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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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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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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草庵遗嘱
命终前,请在帐外,助念佛号。但亦不必常常念。命终后,勿动身体,锁门历八小时。八小时后,万不可擦身体及洗面,即以随身所著之衣,外裹破夹被,卷好,送往楼后之山凹中。历三日。有虎食,则善。否则三日后,即就地焚化。焚化后再通知他位,万不可早通知。余之命终前后,诸事极为简单,必须依行。否则是逆子也。演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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