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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利益传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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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 (一)防止田主升租 现今百物腾贵,农民死力苦耕,不能糊口。儿童失学,苦作于田野,婴孩无法扶养,抛弃河中。九十老者,行乞于市,妇女衣服破烂,不可蔽体。贫穷饥饿之声,无乡不闻。可见贫民之困苦,已达极点矣!而田主之视农民也,不若牛马,犁之策之,绝不虑其饥且寒。升租不遂,即示威插田。只知一己之利,而不计农民之死亡也!既有农会,当可灭杀此患。 (二)防止勒索 一般无赖之徒,以及衙役,警兵,田主,工役,狐假虎威,一入乡村,便肆意苛勒,鸡犬不宁。农村之受此种欺凌,苦不忍言!既有农会,即可代表全村,而向其理论,以正义人道之武器而抗之,当可省却乡村往往冤枉之费用。 (三)防止内部竞争 常见买者相争必买贵货,卖者相争常至亏本,田佃相争必纳贵租于田主。既有农会,即可防止。 (四)凶年呈请减租 从前遇凶年,田佃往往用个人名义向田主恳请减租。若遇稍有良心之田主,或可轻减。若遇残暴者,不特无效,且反取辱。 既有农会,可用团体名义,恳请折成轻减,其益较为普遍。 (五)调和争端 农民既失教育,性或躁急,常以琐细之故,致起诉讼。是非曲直,暂且勿论,而破财则一也。既有农会,即可出任和解,而省乡村之讼费。 (六)救济疾病 常见乡间一农夫而养其父母妻子者,一旦染病,卧床不起,田园抛荒。一家不特有冻饿之尤,而医药费不知从何措借。一家老少,死肉一团。既有农会,可观察情形,尽力救助。 (七)救济死亡 谁无父母,孰免死亡!常见农村有者,父母死后,束手无策;故不得不出于典卖。而无可典卖者,更加惨痛百倍。既有农会,可规定条例救助。 (八)救济孤老 一生苦耕以养万人,而自己至老反无一粒以支持残命。世人不但不敬而怜之,反至怒而叱之,盖亦苦矣。既有农会,即可设法供养之。 (九)救济罹灾 罹灾乃不测之祸,农民既鲜有余资以防之者,既有农会,亦可视情扶助。 (十)防止盗贼 农产物成熟之际,四处常有盗窃。既有农会,即可设法防止。 (十一)禁止烟赌 吸食鸦片,在农村固为仅少,而赌博时有所闻。既有农会,亦可设法防止。 (十二)奖励求学 现在农民,生活尚且乏术,何况求学。既有农会,便可规定补助之法。 (十三)改良农业 肥料、种子,耕法或农具等等,可以由农会专设农业部,专事改良,以期进步。 (十四)增进农民智识 既有农会,即可时常开讲演会,或夜学等等,以增进农民之智识。 (十五)共同生产 在农会未发达之际,可用会中基金买牛以供农家饲养。一则生利,一则可利于耕种,并于将来可创办种种副业。 (十六)便利金融 农民常因财政支绌,无法施肥;或年关之际,而用衣服、家具、农具质在当铺,其利息甚高,亦农民贫困之一因也。既有农会,可设金融机关(以最低利及长期)以利农民。 (十七)抵抗战乱 中国政争战潮,到处波及,农村鲜不被其祸者。如前年桂军入赤石[1],放火残杀,一任所为。我小民何辜,受此惨痛。既有农会,可用团体正当防卫。我小民庶克安居乐业而无事也。 载《晨光》第2卷第1号 [1]赤石,是海丰县的一个小镇。 (1)《农会利益传单》是李春涛在《海丰农民运动及其指导者彭湃》一文中转录的。李春涛在文章中没有注明写作的具体时间。据彭湃《海丰农民运动》中的记载,在赤山约农会成立以后,曾有宣言及“农会利益”(参见本书第132页)。“农会利益”可能就是本文,所以本文的写作时间是1922年冬,但从李文的行文看,本传单是1923年1月才发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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