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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委员会致校长之报告书(二)


  —国立北京大学总务处图书部试行条例(一九二〇年五月七日)

  今将图书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决之《国立北京大学总务处图书部试行条例》十三条,报告如左。

  国立北京大学总务处图书部试行条例 ①

  第一条 本部依本校内部组织试行章程掌理关于图书事务。

  第二条 本部设主任一员,由校长于总务委员中指任之,承校长之命商同总务长综理本部事务。设事务员、书记若干员,承主任之命,分办各项事务。

  第三条 本部依现有事务之状况,暂设登录、购书、编目、典书四课。

  第四条 登录课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新书之登录及公布(小册子包括书内,下并同);(2)杂志之登录及公布;(3)新增书之统计;(4)寄赠书册之答谢及公布;(5)本部各机关报告之检查保存;(6)本部来往文件之掌管(关系典书、购书、编目课者不属此)。

  第五条 购书课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本校图书、杂志、报章之购买;(2)送赠书册(卖品及非卖品)之征集;(3)新出书目之征求;(4)购书定单、账目及函件之保存;(5)购书统计之编制。

  第六条 编目课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书籍、小册子、杂志及图表目录之编纂;(2)书目片之整理装制;(3)图书年报之编辑。

  第七条 典书课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参考资料之指导及介绍;(2)中外图书及各项杂志、报章之收藏、保存、整理及装订;(3)中外图书并各项杂志、报章之借出及收还;(4)借书账目之编存;(5)借书逾限之催索;(6)各书库及各阅览室之清洁秩序;(7)各种图书、杂志借出及阅览月报及他项统计表之编制与保存;(8)各项借阅书证之发给。

  第八条 本部设装订室,司理本部书报之装订。

  第九条 本部设打字室,司理本部书目、书单及一切函件之打印。

  第十条 本部所属各课得酌量情形,设置领课一员,由一等事务员充任之。书记及装书匠、打字匠得酌量事之繁简随时增减。

  第十一条 本部各项办事细则,另章规定之。

  第十二条 本条例试行后遇有不适,得由图书委员会提议修正之。

  第十三条 本条例经由行政会议通过后试行之。校长钧鉴。

  图书委员会 1920年5月7日

  图书委员长 顾孟余

  图书委员 李大钊 马 衡 孙国璋

  陈世璋 陈启修 朱希祖

  《北京大学日刊》

  1920年5月10日

  原件存北京大学档案馆

  ①李大钊任北大图书馆主任五年间,为推进图书馆的建设,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的图书馆,作了多方面的工作。他不仅从理论上,对学校图书馆的性质、功能及作用,对图书馆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图书编目学、图书流通等方面进行了颇为系统的研究和理论阐述,并且从工作实际出发,吸收西方图书管理经验,为北大图书馆总结、制定了不少基础性的制度、章程和运行管理规则。这篇经图书委员会议决的《国立北京大学总务处图书部试行条例》,仅是保存下来的重要文献之一。刘复教授在《对于改良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意见》一文中说:他为改革图书馆的工作,“上任后,没有一天不是很诚恳,很刻苦的想法改良,而且还曾开过几次会议”,征询“研究藏书学”的教员的意见,“帮他设法改良”。据《北京大学日刊》记载下来的史料,1920年前后,李大钊征询改革图书馆意见的工作,不仅用开座谈会的方法,而且用通讯的方法广为求教,并将有见地的意见或文章交北大日刊发表。如1920年7月28日及其后,日刊连续发表了刘复教授的长文《对于改良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意见》;9月15日又发表了顾颉刚先生撰的《重编中文书目的办法》;11月27日,日刊发表了《丁绪宝自芝加哥致图书部主任函》和张西曼的《扩充俄文图书之意见书》;同年10月23日、11月20日以及1921年1月20日、2月5日、10月13日,日刊连续发表了袁同礼从国外写来的《致蒋梦麟、李守常两先生函》及《致蔡校长》、李守常等等的多封来信,介绍欧美各国图书馆现状,出版现状、图书馆协会业务交流情况,并提议与美国国会图书馆建立联系、交流书目等等。李大钊倡导推动改革图书馆,使之适应于近代大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需要,成为先进文化、先进思想的交流基地的思想与实践,得到了师生的广泛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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