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李大钊 > 李大钊书信集 | 上页 下页
复胡适


  (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我还是主张从前的第一条办法②。但如果不致“破坏《新青年》精神之团结”,我对于改归北京编辑之议亦不反对,而绝对的不赞成停办,因停办比分裂还不好。

  守常

  ①题解 李大钊1921年1月23日的信,劝阻胡适就《新青年》问题进行“公决”,未能奏效后,李大钊不得不也就胡适1921年1月22日的信表示意见。鲁迅发表意见的时间,据他1921年1月25日日记载:“夜得胡适之信”。26日又记:“以胡适之信转寄钱玄同。”李大钊的意见签在鲁迅之前,应在25日。胡适其后又在李大钊的意见后补注:“后来守常也取消此议,改主移京编辑之说。”

  ②我还是主张从前的第一条办法 “从前的第一条办法”,即胡适对陈独秀1月16日来信所提出的:“1、听《新青年》流为一种有特别色彩之杂志,而另创一个哲学、文学的杂志。”

  在李大钊此意见后,胡适又注:“后来守常也取消此议,改主移京编辑之说。”也即同意胡的第二个办法。

  赞同胡的第二个办法的,还有张慰慈、高一涵、陶孟和、王抚五、周作人、鲁迅、钱玄同,基本上形成一致的意见。但是2月11日,《新青年》被上海法捕房搜查封闭。2月15日,陈独秀由广州致胡适信,认为《新青年》“非移粤不能出版,移京已不成问题了。”对于胡批评他对陶孟和的误解,他表示:“你劝我对于朋友不要太多疑”,“是我应该时常不可忘却的忠告。”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