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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辨(5)


  当时为什么有这种大乌托邦的计划出现呢?司马迁作《平准书》,已说,“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可见文、景时代的井田论已是有所为而发的了。武帝以后,贵族外戚更强横了。元帝、成帝以后,富贵的越富贵,贫困的越贫困。加之天灾水旱,几次“人相食”(元帝二年,成帝永始二年),故哀帝时师丹请限制豪富吏民的田产。师丹原议引井田的话,又说“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

  可见当时有改革的必要,但是因为豪富的反对很大,故不得不用托古改制的方法,用“大帽子”来压服反对的人。这便是《周礼》等书的动机。试看当时师丹、孔光、何武等所复奏的改革办法,还许贵族豪民私有田产奴婢,不过以三十顷——三千亩——为限,可谓和平的改革了。他们还要遭丁傅、董贤等的反对,竟不能实行。扬雄、刘歆、王莽等都是要想做一番大改革的人,不能不用尽心思先去埋下一个改革的根据。刘歆造假书的原因大概是为此。王莽得政之后,即下诏“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买卖,其男口不过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以法”。这便是乌托邦的试行。但是周公、孔子终压不住那一班有田产的贵族豪强,王莽的乌托邦不久便崩坏了。汉民先生说,“可见当时所谓天下愁怨的,只是一班豪强反对”。这话真不错。

  (7)《韩诗》、《周礼》出现以后,井田论的说法渐渐变精密。汉代的井田详说,约有下列各家:

  一,《食货志》。这是参酌《韩诗外传》和《周礼》两书而成的。看他把《周礼》的两种不同的三等授田法(见上)并成一种,又采用《韩诗》“公田十亩,余二十亩为庐舍”,可知这时候的井田论已经过一番参考研究了。

  二,何休《公羊解诂》。这又是参考《周礼》、《孟子》、《王制》、《韩诗》、《食货志》做的。他不取《周礼》的三等授田法,一律每人百亩,但加了一个“三年一换主易居”的调剂法。

  三,《春秋》井田记。《后汉书·刘宠传》注引此书,所引一段多与何休说相同。

  我以为大概井田论是到汉代方才完备的。懂得以上所述种种井田论的沿革线索,方才可以明白井田的话是汉代的有心救世的学者,依据孟子的话,逐渐补添,逐渐成为“像煞有介事”的井田论。井田论的史料沿革弄明白了,一切无谓的争论都可以没有了。

  我的井田论研究,现在可以结束。仲恺先生的(2)(3)两条,我可以不辩了。因为(2)条所引西洋和日本的学者的话,都只是关系“原始社会”的讨论。我是不承认那有了二千多年政治生活的有史民族还是在“原始社会”的。至于(3)条所论的《诗经》两章,虽然未必“能证井田因此也不存在”,但是也未必能证明井田因此存在。至于《信南山》、《甫田》两篇的“曾孙”,我决不信是指成王的。我对于汉儒说诗,几于没有一个字不怀疑。汉儒的酸腐脑筋,全没有文学的观念。《维天之命》的曾孙也未必即指成王,因为成王并不是文王的曾孙,即使这个曾孙是成王,也不能证明那两个曾孙也是成王。《噫嘻》一篇和那两篇诗的文体相差很远,也不知相隔多少时代,更不能互相引证了。

  我这一篇大胆的狂论是三天里做成的,定多不妥的地方。但是我所以敢这样狂妄,并不是因为古人聪明不如我们,只因为古人蔽于旧说成见,不肯用自己的心思才力去研究,我们现在的历史眼光变了,学问的方法也变了,故可以大胆做一点独立的研究。这个问题,前人写了一屋子的书,我们这种百忙中人的大胆研究如何能保没有错误?但是我这种怀疑的挑战也许可以引起一些学者的继续研究。这就是我的诚恳希望了。

  我前次的原信是匆匆写的,并不是细心研究的结果,居然能引起两位先生的细心讨论,又因此使我做一点考据,补正我前信的主张,这是我应该感谢两位先生的。

  九年一月九夜二时

  (原载1920年2月《建设》杂志第2卷第1号)

  四 附跋

  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以后,除了上文抄存的三篇讨论之外,还有九年一月十四日胡汉民先生答我的一篇长信和廖仲恺先生的一段附记(均见《建设》二卷一号),又有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我的一篇答书和一月三十一日朱执信先生的一篇答书(均见《建设》二卷二号)。后来还有四月间季融五先生(通)的一篇长文与汉民、执信两先生的答辩(均见《建设》二卷五号)。这几篇,我本想全抄下来,附在这里。后来我所以删去这几篇的理由,约有几层:

  第一,这几篇占的篇幅太多了,不适于做附录。

  第二,我在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的答书里曾说:“我觉得我第二信论井田说史料沿革一段,似乎是这问题的重要论点。我如果能有机会重做一篇《井田考》,我只要说一个意思:井田论是孟子凭空虚造出来的;孟子自己并未曾说得明白,后人一步一步的越说越周密,其实都是演述《孟子》的,不可用来证《孟子》。”但后来的讨论都避去这个中心论点,而讨论许多枝叶问题,故始终没有结果。现在把这些枝叶的讨论一齐删去,或者可以使这个中心论点格外明显点。

  在删去的胡汉民先生答书之中,他指出我的一个大错误。我在第二书里引北宫锜问周室班爵禄一章下,加上一句案语,说“若是每个农家能有田百亩,百里的大国尽量只有九万亩田,只够八百个农夫,余夫还不在内。其余的君卿士大夫所受地都在什么地方去寻呢?”这是我一时疏忽,把方百里看作百方里了。汉民先生指出方百里应该有九百万亩田,可以配给八万家。现在因为删去后来的讨论,故我把这几句错误的案语删去,另在这里声明一句,表示我的感谢。

  我现在翻开这个问题的讨论,自然觉得一件最伤心的事,就是当初加入讨论的五个人之中,一位可爱敬的朱执信先生不幸已成为历史上的人物了!朱先生答我的信里,考证古代的尺度与田亩,都是很可佩服的议论。他这篇讨论现已收入他的遗集(《朱执信集》,页六二七至六三三),读者可以参看。

  十,七,四(“附跋”一节为作者收入《胡适文存》时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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