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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七五”农潮始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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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三成交纳”这个口号已普通了,全县小孩子都会叫这口号了,执行委员会工作异常紧张。 (一)派大批宣传员到各乡开会宣传,并兼纠察之任务。当时有篇《为减租而告农民》的书,其大意如下: 农民们呵!地主的田地本不是钱买来的,是他们的祖先占夺我们的。姑认为是用钱买的,但是他买田的钱一次过投下去,便千千万万年有租可收,有利可获了。农民耕田年年是要下本的,如种子肥料牛租农具工食是要很大的血本,才有谷粒生出来。地主不动一脚一手便得取去一大半,我们农民亏去血本不知几多大了,也不知几世了!今年不幸,遇着风灾水祸,农产品完全失收,地主的田地毫无损伤,我们所下的血本被大风吹了,被大水洗了,我们的血本已无存,地主那里有利租可收!我们须与残暴无良的地主一抗,主张至多三成交纳,如无租可还者只可免交!兹并以地主掠夺农民血本图示如下: 在平常年农民被地主所掠夺(如下图): (二)通函各区警察,谓农民与地主如发生减租纠葛,统属民事,在警察权限只可劝止,不得滥加判决及逮捕农民。 在今年凶岁主张“至多三成交纳”农民之亏损: (三)通电全国各团体声请援助。 (四)将农民受灾苦况,函老隆陈炯明,使其勿轻信谣言而立于反动地位。 (五)准备召集全县大会。 这时,海丰全县分出极明显的两个阶级的营垒:一为地主阶级,一为农民阶级。在工人方面是甚与农民表同情,商人是守中立,不过恐怕惹起地方扰乱,以为农会好事,一部分并有土地的商人则与地主合作。土豪,烂葸,绅士,警察,法庭,行政衙门之官吏皆立在地主的方面。学生——智识分子多出于大地主小地主土豪、绅士或地主之戚族的家庭,因减租直接影响其家庭之经济,地主乃利用此点以打动学生,使学生反对农会,即以农民减租学费难筹迫其子弟退学;这些学生,从前说到农会何等好,可是到了此日不但变了前日的口气,而不满于农会,甚者竟到农会为地主作侦探。 在农会方面如马焕新者,本一极肯努力的青年,身任农会的执行委员兼教育部主任,乃因减租之故对于本身利害冲突(马族多地主,其本人亦一小地主),乃数日不到农会办事,质问之始来请假多日,又再质问之,竟公然否认农会议决案“至多三成交纳”(马初为主张自由减租之一派,后又赞成免租运动之一派,其狡已值得我们注意),不数日即服从其家族之命令,具呈至县公署(县长王作新)否认主张“至多三成交纳”之减租议决,并非难农会的种种过激不对,农会即时将其开除会籍,并宣布其罪状于农民群众。 这时地主阶级之小地主怕事而急于粮食的,则老早遵照农会“至多缴纳三成”之议决而收租,其余的大地主渐渐的反动起来了。此反动地主的反动人物为县长王作新(即粮业维持会之副会长),保卫团局长林斗文,劣绅丘景云,这三个东西暗中联络各地主,恢复粮业维持会之组织,开会于县署,计划非常秘密,莫得其内容。但是反动地主破坏农会口号:(1)农会减租对于锅头户太不良心(注:锅头是指一般不去谋事而在家中坐食的男女,或地主之后裔,只会穿长衣保全门面专靠收租来养活的),(2)实行共产,(3)农会勾结土匪。 在这三个口号之中,第(1)农会则反驳他,谓“饿死几个锅头户有良心呢?饿死数十万锅头佃有良心呢?难道锅头户怕饿死,锅头佃不怕饿死吗?”第(2)农会置之不答,也不必答;(3)也置之不答,因这口号出来,好多怕土匪怕死的地主,更引起一种惊怕农会之心。 某一日马育航之侄马斗辉者,一个小学校教员,平素甚与农会表同情,乃往五狮墟乡收租,竟要求十足。农民说:“至多三成交纳。”马不服,乃多方为难,威吓农民。农会闻知消息,乃派纠察队数人前往援助,适马已回家,农会乃警告他,他惊怕起来,到农会道歉,仍依照三成收租了事。 又公平有一个自耕农,因还租五成为纠察队所知,扭解农会受纪律之处分。 六月二十七日,县城保卫团局长林斗文之侄林某,为承批教育局租之承商,租约百余担,林乃谓“学租是官租,官租是无减的。”初向城西二十余里某乡村收租,为农民所驱逐,乃向一个叫做北笏仔乡的去收租,此乡约三十余户之小村,林乃虚张声势,谓官租无减以吓乡民,不料该乡人虽少而胆不小,乃将林围打伤数处。林不依法抬验于分庭,而抬验于县长,县长亦不拒绝而受理,已可注意。林某入衙署抬验后,王作新乃借题发挥,即派武装游击队二十余到北笏仔乡围捕,甫入乡即放枪示威,乡人扶老携幼而逃。此时潦水仍未退尽,妇女小孩多跌水中叫救,状极可怜,游击队拘父老要勒脚皮银四五十元,农民不能给他,乃绑缚父老三人到县。县长不加审问,令镣锁投于狱。农会闻报,即派代表与王作新交涉,我们说:“事属民案,何关县长?”王作新说:“租是官租何不可理?”我们驳说:“他不是衙署官吏,而是一批商,既属于商,凶年那免损失,何得要求十足照收?”王作新不理。我们就召集执行委员会讨论这问题,当时议决之意如下:“减租一定是发生纠葛,不是我们打他,便是他们打我,该乡父老三人被捕入狱乃意中事,且继续必有如是之事体发生,农会应置之,不甚重要,只是一面由农会筹款安慰其家属,并供给狱内之伙食费用,向全县农民大会中(定七月四日)详细报告,使各会员了解,并先以十数元先慰被押者之家属,并打理狱内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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