生明了。 二、肃清内奸并非阶级斗争问题。任何团体行动如遇着内奸,都只有大肃清特肃清一法,固不问其为同阶级,抑为异阶级也。各阶级共同行动中,发见内奸,是很寻常的事。同阶级间发见内奸,也不是希罕的事。假如五卅运动,竟有工人团体先行投降敌人,背叛民族利益,我想先生也一定主张抛弃他,肃清他,无所迟疑。 三、先生驳我没曾说明阶级斗争与阶级联合所以不能相容的理由。这理由是很简单的,何消说呢?止就二个人讲,如果彼此终日叫打叫杀,互相猜忌,互相仇恨,怎样去教他们和衷共济呢?或者先生相信“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教言,可是相异阶级不是兄弟。纵使因一时利害关系,苟且混合,敌人稍稍离间或利诱,那联合战线便就破裂了。先生或止求暂时的结合,我记不清楚,五卅运动中总商会等经过几时才退出工商学联合委员会[11](总商会自身始终未加入工商学联合委员会——记者附注),大约总不出二三个月,如先生的暂时,止望二三个月,则“求仁得仁”,我也自无话可说了。但国民革命不是这样短时间可能完成的。 四、马克思有产无产之分,当然是指生产机关之有无,何待详说。我所以谓他从财产所有权着想者,原意注在有无,遂未暇明言其产之当为何义。这种文字粗松的错误,我自承认。生产机关当然也是一种财产,但财产不止生产机关。至穷苦的工人至少也有一套衣服,这衣服也是财产,难道我们就可叫他为有产阶级吗?我虽不学,也不至这样糊涂。我还要进一步说,生产机关也要从其近世的意义解释,换言之,也要是指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才有问题。不然,乡下木匠也有锯有刨,铁匠也有锤有风箱,从其辅助生产之性质言,这锯、这刨、这锤、这风箱,也是生产机关,难道我们可叫木匠铁匠为有产阶级吗? 五、先生以生产机关为阶级分野最根本的标准。若是资本主义发达到极点,在一个社会里只有二部分人:一是有生产机关能够雇人作工以图利者,一是无生产机关只能卖其劳力以谋生者,那有产无产的分界自然很彻底了。可是这地步,不唯十之八九还是手工业生计的中国望尘莫及,就欧美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也远没曾达到。盖除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以外,还有中等阶级,可以独立生产的。这中等阶级,在最近二三十年,人数日见增多,势力日见膨胀,是欧美生计界一个很显明很普遍的现象,是马克思当时没曾预料到的。我们现在不能抹杀他,也不能轻视他。他于劳资斗争上,很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欧美社会尚且不能强分为二大阶级:一有产,一无产,判若鸿沟;我们中国更何能这样分呢?我说中国大抵是手工业。什么是手工业?就是生产者尚用手工工具,尚没有大工厂来用大机器,换言之,就是没有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为此之故,所以大家都比较能够独立。有手工工具的生产者,其压迫人的力量,也就比较小。我说这些话,未曾忽略中国几个通商商埠里也有多少近世工业,也未曾否认这些工业中有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分。但是这种阶级究有几人呢?于中国人口上究占几许成分呢?假如四万万人聚在一处,由先生下令:有资本者(指其资本数量,多的可以经营近世工业之人)向右迁去,无资本者(即雇工)向左迁去,其不至徬徨歧路,无所适从者,究有几人呢?阶级之形成自然不以人数之多寡为其唯一要素。人数以外,还要看他们的势力如何。像英国苏格兰一省的土地,仅瓜分于七十个地主,其势力遂莫之与京。势力大,才能够压迫人。能够压迫人,才有斗争问题发生。中国近世工业里,雇东会压迫雇工,是很显明的事实,谁也不敢否认。共产党出来打不平,拥护雇工,去反抗雇东,也是很正当很侠义举动,谁也不敢非难。我们所未承认的,是想强分中国为有产与无产。必执行之,恐不免有削趾适履之诮矣。 然则中国究竟还有什么阶级呀?究竟怎样分才适当呢?这是先生很“什慝克”的诘问,不容我不赘论一下。有些人说:中国没有阶级。这是错的。然其错在何处?第一以为中国无贵族。马叙伦[12]致冯玉祥电[13]有曰:“世乡久废华族无存”,此其例也。但压迫人者不止贵族。是其说之无当可知也。第二以为中国实业不兴,资本家绝少。马叙伦电一再致意于此。即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中亦云:中国只有大贫与小贫之分。其言是也。然而资本家虽绝少,并非全无。大贫亦可压迫小贫。是此说之无当,亦可知也。然则中国究竟谁为压迫者,谁为被压迫者呢?今试请分析一下。今之人最痛恨的,非军阀、官僚、政客、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乎?什么是军阀?简言之,可曰武官。官僚、政客可曰文官。那末,军阀、官僚、政客,可总称之曰官。土豪、劣绅,可总称之曰绅。大体说:官无论大小新旧,无有不是害人的。“一朝权在手,便把势来行。”走遍中国,莫能逃此公例。绅也是,大体说,无有不虐民的。然官绅怎样能够害人呢?因为他们有资本吗?或生产机关吗?不是的。中国数千年来,统治阶级不外官绅。官绅出身,大抵是读书(发了财才变为官自然也有,但总是少数。捐纳是士君子之所羞焉,而叔季之世所常见者)。读书人大抵是穷措大,他们都是做了官绅,才有资产。并不是先有资产,才去做官做绅。那末,中国压迫人的阶级,并不是完全筑在资产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就不是止限于有资产的人。有资产的人实且常常受人凌虐。先生不信,请一听听回国来的南洋美洲华侨的哀音,就明白了。官之所以能虐民,因为他们有官权。绅之所以能虐民,因为他们有绅权。何谓绅权?当然不是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不过他们弄其狡狯手段,遂无形中生出一种权威罢了。故官绅阶级,可简称之曰有权阶级。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有权阶级,不必先有钱,亦不必将来定有钱,自然,他们得了权后,许多就会逐渐有钱,不然,恐怕没有这样多人去争官,争做绅士了。有钱的人不必就有权。 地主、资本家,可算为有产阶级。然地主也须是大地主,资本家也须是大资本家,才能立在压迫人的地位。若是只有几亩田的自耕农,或只有一间月租不过十元八元的屋主,或只有一万八千元的商人,他们是只有受人压迫,断不会去压迫人的。故高喊打倒地主资本家口号的人,对于这些地方,最要明辨。譬如有些大佃户,其强横是十倍百倍于地主的(广东有许多是纳铁租的佃户。铁租云者,是每年无论丰歉,只纳一定量的租谷。土地永久归彼耕种;地主不得收回,或换佃。由是日久,佃户便能把土地出卖或按押。租谷亦可延欠,地主无如之何)。难道我们可算他为被压迫的阶级吗? 总上所谈,中国压迫人的阶级,是有权兼有钱的人,并不止是有钱的人。若阶级斗争不是为无意义的行动,就要以无权的人反抗有权的人,以无钱的人反抗有钱的人,不唯无产有产之争而已也。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充满了这种反抗,每代鼎革之际,莫不是无权无钱的阶级与有权有钱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丑形之:曰挺而走险,美言之:则曰革命,实言之:是被统治者起而争统治权,被压迫者起而争压迫人也。先生谓国家带着阶级性是人压迫人的制度,是不错的。是时厥后,能否新开局面,消灭这互争统治权的循环现象,是目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夫官、绅、大地主、大资本家,已为压迫阶级,则谁为被压迫的阶级呢?先生要算工人、农民、学生、商人。严格算起来,农民只算佣农(即雇来耕种的)、大佃户、小自耕农,商人只算小商人,学生则不是一个阶级,学校读书,不过人生一段过程,算不得阶级,更算不得被压迫阶级。依他们现在的声势,气焰,只有凌人,断不至凌于人。况且学生团体,更难断其为有产,抑为无产。故先生与一般同志的共产党,只能说是代表无权无钱的人之利益的党,不能说是只代表真正无产阶级的利益的党,如果无产阶级四字,用欧洲的意义解释,即Proletariat。抑犹有言者:如先生等是领导所有无权无钱的人去革命,则这种革命一定可以成功,历史已昭示吾人,可无疑的。但如先生等只以真正无产阶级为基础,想去实行共产革命,则必遭失败。 最后附说几句:先生以职业不同,只是工作不同,非利益不同。似甚反乎普通经验,至足骇人。先生似甚非笑以所得分阶级。但在中国所得是很重要的。虽是无资产的人,一旦每周进款稍厚,便常常一跃而为绅士,他的地位,便根本改变了。 蒙古问题复杂,当更端论之。兹不赘。此颂 著安。 梁明致谨启 四月十二日于广州 原载《向导》1926年4月23日第150期 注释 [1]明致,指广东大学法科教授梁明致。 [2]指1926年2月3日在《向导》周报第144期上发表的《对于阶级斗争之一个疑问——答明致先生》,收入本文集第3卷。 [3]双十节,指10月10日中华民国国庆纪念日。 [4]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民国建立后,曾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财政总长,并组织进步党(后改为研究系),反对袁世凯称帝,也反对五四新文化运动,鼓吹发扬所谓中国固有的“精神文明”。 [5]《时事新报》,前身为《舆论时事报》,1911年5月18日在上海创刊。辛亥革命后成为研究系机关报。1918年3月4日起增辟《学灯》副刊,为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一。1935年后为孔祥熙控制。1949年5月停刊。 [6]沈玄庐,见本卷第45页注42。 [7]《中国青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刊物。1922年10月20日在上海创办。恽代英任主编。1927年10月10日停刊。 [8]《新青年》,见本卷第47页注61。 [9]五卅运动,见本卷第40页注①。 [10]“先生第二次复词”,指瞿秋白发表在1926年3月17日《向导》第146期上的《对于阶级斗争的讨论——再答明致先生》,收入本文集第3卷。 [11]工商学联合委员会,即上海工商学联合会。见本卷第85页注⑨。 [12]马叙伦(1885—1970),字夷初。浙江杭州人。早年参加中国同盟会。曾任上海《大共和日报》主编、浙江省教育厅长、北京大学教授、北京政府教育部次长等职。1926年3月因抗议三一八惨案被迫离京。 [13]冯玉祥,见本卷第42页注15。 (1)本文是作者以记者名义第3次在《向导》上答复读者梁明致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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