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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生之理想 二、宗教(2)


  第二,宗教为道德行为之裁定者;在这一点上,中国人与基督教的观点差异非常大,人文主义者的伦理观念是以“人”为中心的伦理,非以“神”为中心的伦理,在西方人想来,人与人之间,苟非有上帝观念之存在,而能维系道德的关系,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人方面,也同样诧异,人与人何以不能保持合礼的行为,为何必须顾念到间接的第三者关系上始能遵守合礼的行动呢?那好像很容易明了,人应该尽力为善,理由极简单,就只为那是合乎人格的行为。著者尝默忖久之,设非圣保罗神学之庇荫,今日欧洲之伦理观念,不知将又是怎样一副面目。我想它势必同化于奥理略(Marcus Aurelius)的《冥想录》。圣保罗神学带来了希伯来的罪恶意识,这个意识笼罩了整个基督教的伦理园地,使一般人感觉,除了皈依宗教,即无法拔除罪恶,恰如赎罪之道所垂示者,因此之故,欧洲伦理观念而欲与宗教分离,这种奇异意识似从未一现于人民底心坎。

  第三,宗教是一种神感,一种生活的情感,亦为一种宇宙的神秘而庄肃宏巍的感觉,生命安全的探索,所以满足人类最深的精神本能。吾们的生命中,时时有悲观的感觉浮上吾们的心头,或者当我们丧失了所爱者,或者久病初愈,或当新寒的秋晨,每目睹风吹落叶,凄惨欲绝,一种死亡与空虚的感觉笼罩了我们的心坎,那时我们的生命已超越了我们的认识,我们从这眼前的世界望到广漠的未来。

  此等悲观的一瞬,感触中国人的心,同样也感触西方人的心,但是两方的反应却截然不同。著者从前为一基督教徒而现在为拜偶像者,依著者鄙见,宗教虽只安排着一个现存的回答,笼统地解决这些问题而使心灵安定下来,它确也很能从意识中消除这个人生的莫测深渊之神秘与伤心刻骨的悲哀。这种悲哀的情绪就是我们所谓“诗”。基督教的乐观主义毁灭了一切“诗”。一个拜偶像者,他没有现成的答复,他的神秘感觉是永远如爝火之不熄,他的渴望保护永远不得回复,也永远不能回复,于是势必驱入一种泛神论的诗境。实际上,诗在中国的人生过程中,代替了宗教所负神感与生活情感的任务,吾们在讨论中国的诗的时候,将加以解释。西方人不惯于泛神的放纵于自然的方式,宗教是天然的救济。但在非基督徒看来宗教好像基于一种恐惧,好像恐怕诗和拟想还不够在人情上满足现世的人生,好像恐惧丹麦的海滨森林和地中海沙滩的力和美还不够安慰人的灵魂,因是超凡的神是必需的了。

  但孔教的普通感性固轻蔑着超自然主义,认为都是不可知的领域,直不屑一顾,一面却竭力主张于心的制胜自然,更否定放纵于自然的生活方式或自然主义。这个态度,孟子所表显者最为明晰。孔门学说对于人在自然界所处地位的概念是:“天地人为宇宙之三才。”这个区别,彷佛巴比伦之三重区别,超自然主义、人文主义、自然主义。天界的现象,包括星、云,和其他不可知的力,西方的逻辑哲学家把它归纳为“上帝之行动”。而地球的现象,则包括山川和其他种种力,希腊神话中归诸农业女神狄蜜特(Demter)者。其次为人,介乎二者之间,占领重要的地位。人知道他自己在宇宙机构间之归属,因而颇自傲其地位之意。有如中国式的屋面而非如哥德式的尖塔,它的精神不是耸峙天际,却是披覆于地面。他的最大成功是在此尘世生活上能达到和谐而快乐的程度。

  因此,中国式屋顶的意涵是指快乐主要得自于家庭。的确,对我来说,家庭是中国人文主义的表征。人文主义好比是个家庭主妇,宗教好比脸色苍白的修女(或镌着伞的女传教士),自然主义好比荒淫的娼妓,三者之中,主妇是最普通,最淳朴,却也最教人满意放心的角色。这是三种生活方式。

  但是淳朴是不容易把握的,因为淳朴是伟大人物的美质。中华民族却已成就了这个简纯的理想,不是出于偷逸懒惰,而是出于积极的崇拜淳朴,或即为“普通感性之信仰”。然则其成就之道何在?下面即有以讨论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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