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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回教事件及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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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我到北平东车站搭车往天津讲演,在车站上看见足足有一千多人有老的,有少的,有长衣的,有短衣的,都拿着旗子,旗子上有许多标语。我走过去细看,才看出大旗上写的是“华北回民护教团欢送南下代表”,小旗上写着约有十种标语,其中我记得的是“封禁《南华文艺》”,“严惩曾仲鸣”,“严惩娄子匡”,“为教争光”。那一天,有一个火车头出了轨,倒压在轨道上,所以我搭的平津快车和回教代表搭的平浦通车都开不出去。天快晚了,欢送的回教民众才整队退出月台,前面行的是军乐队,那一千多回教民众摇着旗子,喊着很热烈的口号,从月台的极东头向西出站。四位回教代表在二等车上向他们挥手告别,另有一班人散发四代表答谢送行教友的传单,声明他的自誓力争他们的要求。这千余民众走了二三十分钟才走完。听说司法院院长居正先生也在平浦车上,当然他也看见这一次群众运动的热烈与严重。 说也惭愧,我那时候还没有见着《南华文艺》,也不知道娄子匡是什么人,更不知道他说了什么话得罪了回教徒,引起了这样绝大的公愤。但我当时就感觉得这事件的重大,因为这事件必定包含宗教问题,对待宗教信仰的态度问题,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等等。所以我到了天津,见着《益世报》的记者,我就请他注意这件事。(《益世报》10月25日的社论,是全国注意这问题最早的一篇文字。)果然这事件后来成为一个绝大问题。因《南华文艺》娄子匡文中引用了北新书局本年4月出版的一部《小猪八戒》的故事,回教徒认为这故事侮辱回教最甚,故后来攻击的中心就由《南华文艺》迁移到北新书局。11月6、7等日,中常会的谈话会与行政院均讨论此事,最后由行政院决议处分办法:一是《南华文艺》已自行宣告停刊了,原撰稿人娄子匡交法院究办;一是北新书局应即查封,并将发行人编辑人及著作人依法究办;一是通令全国,申明民族平等,信教自由,以后各种刊物对于任何宗教,不得稍存侮视。 我们评论这事件,应分两方面讨论,第一应讨论《小猪八戒》与娄子匡原文的内容,第二应研究政府此次处分此案的得失。 我们先讨论娄子匡的《回教徒怎么不吃猪底肉》(《南华文艺》第十四期),和北新书局出版的《小猪八戒》。《小猪八戒》的故事的大意是说猪八戒的儿子,小猪八戒,发愿去寻他的父亲,因为牛魔王和羊角大仙和他作对,所以小猪八戒仇恨牛羊;牛魔玉并且杀死了他的母亲,结仇更深。小猪八戒做了回回,立誓屠杀牛羊。这书中说: 回回杀牛的时候,还有两句经语:“不该不该真不该,你不该弄死我奶奶。” 最荒谬的是说: 小猪八戒的猪父八戒就是回回的祖先,小猪八戒的母亲就是回回的祖妣。 这两句话,无论怎么解释,都是重大的侮辱。解作民族的祖先,那就是侮辱一个民族;解作宗教的始创者,那就是侮辱一个教主。回教徒认这个故事是侮辱回教,我们对他们表示同情。 据说这个故事是西北部汉回对峙区域内的一个民间故事。我们以为,即使某地方真有这样一个传说,这种故事决不值得编印流传,更不应该印作儿童读物,使幼年儿童养成轻侮别人的宗教的恶习惯。近年来,国内学者渐渐知道民俗学的重要,到处有人搜集民歌,儿歌,民间故事,这自然是一个好现象。但因为国内文艺的贫乏,和儿童读物的需要,就有一班无识的文人把许多没有整理,又没有文学趣味或教育功用的民俗材料编作儿童读物。这是大错的。民俗学的材料是应该供民俗学者的研究整理的,不是可以随便用作儿童读物的。儿童读物应该由专家依据儿童心理去创作,意境不妨荒唐,而材料不可不慎重选择。凡可以养成仇视妒害的心理习惯的,都不应该用作儿童的教材。 至于娄子匡先生的考据文字,那更使我们感觉到学术界贫乏的可怜可耻了。“回教徒怎么不吃猪肉?”这个问题,稍有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应该有一个依据历史事实的答案。这历史的答案是:回教徒不吃猪肉,和犹太民族不吃猪肉一样,都由于民族民期的经验承认猪是不洁净的,容易传染瘟疫的。猪肉的禁忌起于一种公众卫生的戒律。宗教上的意义是后来加上去,使迷信的民众因宗教而遵守更严。这本来不须详细引证的;但为了解除一般人对于这问题的怀疑,我可以稍稍引证一点可信的史料。回教禁食猪肉的条文见于《哥兰经》第五篇第五节: 你们不许吃病死的东西,不许吃猪肉,……不许吃自己倒下的动物,或刺死的,或野兽咬过的——除非是你们自己赶快杀死的。 我们看这几种戒忌在一块,就可以明白原意是防卫不洁净的兽肉的伤害身体。这种卫生的意义,在犹太民族的经典里格外明显。回教起于耶教纪元后的第七世纪;以地域论,以年代论,回教都逃不了犹太民族的绝大影响。《哥兰经》时时提起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先知和教训。回教中有许多教义和许多教礼是从犹太民族传授来的,“割礼”和禁食猪肉是最无可疑的两个例子。《旧约》的《利未记》第十一章专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全文凡四十七节,列举最详细。我们只能引几节: 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倒嚼(即“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壁虎,龙子,守宫……。这些爬物,在他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什么工用的器血,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其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我是把你们从埃及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用官话译本)(同样的训戒又见于《申命记》第十四章) 我们看这一大篇谆谆的训戒,最可以明白这种饮食的禁忌完全起于那个奇异民族的卫生经验。犹太人从亡国的奴虏苦痛中从埃及出来,在那暑热的气候里流离迁徙,时时遭遇大瘟疫。(《民数记》第十六章所记一次瘟疫死者一万四千七百人。第二十五章所记一次瘟疫死者二万四千人。)他们的领袖从苦痛的经验里磨炼出来,知道饮食卫生的重要,所以定下种种卫生规律,还恐怕民族不能遵守,所以又假托于上帝耶和华的命令。我们在三千年后读他们的详细卫生规律,真不能不佩服那个民族的一班先知的仁心远虑和他们的科学精神。(最可惊叹的如《利未记》第十三章以下所记检验大麻疯的条例,其防御之严,检察之细,为任何民族所未有!) 禁吃猪肉的谜,不过如此如此,有什么考证的必要!爱作考据的人,何不费几点去读读古犹太民族遗留下的那几篇详细精密的民族流亡史料?何不看看猪肉是不是单独的,唯一的禁忌食物?何不把猪肉排在犹太教人与回教人的各种饮食禁忌之列,然后看看“图腾”、“拜物”等等谬论是否可以用来解释这许多的卫生禁例?不肯寻《哥兰经》,不肯读《旧约》,而征引到那种无稽的《小猪八戒》故事,还要板起面孔来谈什么“民俗学的立场”,这岂不是中国学术界的大耻辱! 我们对于引起这事件的两种文件,也不免要动点感情,怪不得回教中人要大动公愤了。回教徒此次的公愤使全国人感觉此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使政府下申明侮视任何宗教的禁令,在中国信教自由史上开了一个新纪元,这次的抗议可算是已有了绝大的成功了。然而我们对于政府此次的处分,终不能不感觉太过分了。《南华文艺》原撰稿人娄子匡应该由法院正式起诉,公平判决。《小猪八戒》的著作人朱扬善没有地址和职业可查,此人如尚在人世,应该挺身出来自负文字的责任,听候法庭起诉。如此人不肯出头,责任应由北新书局的编辑主任或“民间故事丛书”的编辑人担负,也可以由法庭起诉。起诉之后,一切应静候法庭判决。判决之后,如有不服,回教代表尽可以上诉。我们以为最大限度的处分不过如此。这样办法还不失为一个希望法治的国家的行为。 行政院此次不经法律手续,遽然决定发封北新书局,这是很错误的处分。发封财产是一种附加刑罚,政府不应在法庭判决北新书局整个法人有罪之前,就执行发封财产之处罚。某篇文字的著作人应负责,编辑人也许应负责,但书局的全体股东为什么应担负全部财产的大损失?书局中其他享有版税权的著作家为什么应该替《小猪八戒》的作者担负财产上的损失?回教民众在群众心理愤慨的时候,提出几种严厉处分的要求,那还是可原谅的。一个号称法治的政府,不依法律手续,遽然下查封的处分,那是不能叫人原谅的。 现在北新书局已自动宣告停业了。上海书业公会已有呈请政府对《小猪八戒》案“依法持平办理”的举动。我们所盼望的也只是“依法持平办理”而已。 廿一,十一,十五 (原载1932年11月20日《独立评论》第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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