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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文法概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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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也不是细心研究的结果。文言里有许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纷歧。章先生所举的“道”、“义”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试问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种意义?白话用“道”字的许多意义,每个各有分别: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义”字也是如此。白话用“义气”、“意义”、“意思”等词来分别“义”字的许多意义。白话用“道理”来代“义”字时,必是“义不容辞”一类的句子,因为“义”字这样用法与“理”字本无分别,故白话也不加分别了。即此一端,可见白话对于文言应该分别的地方,都细细分别;对于文言不必分别的地方,便不分别了。白话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只是因为平常人说“仁人君子”本来和“善人”没有分别。至于儒书里说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见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话里没有这个分别呢?总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应该细细分别的,白话都细细分别出来,比文言细密得多。章先生所举的几个例,不但不能证明白话的“大体不具”,反可以证明白话的变繁变简都是有理由的进化。 (二)该变简的都变简了。上文说白话比文言更繁密,更丰富,都是很显而易见的变迁。如复音字的便利,如字数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认的事实。现在我要说文言里有许多应该变简的地方,白话里都变简了。这种变迁,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觉得这都是进化的变迁。我且举几条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里一切无用的区别都废除了。文言里有许多极无道理的区别。《说文》豕部说,豕生三月叫做“豯”,一岁叫做“豵”,二岁叫做“豝”,三岁叫做“豣”;又牝豕叫做“豝”,牡豕叫作“豭”。马部说,马二岁叫做“驹”,三岁叫做“駣”,八岁叫做“〈马八〉”;又马高六尺为“骄”,七尺为“騋”,八尺为“龙”;牡马为“骘”,牝马为“騇”。羊部说,牡羊为“羝”,牝羊为“䍧”;又夏羊牝曰“羭”,夏羊牡曰“羖”。牛部说,二岁牛为“㹑”,三岁牛为“犙”,四岁牛为“牭”。这些区别都是没有用处的区别。当太古畜牧的时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这些繁琐的区别。 后来的人,离开畜牧生活日远了,谁还能记得这些麻烦的区别?故后来这些字都死去了,只剩得一个“驹”字代一切小马,一个“羔”字代一切小羊,一个“犊”字代一切小牛。这还是不容易记的区别,所以白话里又把“驹”、“犊”等字废去了,直用一个“类名加区别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马”,“小牛”“公猪,母猪”,“公牛,母牛”之类,那就更容易记了。三岁的牛直叫做“三岁的牛”,六尺的马直叫做“六尺的马”,也是变为“类名加区别字”的公式。从前要记无数烦难的特别名词,现在只须记得这一个公式就够用了。这不是一大进化吗?(这一类的例极多,不能遍举了) 第二,繁杂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多变为简易画一的变化了。我们可举代名词的变化为例。古代的代名词很有一些麻烦的变化。例如: (1)吾我之别。“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今者吾丧我。”可见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宾次)。 (2)尔汝之别。“……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无罪欤?”可见名词之前的形容代词(领格,白话的“你的”)应该用“尔”。 (3)彼之其之别。上文的两种区别后来都是渐渐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词,在文言里至今还不曾改变。“之”字必须用在目的格,决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须用在领格。 这些区别,在文言里不但没有废除干净,并且添上了余,予,侬,卿,伊,渠,……等字,更麻烦了。但是白话把这些无谓的区别都废除了,变成一副很整齐的代名词: 第一身:我,我们,我的,我们的。 第二身:你,你们,你的,你们的。 第三身:他,他们,他的,他们的。 看这表,便可知白话的代名词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区别一齐删去了;领格虽然分出来,但是加上“的”字语尾,把“形容词”的性质更表示出来,并且三身有同样的变化,也更容易记得了。不但国语如此,就是各地土话用的代名词虽然不同,文法的变化都大致相同。这样把繁杂不整齐的变化,变为简易画一的变化,确是白话的一大进化。 这样的例,举不胜举。古文“承接代词”有“者”“所”两字,一个是主格,一个是目的格。现在都变成一个“的”字了: (1)古文。(主格)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 (2)白话。(主格)做这诗的是谁? (目的格)这里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询问代词”有谁,孰,何,奚,曷,胡,恶,焉,安,等字。这几个字的用法很复杂(看《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齐。白话的询问代词只有一个“谁”问人,一个“什么”问物;无论主格,目的格,领格,都可通用。这也是一条同类的例。 我举这几条例来证明文言里许多繁复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在白话里都变简易画一了。 第三,许多不必有的句法变格,都变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国句法的正格是: (1)鸡鸣。狗吠。 (格)主词—动词。 (2)子见南子。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但是文言中有许多句子是用变格的。我且举几个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词(目的格)若是代名词,当放在动词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知我”。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贷。不作“不贷汝”。 (格)主词—否定词—止词—外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句法是很不方便的,并且没有理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话遇着这样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没有人知道我。 我不认识他。我不赦你。 (2)询问代词用作止词时,(目的格)都放在动词之前: (例)吾谁欺?客何好?客何能? 问臧奚事? (格)主词—止词—外动词。 这也是变格。白话也不承认这种变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过来,变成正格: (例)我欺谁?你爱什么?你能做什么?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这样一变,就更容易记得了。 (3)承接代词“所”字是一个止词,(目的格)常放在动词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所立大单于。 (格)主词—止词—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倒装句法也没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过来,变成正格: (例)你自己不要的,也不要给人。 天立的大单于。 (格)主词一动词一止词。 这样一变,更方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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