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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适函


  (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适之兄:

  我对于《新青年》事,总不赞成分裂②,商议好了出两种亦可,同出一种亦可。若是分裂而抢一个名称,若是与《新青年》有关的人都争起来,岂不同时出十几个《新青年》,岂不是一场大笑话!

  我觉得你和仲甫都不是一定要抢《新青年》这个名称,还是主义及主张有点不同的缘故。如果主张相同,在那里办,那一个人办,成不了什么问题。但是我觉得你们两人都有点固执,仲甫一定要拿去广东,你一定要拿来北京,都觉得太拘了一点。总之,我的意思不拘《新青年》在那里办,或是停办,总该和和气气商量才是,而且兄和仲甫的朋友交情岂可因此而大伤。《新青年》如演起南北对峙的剧来,岂不是要惹起旁人的笑死,此点愿兄细想一想。我不是说仲甫应该主张在粤办,你不应该主张在京办,不过仲甫的性情我们都该谅解他的—他的性情很固执——总之我很愿意你等他的回信再决定办法。如果你们还是各立于两极端,我想我们只有两个办法:一个办法就是大家公决,劝你们二位(恐怕劝也无效)都牺牲了《新青年》三个字吧!停办了吧!一个办法就是听你们两位一南一北分立《新青年》,我们都不好加入那一方,这种结果都是宣告了《新青年》破产。我个人的主张虽与仲甫的主张相近,但我决不赞成你们这样争《新青年》,因为《新青年》如果是你的或是他的,我们都可以不管,如果大家都与他有点关系,我们也不应该坐视你们伤了感情。我想先把你给我的信交给玄同、豫才、起明、一涵、慰慈、孟和、抚五诸兄看过,看我们还有调停的方法没有。

  守常

  (按影印件手稿排印)

  ①题解 此信由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欧阳哲生教授所发现,详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欧阳先生文、题为《新发现的一组关于〈新青年〉的同人来往书信》。此信是李大钊在《新青年》分裂过程中,收到胡适1921年1月22日要求对《新青年》分歧“下一个表决”的信以后,为挽救危机所写的信。信末未注明写信日期。

  ②总不赞成分裂 1920年初,《新青年》随陈独秀转移到沪,经陈望道等人编辑,政治色彩日重,致胡适表示不满。1920年12月16日陈独秀离沪赴粤,于当晚致函胡适与高一涵,表示《新青年》的方针“今后仍以趋重哲学文艺为是”,并说:对于“色彩过于鲜明,弟近来亦不以为然。”希“北京同人多做文章。”陈独秀这封具有修好意思的信,胡适于12月27日夜才收到。胡适随后回信,提出两项办法:一是上海继续照“原色彩”办,而北京同人另办一趋于哲学文艺的刊物;二是《新青年》“移京”办,并声明“不谈政治”。胡适还附上陶孟和提出的第三条办法,即“停办”。胡适说明这一回信已给高一涵、张慰慈和王抚五看过,并将内容告诉李大钊、陶孟和和钱玄同,强调说对于前两条办法“他们都赞成”。胡适将信寄给广州的陈独秀,并抄寄上海的编辑部。胡适此信曾征求同人们意见。鲁迅日记1921年1月3日记载:“午后得胡适之信,即复。”应是此事。因此,此信寄出应在此之后,即约在1月5日前后。陈独秀在广州收到此信后反应强烈,给李大钊一起寄来“三信”。据析,其中包括致胡适和致陶孟和的信,并让李大钊负责转给别的编委传阅。1921年1月22日,胡适看到李大钊转的陈独秀“颇多误会”的信后,就立即给陈答信,批评他“你真是一个卤莽的人,我真有点怪你。”因为轻信谣言,才对北京同人“颇多误解”,并与孟和“绝交。信中还克制地作了一些辩解。胡这封答信发出的时间,估计约在1921年1月22日。同时,又写出《致李大钊等〈新青年〉编委》的信(见《胡适书信集》上第264—266页),完整地说明与陈独秀来往通信的分歧与解决意见,即坚持把《新青年》移到北京编辑,并要求编委们“对于此议表决”。李大钊正是在此时才紧急地给胡适写这封信,时间估计应在1月23日。李大钊明确主张应“和和气气商量”,“不赞成分裂”;劝告胡适应等陈独秀“回信再决定办法”,也就是不赞成胡适提出的这时就进行“表决”。李大钊明确表示,自己的主张“与仲甫主张相近”,也就是今后“政治色彩淡一点”,“仍趋重哲学文艺”,但北京同人必须积极供稿,也就是《新青年》不分裂。但胡适并未接受李大钊的意见,随即询问各个编委,并在1921年1月22日信之后,一一记下他们对于分歧的意见,也就是进行“公决”。钱玄同的意见发表最晚,并附语最长,时间明确记下为1921年1月26日。也就是在李大钊写此信之后的大约两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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