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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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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朴学”一个名词包括甚广,大要可分四部分:

  (1)文字学(Philology)。包括字音的变迁,文字的假借通转等等。

  (2)训诂学。训诂学是用科学的方法,物观的证据,来解释古书文字的意义。

  (3)校勘学(TextualCriticism)。校勘学是用科学的方法来校正古书文字的错误。

  (4)考订学(HigherCriticism)。考订学是考定古书的真伪,古书的著者,及一切关于著者的问题的学问。

  因为范围很广,故不容易寻一个总包各方面的类名。“朴学”又称为“汉学”,又称为“郑学”。这些名词都不十分满人意。比较起来,“汉学”两个字虽然不妥,但很可以代表那时代的历史背景。“汉学”是对于“宋学”而言的。因为当时的学者不满意于宋代以来的性理空谈,故抬出汉儒来,想压倒宋儒的招牌。因此,我们暂时沿用这两个字。

  “汉学”这个名词很可表示这一派学者的公同趋向。这个公同趋向就是不满意于宋代以来的学者用主观的见解来做考古学问的方法。这种消极方面的动机,起于经学上所发生的问题,后来方才渐渐的扩充,变成上文所说的四种科学。现在且先看汉学家所攻击的几种方法:

  (1)随意改古书的文字。

  (2)不懂古音,用后世的音来读古代的韵文,硬改古音为“叶音”。

  (3)增字解经。例如解“致知”为“致良知”。

  (4)望文生义。例如《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本有错误,故“而”字讲不通,宋儒硬解为“耻者,不敢尽之意,过者,欲有余之辞”,却不知道“而”字是“之”字之误(皇侃本如此)。

  这四项不过是略举几个最大的缺点。现在且举汉学家纠正这种主观的方法的几个例。唐明皇读《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觉得下文都协韵,何以这两句不协韵,于是下敕改“颇”为“陂”,使与义字协韵。顾炎武研究古音,以为唐明皇改错了,因为古音“义”字本读为我,故与颇字协韵。他举《易·象传》“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信如何也”,又《礼记·表记》“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证明义字本读为我,故与左字,何字,颇字协韵。

  又《易·小过》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朱子说当作“弗过遇之”。顾炎武引《易·离》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耊之嗟”,来证明“离”字古读如罗,与过字协韵,本来不错。

  “望文生义”的例如《老子》“行于大道,唯施是畏”,王弼与河上公都把“施”字当作“施为”解。王念孙证明“施”字当读为“迤”,作邪字解。他举的证据甚多:(1)《孟子·离娄》,“施从良人之所之”,赵岐注,“施者,邪施而行”,丁公著青迤。(2)《淮南·齐俗训》,“去非者,非批邪施也”,高诱注,“施,微曲也”。(3)《淮南·要略》,“接径直施”,高注,“施,邪也”。以上三证,证明施与迤通,《说文》说,“迤,袤行也。”(4)《史记·贾生传》,“庚子日施兮”,《汉书》写作“日斜兮”。(5)《韩非子》的《解老》篇解《老子》这一章,也说,“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谓貌施也者,邪道也。”以上两证,证明施字作邪字解。这种考证法还不令人心服吗?

  这几条随便举出的例,可以表示汉学家的方法。他们的方法的根本观念可以分开来说:

  (1)研究古书,并不是不许人有独立的见解,但是每立一种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

  (2)汉学家的“证据”完全是“例证”。例证就是举例为证。看上文所举的三件事,便可明白“例证”的意思了。

  (3)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Analogy)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Induction)了。类推与归纳,不过是程度的区别,其实他们的性质是根本相同的。

  (4)汉学家的归纳手续不是完全被动的,是很能用“假设”的。这是他们和朱子大不相同之处。他们所以能举例作证,正因为他们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例之后,脑中先已有了一种假设的通则,然后用这通则所包涵的例来证同类的例。他们实际上是用个体的例来证个体的例,精神上实在是把这些个体的例所代表的通则,演绎出来。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如上文所举的第一件事,顾炎武研究了许多例,得了“凡义字古音皆读为我”的通则。这是归纳。后来他遇着“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一个例,就用这个通则来解释他,说这个义字古音读为我,故能与颇字协韵。这是通则的应用,是演绎法。既是一条通则,应该总括一切“义”字,故必须举出这条“义读为我”的例,来证明这条“假设”的确是一条通则。印度因明学的三支,有了“喻体”(大前提),还要加上一个“喻依”(例),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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